第二章、因果報應是必然的嗎
凡因皆有果,凡果必有因。
欲求善果,須種善因;欲免惡果,須除惡因。
既種善因,自有善果;既種惡因,必遭惡果。
第一章所談“空有觀”,主要是就宇宙萬物的自身構成而言;本章所談“因果觀”,則是就萬事萬物的相互關系而言。
說到事物間的因果關系,幾乎沒有一個人不承認——如果不承認因果關系,數學、物理、化學、醫學、邏輯、哲學乃至一切科學都無法建立了;然而,一提到佛法的“因果報應”,則往往有許多人搖頭。為什麼呢?就因為人們只容易接受那些比較簡單、比較直接、比較明顯的因果關系,而難於接受那些比較復雜、比較久遠、比較隱蔽的因果關系。至於那些特別復雜、特別久遠、特別隱蔽而且難以實證的因果關系,人們往往就全然不信了。這就是不少人將佛法的因果報應斥為“唯心主義謬論”的原因。
其實,宇宙間的事物紛纭復雜,事物間的關系更是錯綜多變,哪能都象巴掌一拍就響、電燈一開就亮那麼簡單呢?例如,海水的潮汐現象發生在地球上,原因卻在於數十萬公裡之外的月球引力。又例如,有些疾病的病因,要追溯到幾年前、十幾年前,甚至追溯到祖先的遺傳。難道就不可能有比這些例子更復雜、更久遠、更隱蔽的因果聯系了嗎?
被稱為“幾何力學之父”的威勒博士說:“宇宙的一切事態,都是循著因果關系而發生的。”他又說:“倘使沒有因果律,宇宙就只有混亂,完全不是我們所知的物理現實了。”
因果關系之所以復雜隱蔽,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緣”。如果說“因”是主因、內因,那麼“緣”就是輔因、外因;也可以說“因”是因子,“緣”是條件。以種瓜為例,種子是“因”,土壤、水分、陽光、肥料、空氣、耕作等等,便是“緣”。很明顯,要想得瓜,離了種子這個“因”是絕對不行的,但離了土壤、水分等各種“緣”也是不行的。而且,種子不同,結的瓜固然不同;就是種子相同,由於各種條件不同,所結的瓜在甜度、大小、多少、早遲等方面的差異也是很大的。倘若條件過分惡劣,還有可能無瓜可結。
有報道稱,從千年古墓中取出的種子如今發出芽來了。這其實正是“緣”(陽光與水分等)將“因”(種子)與“果”(芽)之間的聯系阻隔了上千年的一些實例。
從這裡可以看出“緣”在因果之間的重要作用。以上只是自然界某種植物的因果關系,就有這麼復雜。那麼社會中各種事物的因果關系,當然就更加復雜、隱蔽而多變了。
盡管實際情況千差萬別,甚至撲朔迷離,但“種瓜得瓜”這個普遍真理畢竟是無可否定的。因此應當說,事物間的因果關系無論多麼復雜多麼久遠多麼隱蔽,總是存在的——絕對沒有無因之果,也不會有無果之因。佛法所謂“因赅果海,果徹因源”,正是這個意思。
明確了“因果報應”的必然性,人們對自己的思想言行就應當慎重了。須知,要求善果,須種善因;要免惡果,須除惡因;既有善因,自有善果;既有惡因,難逃惡果。所以,佛法教導人們“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就是說,好事要盡量去做,壞事則一樣都不要做。
有些時候,有人做了好事卻未得善報;有人做了壞事也未受惡報。這又是什麼原因呢?這裡面還有個“機緣成熟”的問題。還是以種瓜為例,盡管你種子選得好,土壤、水分、陽光等條件也不缺,肥料也施得足,耕作也很勤勉,但瓜的成熟期還沒有到,不是依然無瓜可摘嗎?這就是機緣成熟與否的問題。有的人干了許多壞事,終於受到法律的制裁。對此,人們往往稱之為“惡貫滿盈,終受惡報”。這個所謂“滿盈”,正是“機緣成熟”之意。壞事須“滿盈”才受惡報,好事同樣須“滿盈”才得善報。這正如陳毅元帥引用俗話所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不到,時候一到,必然要報。”
現實中,有的人做了好事而未得好報,感到惋惜;有的人做了壞事而未遭惡報,感到僥幸。這都是迷而未覺的“凡夫”心理,因為他們只見表面而不知究裡,只見眼前而不知日後。對此,《菜根譚》上有兩句話比喻得非常貼切:“為善不見其益,如草裡冬瓜,自應暗長;為惡不見其損,如庭前春雪,當必潛消。”說得直白一點,便是:善惡之報應是等在那裡的,只不過有待時日而已。
關於機緣成熟的問題,還可以作個比喻。善惡之報應,猶如一個人在銀行所開設的兩套“零存整取”帳戶。善業一套帳,惡業一套帳,彼此獨立,互不沖抵,哪一套帳先“足額”就兌現哪一套帳款,另一套帳依然存在那裡,何時“足額”何時兌現。一般情況下,“善帳”與“惡帳”是交替兌現的。但是,如果某個人在兌現“善帳”之後又加緊行善而不作惡,那他很可能沒等兌現其“惡帳”就又一次兌現其“善帳”了;反之,如果某個人在兌現其“惡帳”之後繼續作惡而不努力行善,那他很可能沒等兌現其“善帳”就又一次兌現其“惡帳”了。佛法上自然不會有這種“銀行帳戶”之說,但其“業債”的提法是與此相通的。
還有個別人,一輩子都在做好事,最終也沒落個善報;另有個別人,一輩子都在干壞事,最終也沒遭到惡報。這又是為什麼呢?
這就必須涉及佛法的“三世因果”了。佛法講因果報應,既承認“現世報”也承認“隔世報”,是就“三世”而言的。
所謂“三世”,就是往世、現世和來世。大致說來,往世所種的“因”,結出現世的“果”;現世所種的“因”,注定來世的“果”。但這不是刻板的,而是定中有變的,關鍵在於現世的所作所為。比如說,某個人由於往世的惡因該受現世的惡報,但由於他積極行善,而且行的是大善,就可能轉現世的惡報為善報;反之,也可能轉現世的善報為惡報。
這裡最大的困難,就是一般人只承認一世而不承認三世,即只承認現世而不承認往世和來世。那麼,究竟是有三世還是只有一世呢?
這“三世”之說,聽來似乎很玄。這裡不妨用一個例子來作比喻。我們的生物學家是怎樣育種的?事先要有一個“種”,這個“種”是以往長期形成的,不正是往世的“因”所結出的“果”嗎?現在培育這個“種”,就是通過各種措施對其施加影響,使其發生變異,最終成為一種新的品種,這不正是在往世之“果”的基礎上注入現世的“困”,以決定其來世之“果”嗎?我們在這個“種”上所培育的基因,不正是為其所造的“因”嗎?只不過,育種植物所接受的“業”,是生物學家外加的“業”;而人和動物等有情眾生的所作所為,則是自身所造的“業”而已。
這就是說,作為具體的那個種子,只有一世,因為它在發芽、生根、長成植株之後,便不復存在了;但作為抽象的那個“種”,則有三世,因為它是延續不斷的。
作為人,現實的血肉之軀既有生,必有滅,當然不可能有三世。那麼,在三世之中連綿流轉的又是什麼呢?是他(她)的“第八識”,即佛法所謂“阿賴耶識”。
佛法所謂“八識”,即色、聲、香、味、觸這五識,加上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
前五識,就是我們的眼所見(色)、耳所聞(聲)、鼻所嗅(香)、舌所嘗(味)、身所觸(觸)。第六識(意識),就是我們常說的思想意識。第七識(末那識),相當於我們所說的“潛意識”。第八識(阿賴耶識),又稱“藏識”、“種子識”,這就是佛法獨有的概念了。
現代心理學告訴我們,一個人的言語和行動是受其意識支配的。換成佛教的說法,便是意識(第六識)支配前五識。現代心理學認為,支配意識的,是潛意識。由於這種支配是在不知不覺中進行的,是暗中的,是潛在的,所以稱為潛意識。按照佛法,便是“末那識”(第七識)支配意識;或者說,是“末那識”通過意識去支配前五識。其實,我們說某人本質好、某人本質不好,所指的正是這個“末那識”。
潛意識(末那識)是一種本能的沖動。作為人,都有本能沖動,至於是什麼樣的本能沖動,則因人而異,善惡不同。
“末那識”(第七識)支配前六識去造“業”(即各種有意識的活動),所造的“業”都儲藏在“阿賴耶識”(第八識),因而“阿賴耶識”被稱為“藏識”。如果說“末那識”相當於“基因”,那麼“阿賴耶識”便相當於“基因庫”。
正是這個“阿賴耶識”,攜帶著人們所造的各種“業”,在過去、現實與未來的三世之中流轉,形同植物的種子,故又被稱為“種子識”。佛法所說“六道輪回”,指的就是“阿賴耶識”在“六道”之中流轉輪回。
所謂“六道”,是指天(各種神仙)、人、阿修羅(各種精怪)、畜牲、餓鬼、地獄這六種存在境遇。其中,前三道以善為主,故稱“善道”,又稱“上三道”;後三道以惡為主,故稱“惡道”,又稱“下三道”。至於眾生(包括人在內的一切生靈)究竟如何輪回,就由各自所造的“業因”而決定其“業報”了。
“造業”是指各種有意識的活動。“業”有善、惡之分,善者為善業,惡者為惡業。由於一切活動都具有能量,因而一切“業”皆有“業力”。現代科學認為,能量是不滅的,只能由一種形態轉換為另一種形態。同理,“業力”也是不滅的,必然要導致各種相應的“業報”。這就是“阿賴耶識”因各自“業力”之感應而得到各種“業報”的道理。佛法有言:“萬般將不去,唯有業隨身。”其中的“將”字,是“攜帶”的意思。這句話是說:一切富貴榮華,連同自己的軀體,都是注定消亡而無可攜帶的;唯有自己所造的“業”緊緊跟隨自己的“阿賴耶識”而招致相應的“業報”。
美國心理學家文巴克博士認為:“通過催眠方法,約有百分之七十的人,可鮮明地回憶出前世的事情。”
美國有位醫生名叫布萊恩—魏斯。他寫了一本書《生命輪回——超越時空的前世療法》,是關於他用催眠療法為患者治病的病例報告。書中說,近代有不少人患了嚴重的憂郁症狀,任何藥物都不能達到治療效果,於是他采用催眠療法為患者治病。在治療過程中,他發現這種療法可以追蹤患者過去的一世、二世乃至多世;他同時發現患者的疾病與其往世所造的業有密切的關聯。他把病因告訴病人,並加以啟迪和誘導。病人了解自己的病因之後,逐漸淡漠了對名利權勢的貪求,放下了憂慮、恐懼和不安。結果,沒用任何藥物,病人就好了。經過這些醫療實踐,布萊恩—魏斯醫生對“因果報應”和“輪回”之說深信不疑。
1963年榮獲諾貝爾醫學獎的英國爵士艾克理說:“人體內蘊藏著一個‘非物質'的思想與識力的‘我',……在肉體大腦死亡之後,仍然存在並仍能有生命活動形態,可以永生不滅。”
1981年榮獲諾貝爾醫學獎的美國史柏理博士也說:“人的自我是一種嶄新的或必要的非物質。”
關於眾生的靈魂和前生後世的存在,有大量的證據。這裡只舉一個事例——
1926年印度新德裡出生了一個女孩,取名叫項蒂·德芭。她在學會說話之後常講述自己前世住在瑪特拉城,家裡開著一個商店,客人很多。一天,有一男子路過,小女孩見了就去抱住他,說是她前世丈夫的哥哥。客人確是從瑪特拉城來的,而且其弟媳確實在十多年前難產死去,於是客人大為驚訝,問小女孩她前世丈夫、兒子的名字,小女孩說出丈夫名叫娘拉什加布,孩子叫披哈樂披拉,與事實完全一致。客人與其父商量,約請她自稱的前世丈夫與兒子們來見一面。見面時,小女孩拉拄“丈夫”與兩個“兒子”大哭。新德裡科學院獲悉後,專門成立了研究會調查此事,把小女孩接到了瑪特拉城。下了火車後,小女孩認出了前來迎接的前世妹妹等親人。出站後,她坐上了馬車,眼睛被蒙住,讓其憑記憶指揮馬車的前進路線,竟也准確地到了前世的家。在家裡,她還說出地下藏有一箱金子,按所說的地點,果然找到了一只箱子,只是沒有了金子,丈夫承認金子被他找到後用完了。丈夫對記者說,小女孩與他過世的妻子在性格、說話方式上非常相似。小女孩項蒂·德芭長大後,就讀於印度大學,後又在旁遮普大學讀研究生,畢業後任哲學講師。她在30多歲時尚能回憶前世,只是已不似小時清晰。這件事情曾被廣泛報道,轟動了印度。
這不是絕無僅有的一個例子,僅僅1984年至1985 年的世界書目大全中,有關這一專題的新書就有一百多種,涉及到的國家,既有緬甸、泰國等發展中國家,也有美國、英國、日本等發達國家。
英國的列摩尼爵士說:“凡作一事,造一業,必有後果。既已造成的罪惡,不可能因受到饒恕而消除。如有人損害了別人,別人雖可寬恕,但其罪業仍然存在。並且,因此罪業而引起的後果,又綿延無盡。所以,既造了業因,必將受到其果報,業力高於一切。”
從上述資料可以看出,佛法所講的“因果報應”,的確是真真切切、不昧不爽的,只不過人類社會目前的科技手段還無法加以實證而已。道家的《太上感應篇》也說:“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有人以無法加以實證而否定“因果報應”的真理性,實在是偏頗而狹隘的,真有點像當年的慈禧太後無法想象如今的電視與電腦。
隨著科學研究的深入發展,無法實證和不可思議的事情越來越多了。這裡略舉兩例。
德國物理學家海森伯在20世紀七十年代提出“測不准定理”,其中有一個極端的例子:根據混沌理論,蝴蝶在一個地方扇動翅膀所引起的連鎖反應,有可能使另一個地方刮起飓風。這就是所謂“蝴蝶效應”(《柯斯林字典》選出的“20世紀的百年百詞”)。這在常理看來,是不可思議的。
當代天文學中普遍流行“宇宙大爆炸”假說,從普遍的“紅移現象”得到有力的驗證,然而當人們逐步往回推理,一直推到“奇點”(即發生爆炸的原點)的時候,竟然歸結為“絕對的無”。前文所引英國約翰·D·巴羅所著《宇宙的起源》有這樣兩句結論性的判斷:“從奇點出現大爆炸,宇宙的這種傳統圖景,嚴格地說,乃是從絕對的無中創生宇宙。”“守恆定律似乎並未為宇宙從無創生(或者復歸於無)造成什麼障礙。”這更是因循常理之人所不可思議的。
這類事例很多很多,不勝枚舉。有一項研究結論說得十分中肯:“科學與宗教的區別,僅僅在於前者是經過實證的。”這就是說,科學與宗教本質上是一致的——經過實證,便是科學;未經實證,則為宗教。科學的發展,只是不斷證實宗教(尤其是佛法)早已作出的結論,並沒有推翻宗教(尤其是佛法)所含的真理性。
其實,“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簡直就跟“種豆得豆,種瓜得瓜”一樣簡單明了。如果有人一定要說這是“迷信”,那麼,我們只好反問一句:難道“種豆得瓜,種瓜得豆”才是“科學”,才不是迷信嗎?
綜觀本章,一言以蔽之,佛法的“因果報應”說,確系切切實實的偉大真理,毫無“迷信”可言。誠如梁啟超所言:“佛學乃智信而非迷信。”
黑格爾有句名言:“一切存在都是合理的。”這句話究竟是什麼意思呢?其所謂“合理”,並不是指合乎情理,而是說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根據,也就是有其形成的必然原因。這不正是“凡果必有因”嗎?
既然承認“凡果必有因”,也就應當承認“凡因皆有果”。盡管由於各種各樣的“緣”將因果之間的聯系變得撲逆迷離,但只要能夠透過撲逆迷離的表象去把握本質,一切事物的因果關系都有是了了分明的。
領悟了“因果報應”的真理性,我們對自己的思想言行就應當慎之又慎了。因為,每個人對自己的一言一行乃至一閃而過的念頭,都是要負完全的責任的,是不存在任何僥幸的。佛法說“凡夫畏果,聖人慎因”,正是這個意思——迷而未覺的“凡夫”,但知畏果而不重修因,總愛抱著僥幸心理;覺而不迷的“聖人”,則致力修因而不重結果,心中充滿智慧之光。
在現實生活中,凡是懂得因果道理、相信因果規律的人,就不會去做壞事;凡是不懂因果道理、不信因果規律的人,則往往肆無忌憚,胡作非為。為什麼如今社會上有那麼多的人玩世不恭、作惡不止?主要就是因為長期以來把佛法的因果觀誣為“迷信”,致使許許多多的人不再相信因果報應,尤其不相信三世因果,總認為行善也是一輩子,作惡也是一輩子,死了都是一樣地空空如也。正是由於這種虛無主義思潮的泛濫,許多人便認為,既然好歹都是一輩子,何不縱情作樂、恣意乖張、“潇灑走一回”呢?這種人,看起來為所欲為,非常“潇灑”,實際上昧了佛性,陷入迷茫,內心十分晦澀、空虛與淒涼,只不過形同一具具行屍走肉而已,十分可悲!
佛法不僅不是虛無主義的,而且恰恰是最徹底、最有效地反對虛無主義的。一個真正領悟佛法因果觀的人,總是一心一意地在“因”上努力,而不在“果”上計較,因為那“果”是必定無疑的,是不必計較也無可計較的。所謂在因上努力,就是要“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所謂不在果上計較,就是對一切功名利祿、榮華富貴都不貪求,不思慮,不萦懷。如此只求奉獻而不求索取,哪裡還有一點點虛無主義的成分呢?這,便是佛法主張“只顧耕耘,不問收獲”之本意。須知,收獲的必然性正蘊含於耕耘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