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1]臨刑,顧其子曰:“吾欲與汝復牽黃犬、臂蒼鷹,出上蔡東門逐狡兔,其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2]。斯蓋悔今之富貴而死,不若昔之貧賤而生也。寧思兔逢鷹犬,不猶己之罹[3]斧钺[4]乎?兔滅群,汝夷族,適相當耳。不知其罪而反羨之,至死不悟者,李斯之父子欤。
注釋:
[1]李斯:楚國上蔡人,初為郡小吏,後從荀況學帝王治國之術。戰國末入秦,初為呂不韋捨人,後任為客卿,因屢次出謀獻計,輔佐始皇完成統一六國,被任為丞相。始皇死後,他與宦官趙高合謀偽造遺诏,迫令秦始皇長子扶蘇自殺,立少子胡亥為二世皇帝。後為趙高所忌,誣李斯長子李由交結強盜,結果父子均被腰斬於鹹陽市。
[2]夷三族;古代的一種酷刑。如一人謀逆,株連所有親戚皆遭殺戳。
[3]罹:遭受不幸的事。
[4]钺:古代的一種兵器。
譯文:
秦朝李斯官居宰相,最後卻被處死刑。臨刑時,對他的兒子說:“我還想象以前那樣和你一同牽著黃狗,帶上蒼鷹,出家鄉上蔡的東門去捕獵狡兔,可是現在哪裡還有這種日子呢?”於是父子兩人相對痛哭。他的父母、兄弟、妻子三家族的人,也都被殺了。
李斯最後說這幾句話的意思,只是後悔與其有今天的富貴而死,還不如仍過著當年貧賤的生活而得以生存。可是他哪曾想到當年恣意捕獵,那些無辜的狡兔遇著鷹犬,不也象今天自己命罹斧钺一樣的恐惶淒慘呢?狡兔遭你滅群,你今同樣也被誅族,因果報應恰好相當。不知昔年殺生之罪,反心存羨慕,所謂“至死不悟”,正象李斯父子這些人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