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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空法師:古時候的「親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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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跟古時候不一樣,古時候君主專制的時代,所有的老百姓,聽命於君王,他叫你怎麼做,你就怎麼做,你違背那就是犯法,犯王法。人不敢越軌,個個懂得守規矩,知道守法,那個時候的教學好教。譬如在清朝的時候,這不單在清朝,民國初年還有,我這個年齡,我還能夠記得。民國初年,大概在民國十幾、二十年的時候,那時候我很小,六、七歲,七、八歲的時候,我都還能記得。那個時候法律裡面有一條,叫「親權處分」。這一條法律是什麼?親權就是你的父母,你的父母有權力處分你。我這個兒子不孝,我請求政府,把我這個兒子殺掉,政府馬上就執行,不要審判。你的父母,哪個父母不愛兒女,父母不要你了,你在這個社會還能作人嗎?你沒有資格作人。所以國家立刻執行命令,叫親權處分。

    好像民國二十年以後,這一條就廢止,就沒有了。沒有了,人就不孝父母,不怕了。從前有這一條,不敢得罪父母,父母告一狀,命就沒有了,他怎麼不怕!現在沒有這一條,這個兒子就不孝,胡作妄為。過去李老師談到這個事情,教學時談到這個事情,很感歎!他問我,我說我還有這個印象,民國初年,確確實實有這麼一條法律。這是專制時代可以,民主時代就不行了。民主,你看許多國家,犯重罪都沒有死刑,所以人民犯罪,作奸犯科,他不怕。我這次在澳洲,澳洲的法律就沒有死刑,雖然是講慈悲,「慈悲多禍害,方便出下流」,對社會大眾帶來許多的苦難。

大乘無量壽經  (第三集)  1998/4/11  新加坡佛教居士林  檔名:02-3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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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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