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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祥法師:《金剛經》講解第三十三講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主講:釋慧祥

  日期:2006年04月30日

  講別:第三十三講

  請大家合掌。

  三稱:“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並稱念:“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並發願:佛弟子(您們的名字)願以今天聽經功德,回向給法界一切眾生,願令一切眾生:未種善根者,得種善根;已種善根者,善根增長;善根增長者,發菩提心;已發菩提心者,於菩提心不退轉;菩提心不退轉者,速成佛道;成佛道者,廣度一切眾生無有障礙。

  並願以此誓願之福回向給佛弟子(自己的名字),願弟子業障消除,福慧增長,身體健康,家庭和樂,事業順利,生生世世不墮三途八難,生生世世見佛聞法,隨佛修行,發菩提心,行菩薩道,成熟眾生,莊嚴淨土,早登正覺,廣度眾生。

  三稱:“皈依十方三世一切佛!”

  三稱:“皈依十方三世一切法!”

  三稱:“皈依十方三世一切僧!”

  好!請放掌。

  【經文】“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

  【釋經】“須菩提!譬如有人身體高大。”

  【說明】佛陀在說這譬如之前,正說明了“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如此,引一個例子來說明,也是要我們去觀察更多的例子。我現在先來說明“舉例”、“舉譬喻”、“喻言故事”三個詞的不同。

  一、舉例。

  如:有人要說明什麼是“恆星”,就說譬如:“太陽”就是恆星之一。又如:有人要說明什麼是“馬”,就指著一匹馬說:這就是馬。又如:佛陀為了說明什麼叫“識”,就在《首楞嚴經》中說:“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鍵連,此須菩提,此捨利弗。”(CBETA,T19,no.945,p.119,a8~10)。如此種種,為了說明“該現象”,所以指出“該現象”的一個、或多個、或全部實際的例子來讓我們知道者,名為“舉例”。

  二、舉譬喻。

  如:有人要說明什麼是“太陽”,就說:“太陽”像一顆“火球”,高掛在天空中燃燒。這時,此人並沒有指出“太陽”實際的例子,而是用別的相似的現象來說明,這就是舉譬喻。又如,有人說:他智慧如太陽。這時,此人也沒有說明此人所說的他,是如何運用或展現其智慧,只是用太陽來譬喻。

  三、舉喻言故事。

  “喻言故事”可以分為兩類:

  1、是依實際發生的故事,如實引用為喻言故事。

  2、非依實際發生的故事,而是自己編的故事。

  我們要知道,佛陀所說的喻言故事,都是依實際有發生過的故事,引用為喻言故事。我們也要學習佛陀在引喻言故事時,要依實際真實發生的故事,而不可以自己編故事。因為,自己編的故事,有時會錯亂因果,或重報者說輕,輕報者說重,就會造成誹謗因果。我們回到經文來說明。

  《金剛經》中說:“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是屬於“舉例”,而非屬於“舉喻”,亦非屬於“舉喻言故事”。

  我們在讀經時,看到“舉例”,當如何深入理解呢?就以《金剛經》這個經文為例子。我們理解時應知道,“人身長大”,只是佛陀用來說明“一切法”中的一個例子,而非是說明“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因此,如果我們要深入體會,就要將例子代入經文而變成:

  “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當我們在理解經文時,一定要能照見實際的例子,否則,不算正解佛經的經義。因此,如果有人看到經文,依他個人理解的結果,在實際上根本找不到那種例子的現象或道理,就知道他理解有誤。

  例如,有人說:“佛教認為每個人都會輪回。”這時,正信的佛教徒就應問:“如果每個人都一定會輪回,輪回就是應該的了,為什麼佛陀還會教我們解脫輪回,停止輪回的方法呢?因此可知,您說的是錯的。”

  因此,依我對“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這句話的理解是:當如來說:“此人身體高大”,就是要了解在什麼情況下不算是‘此人身體高大\’,因此之故才能正確了解如來是依什麼情況之下來說:‘此人身體高大\’”。

  觀察了一個例子之後,我們回到原經文來理解“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所謂“這個道理、現象”,就是要了解在什麼情況下不會是“這樣的道理、現象”,因此之故,才能正確了解什麼叫“這個道理、現象”。

  又廣一些來理解就是:所謂“所有的道理及現象”,就是要了解“這所有的道理及現象”,在什麼情況下不會是“這樣的道理及現象”,因此之故才能說,了解了“所有的道理及現象”。

  當然,這是在我的理解下所解釋的道理。您們也可以深入觀察,只要您的理解是如實的,也是可以通的。只要是永遠正確可以用的,那就對了,也算是所有正確的理解之一。

  【經文】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釋經】須菩提報告自己的理解後說:“世尊!當如來說‘有人身體高大\’,則我理解為,只有當知道什麼情況下不算是身體高大,才能稱為了解佛陀是在什麼情況之下稱這個人叫‘身體高大\’。”

  【經文】“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

  【釋經】佛陀開示說:“須菩提!菩薩也是如此。如果有人學習行菩薩道而這麼說:‘我應當滅度無量眾生\’,則這個人不能稱為‘覺悟有情眾生的菩薩\’。”

  【經文】“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釋經】為什麼如此說呢?須菩提!實際上並沒有一個現象,可以被稱為“覺悟有情眾生的菩薩”。

  因此,佛陀說:“所有一切能有效覺悟有情眾生的現象中,並沒有哪一個跟我有關的現象是一定可以用來令有情眾生覺悟的。又也沒有哪一個跟人有關的現象是一定可以用來令有情眾生覺悟的。又也沒有哪一個跟眾生有關的現象是一定可以用來令有情眾生覺悟的。又也沒有哪一個跟時間次數有關的現象是一定可以用來令有情眾生覺悟的。”

  【經文】“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釋經】須菩提!如果有人學習要做一個覺悟有情眾生的菩薩,而這樣說:“我應該莊嚴淨土。”這樣的人不能稱為“能有效覺悟有情眾生的菩薩”。

  為什麼呢?如來說過:“想要有效莊嚴佛土來覺悟有情眾生的人,就是要知道現在所莊嚴的佛土在怎樣的情況之下是不能有效地攝受某些類別的眾生,這時才能真地知道如何有效地莊嚴佛土來攝受一切有情眾生。”

  【經文】“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釋經】須菩提!如果想要覺悟有情眾生的菩薩通達沒有哪一個現象一定是“我”可以用來有效覺悟有情眾生的,如來說這樣的菩薩,才真地可以稱為“知道如何有效覺悟有情眾生的菩薩”。

  好了!今天上課到此。祝進步。

  (注:已經慧祥法師初次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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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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