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海市有一間古廟,原名叫“普度震宮”。1988年該廟的管理人員周某雇請了一個農民到廟搬一座木雕菩薩像,由於像太大不方便搬運,便用鋸子將像從腰肋部鋸成兩截,然後運走。事隔十年後,1998年周某上街被子一輛違章快速行駛的摩托車撞成重傷,造成多根肋骨骨折、腰肌挫裂傷,而被撞部位正好是神像被子鋸的腰肋部,周某住醫院折騰了很才出院。接著那個農民也遭到了報應,他在撈粽子時,鍋內的粽子夾帶著一張大粽葉將鍋內的滾水濺到他的臉上,造成半邊臉部嚴重燙傷,以致被毀了容。
自古至今,拆廟毀寺和破壞福德正神的神像均沒有好下場。據我們調查,文化大革命期間參加毀寺廟砸像的人沒有一個有好的報應,這的確是事實。只要你稍作深入性的一些回顧性的調查訪問,作個有心人,一定會證實因果報應的真實不虛和無處不在。
原“普度震宮”的另一位管理人員則經常偷偷地將善男信女們捐供神、佛的功德善款拿回家自己享用,他的報應則是他的兩個兒女一個吸毒,一個賣YIN。
來寺廟供拜的人大都是有災有難或有願有信而著神佛的福德威力而捐款、捐物以求消災獲福,這樣的善款應該主要用於寺廟的建設及修行,或莊嚴佛像、或印送經書、或救助窮困孤寡等公益慈善性事業,這樣才能使捐錢者的功德和願望得以回向落實,否則必遭惡報。你拿了人家捐助給神靈的功德錢物,必定要替他消災送福,鬼神或將你的福德運氣暗移給損錢物的人以作為償還,故將會福薄運滯窮困;如果你的福德不夠則攝你的精、氣、神為捐助的功德主充填,故將會身病心悸體衰。除此之外,這還犯了偷盜十方財物的戒條,死後下無間地獄受苦。貪污供神佛寺廟的功德款等物實在是大大地不合算,有這種行為的人應忏悔改過,尤其是寺廟的出家人和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等應特別地謹慎。捐錢者要做功德也不應太盲目,應使功德真正落到實處(具體事項),切實解決問題。否則害人害己,無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