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三年,常悲咽。居處變,酒肉絕。
“喪三年,常悲咽”:父母一旦去世了,子女必須守喪三年。在此期間,應當處於追思父母的哀痛之中,不能開開心心、唱歌跳舞,好像母親死了特別高興,父親死了猶如怨敵離開一樣,這種態度絕對不行。
那麼,要以何種方式表達你的哀悼呢?
首先要“居處變”:父母死後,自己的住處要盡量簡樸,不能奢靡豪華。在古代,子女一般還應為父母守喪。晉朝有個叫王裒的人,他母親生前很怕打雷。母親過世以後,他就在墓旁修一個茅棚居住。每逢雷雨交加的天氣,他都會跑到墓前,安慰母親:“不要怕啊,兒子就在這裡,一直陪著您!”這是歷史上有名的“王裒泣墓”。
其次要“酒肉絕”:以前喜歡喝酒、抽煙、吃肉的,三年中必須戒酒、戒煙、斷肉,還要斷除歌舞等喜慶活動,行持善法以紀念父母。
“守喪三年”這一傳統,藏地跟漢地大致相同。在藏地,父母去世之後,子女如果比較孝順,上等者是三年不過年、不辦喜事,也不打扮等;中等者是兩年;下等者也要一年。倘若父母剛去世,你就載歌載舞地過年,那大家都會笑你:“看,還有這樣的人!父母死了還做這些。”
在藏地,人剛死時,需要念四十九天的經,第二年、第三年為紀念他,也必須念三天的經,即三年中要為亡人念經,這是歷來的傳統。念經的時間,應在祭日之前,不能在祭日之後。比如,我父親在今年3月8號去世,那明年3月8號之前,我要為他念經三天;如果條件不允許,念一天也可以。但不管怎樣,三年中一定要給他念經。如果第一年念了,第二年卻沒念,大家就會說:“這家人多不孝順,連父母的祭祀法會都停了。”
因此,不管在漢地,還是藏地,都強調以三年追思父母尊長。這是什麼原因呢?以前孔子的弟子也問:父母逝世要守喪三年,時間會不會太長了?孔子答言:“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父母對子女不但有生育之恩,而且子女生下來之後,差不多三年的時間內,都是在父母懷抱中長大。父母盡心盡力地照顧你,為你的吃飯、穿衣特別操勞,辛辛苦苦把你養大,為了紀念這一點,父母死後守喪三年並不為過。《孟子》亦雲:“三年之喪,齊疏之服。”意即守喪要守三年,喪事期間要穿素服。這是中國的古代傳統。
但現代人不是這樣,父母今天死了,過幾天他仍會過年,也許喪事還沒處理完,他就到酒吧去唱歌跳舞了。我知道有一個人,她丈夫剛死時,她痛不欲生,說要如何如何,但四十九天的經還沒念完,她遇到另一個人,就跟著他跑了。許多人聽說後都笑她,但也沒辦法,人沒有道德約束,就會想什麼做什麼,已經不同於古人了。
究其原因,也是在“文革”期間,因為政治上的需要,號召“批林批孔”、“推翻三座大山 ”,結果把傳統文化看作封建主義大山推倒了。很多人都覺得:“父母去世要守喪三年,這是封建迷信,是陳舊落後的行為,現在的新社會、新時代中,這些教條主義沒有必要。”於是他們紛紛效仿西方,但學到的多是糟粕,不適合自己的知識,一個個粉墨登場、為我所用,而那些值得借鑒的慈善觀念,很多人都學不到。因此,現在這一代人,全是那個時代的受害者,在他們的思想裡,傳統已經斷了,這樣一來,人就沒有規矩,沒有規矩則不成方圓。
故而,要依靠傳統以外的方法來約束自己,對我們並無益處。在古代,即使是很出名的人,也都堅守傳統。像蘇東坡,他父母死了以後,他不顧自己的前程,堅持守喪三年,可現在人絕不會這樣。原因是什麼呢?我們要值得觀察。沒有這些傳統,漢人將面臨什麼樣的未來?對此也應該考慮。若把這些全部都拋棄,那年輕人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