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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解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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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湯次了榮著 豐子恺居士譯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解釋有三種。雲何為三?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字義】所謂顯示正義,即顯示大乘法義的正確的義理。所謂對治邪執,即斥破並治療邪解異說。所謂分別發趣道相,道,梵語為菩提,新譯為覺,即智慧,即佛果。發是發心,趣是趣向,即正確的方向。相是相狀,言菩薩中有利鈍,故趣向佛果時有種種相狀。分別即說明,即向佛果之道而發心,說明進趨的相狀之意。故所謂分別發趣道相,可解作分別發趣於道之相。

  【要義】前已說畢立義分,今續說解釋分,說時須分三段。

  在立義分中,已揭示本論的大綱,用以說明一心二門三大的要義。今舉解釋分,欲更詳細地說明此等法義。前文是略釋略論,現在是廣釋廣論。廣釋須分三段,一是顯示正義,即就大乘的法義詳細指示一心二門三大的正義。二是對治邪執,即就顯示正義,而驅除所生的邪解異說,愈益YIN揮真正的義理。三是分別發趣道相,使正解分明,更應如何,才能進趣於佛果菩提之道,乃說明其順序過程。前二者是理論的,後一者是實踐的。又,前二者的理論中,多數依照破邪顯正的順序,現在則依照顯正破邪的次第。因為這是承接前面的立義分的,所以先提出正義的說明。

  一、真如和生滅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雲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義雲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字義】所謂依一心法,如立義分中已出,意思是在眾生所具有的一心之法上。一心者,前已反復說過,所謂一決不是與二三相對的數字之意,如“筆削記”中所說,為欲顯示不二,強名為一,但並非數字之一,乃顯示絕對之意,即指絕對惟一的本體。以此托付吾等眾生,故曰眾生的一心。

  所謂心真如門、心生滅門,二者都有心字,乃表示一體的兩面觀。即從真如絕對的方面觀看一心,和從生滅現象的方面觀看一心,乃一體的兩義。所謂真如者,真實如常之意,表示非虛偽,非變化之物,可名為絕對實體。所謂生滅者,乃有因緣則生,缺因緣則滅之意,表示宇宙萬象的變化,可名為相對萬有。門字有區別和通人兩義,真如絕對一味平等方面,區別於生滅相對現象差別方面。又,真如和生滅互相通入,出真如入生滅,變成流轉;由生滅入真如,變成還滅。出入自在,故名為門。各總攝一切法者,一切法是指宇宙森羅萬有;總攝者,一塵一毛不遺地攝取全部。真如門中也悉數攝盡一切萬有,生滅門中也悉數攝盡萬有,因此曰各攝。二門不相離者,乃言真如門不離生滅門,生滅門不離真如門。故攝生滅門於真如門,攝真如門於生滅門,即互攝之義。

  【要義】在一心之法上開真如和生滅二門,更指示其關系,為顯示正義的總標。

  首先,顯示正義時,揭示總標之文,即就大乘法體的眾生的一心觀察,打開兩面,其一是從絕對方面觀看一心的真如門,其二是從相對方面觀看一心的生滅門。無論從那一方面觀看,都攝盡一切萬有,無所缺少。蓋就真如的通相方面觀看,真如是宇宙萬有的本體,故萬有無不悉數融攝於真如中,猶如說到土時,攝盡土瓶、飯碗、磁壺、磁盆等一切土器。又就生滅的別相方面觀看,生滅統領宇宙萬象的因緣差別法,故萬象無不悉數該攝於生滅之中,猶如說到陶器時,攝盡土瓶、飯碗、茶壺、磁盆。如此攝盡一切諸法於二門中,實因真如和生滅二門不相離之故。即真如為體,生滅為相。舉真如之體時,不離生滅之相;舉生滅之相時,不離真如之體。猶如土和陶器,離土即無陶器,離陶器即無土也。

  【詳義】關於真如和生滅的關系論,雖然可作種種方面的研究,但古來最多用的,是不一不異的說明法。所謂不一,是把真如和生滅分別說明的形式,真如是宇宙的本體,生滅是宇宙的現象。就真如本體而言,是絕對平等,不變獨立的,是不和合、不生滅的。從時間說,是無窮的;從空間說,是無邊的,完全是超絕吾人的認識的。就生滅現象而言,是相對差別,是變易依立、和合生滅。從時間說,生滅不止;從空間說,差別無限。然而不能說完全超絕吾人的認識。如此將真如和生滅劃然區別而觀察,叫做不一門。好比把大海分別為水和波,又好比站在陶器店的門前,把一切物件看成土,又看成磁瓶、飯碗等器皿。其次,所謂不異,雖然也把真如和生滅分開,其實並非真如本體之外還有生滅現象,生滅現象之外還有真如本體。真如即生滅,生滅即真如。水之外無波,波之外無水;離土無陶器,離陶器無土。把真如和生滅作為同體無別而觀察,叫做不異門。更把不一和不異約言之,用真如不變之義和生滅起動之義來說明不一。又,用真如不變之義和生滅體空之義來說明真如之外無生滅;用真如隨緣之義生滅表象之義來說明生滅之外無真如,即不異。又,不一和不異,其言雖如沖突,但不一是就義而說有別,不異是就體而說無別,故毫無矛盾之處。今揭示義記中所載關於不一不異的說明如左:

  ┌真如────不和合┐

  ┌┤         ├義記上卷 三十六丁

  │└生滅────和合─┘

  │┌真如────不起─┐

  ├┤         ├義記上卷 三十九丁

  │└生滅────起動─┘

  不一門┤

  │┌真如────約體絕相┐

  ├┤          ├義記中本 一丁

  │└生滅────隨緣起動┘

  │┌真如────泯相顯實┐

  └┤          ├義記中本 二丁

  └生滅────攬理成事┘

  ┌真如────體────┐

  ┌┤           ├義記上卷 二丁

  │└生滅────相────┘

  │┌真如────實────┐

  ├┤           ├義記上卷 三丁

  │└生滅────相────┘

  不異門┤

  │┌真如────通和───┐

  ├┤           ├義記中本 二丁

  │└生滅────別相───┘

  │┌真如────靜────┐

  └┤           ├義記中本 三丁

  └生滅────動────┘

  二、離言真如

  以下,是把真生二門分開,而說其中的真如門。又把這真如門分開,成為離言真如和依言真如二者。其中所謂離言真如,是說真如之為物,乃宇宙之本體,故是不可知不可該說之物,實為離言絕慮的境界。這是消極的說明。實在,真理的極致,是不能用口說、不能用筆寫的,是完全超越言說思想的東西。“如有人問真如為何物,答言墨繪中松風之音。”不能形容,其終極不外乎沉默耳。有人問維摩居士“不二法門即真如乎?”默然杜口,可謂意味甚深。因為這不是三寸口舌的境界,乃嚴肅的修養所能達到的范域。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字義】所謂心真如者,是承接立義分中“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體故”之文,以下廣釋真如門。

  所謂一法界,一是說無二,是絕對。法是說宇宙間的萬象。界字有體性、差別、原因的三義,現在是原因之義。要之,意思是說絕對無二的一心是一切諸法的第一原因,所謂一法界,畢竟就是一心。所謂大總相,總相是異於生滅的別相,真如限於通一切諸法方面,故曰總相。然此總相盡攝別相,故加一大字,曰大總相。所謂法門體,因為一法界,即一心,全體是生滅門,全體是真如門,故為一切萬法之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言一心的相中可有變化,但其體性無論怎樣悟,也不是新生之物,無論怎樣迷,也不是滅沒之物。

  【要義】今為說明離言真如,先述真如之大要。

  所謂真如,是怎樣的東西呢?有總相平等和別相差別兩方面,今屬於總相平等方面,但此總相攝盡一切別相,故特加一大字,叫做大總相。然此真如乃真如絕對界和生滅相對界的一切法門的實體。然則從何處求這真如呢?答曰,不須求之於高處,不須求之於遠處,吾等眾坐所具有的一心,即是此物。可知這一心中的體性是不生不滅的,故悟亦不增,迷亦不滅。

  一切諸法惟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校者按:心念,大正藏所據麗藏作妄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字義】妄念即虛妄的心念,即吾等眾生日日夜夜生起的分別心。所謂心念,即虛妄的念頭。所謂一切境界之相,是宇宙間的諸現象,即心的對象物。

  【要義】就前文的心性不生不滅,解說惑的妄見。

  前文說,心性是不生不滅的,絕對平等的。然縱觀宇宙間森羅萬象,雜然紛陳,毫無絕對平等之狀。試看,空間中有山川草木禽獸蟲魚雜然存在,時間中有春夏秋冬四時的變遷,一刻也不停止。宇宙間沒有一物是不生不滅絕對平等的。於是有人懷疑地問:然則何以說絕對平等呢?答曰:“一切諸法惟依妄念而有差別。”即如惑者所論,一切萬有的現象,只是吾等眾生的妄念妄情所造出來的幻影而已。猶如戴藍眼鏡看時,天地間事物盡呈藍色。吾人戴了妄念妄情的眼鏡而觀春宇宙萬有,因此不能捕捉其真相,而所見的盡是雜然紛然的差別相。

  然猶有不能無疑者:現在吾等一般地認識差別的相狀,誰也不懷疑它。然則宇宙之相,究竟是絕對不二的,還是有差別的?尚有不明白之處。若說不能無疑,則答曰:“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若離虛妄的心念,則以前,映於我心的幻影的一切差別相,便隱然地滅沒其影跡。猶似除去藍眼鏡,則天地間一切事物盡皆失去藍色的影跡,其理一也。況諸聖者已離妄念妄情,故看不見一切差別的境界,是差別的境界,而欲成為真相,故聖者愈多認識差別的相狀。可知沒有此事,差別相便非宇宙的真相。因此可說,真如乃極度的絕對平等之物,其體性是不生不滅的。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惟是一心,故名真如。

  【字義】離言說相者,用無論怎樣的言說聲音都不適當。離名字相者,用無論怎樣的文句名目都不能形容。離心緣相者,用無論怎樣的思考形式.都不能捕捉。畢竟平等者,無論何處,一味平等;真如在佛並不增多,在眾生並不減少。無有變異者,從時間上說來,沒有變異生滅之事。不可破壞者,和有為生滅法的可破壞者不同。

  【要義】更說真如的離絕妄念分別。

  如上所說,為一切諸法的本體的真如之中,無有差別相狀。是故一切諸法的本體,本來無論怎樣說述,無論怎樣命名,無論怎樣思索,都不適用。絕言說,離名字,超越思慮,所謂言亡慮絕者也。這三句坷說是解釋真如的真字的何則?言說、名字、心緣三者,都是虛妄的,離此虛妄,即為真實故也。故真如之為物,言亡慮絕,不得用口,不得用筆,畢竟一味平等,無有生滅變化,因此不能和可破壞的有為生滅法同日而論。此三句顯示常住不變之意,相當於如常之義,故可說是解釋真如的如字的。要之,宇宙萬有的一切諸法的體是何物?不外此一心耳。此一心如此真實而如常,故名為真如。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無有相。

  【字義】假名無實者,是假設的名目,決不是實體之意。隨妄念者,即由虛妄分別付設的名目。不可得者,不可能獲得其實體也。

  無有相者,相有名相和相狀二義。說名相時,乃僅說其名。例如說家,說倉,都是假設之名。真如亦然,也是假設之名。說相狀時,乃言宇宙的本體的真如之中,絲毫沒有如吾等妄念別上所浮現的相。故此時當然連真如這名字也除去。

  【要義】此文乃解釋對前文之疑。前文說,真如不可說不可知,是言亡慮絕的。然而也名之為真如,甚是矛盾,因有此疑慮,故今重說。吾人現在所用的言語或說明,都是假設的名目,非有實體的。因為這只是隨看吾人的虛偽的妄念妄情而付設的名目,故決不能捕捉其實體,例如說水,說火,原是假設的。說火,不能燒,說水,不能解渴。今說真如,也不過是假設的名相,毫無吾人所想那樣的相狀。然則在言亡慮絕的言下命名為真如,也決不足前後矛盾的。

  謂言說之極,因言遺言。

  【要義】再行切實說明可名為真如之理。

  宇宙的本體是不可知不可說的,是亡言絕慮的極致,無論用何名目,都不能捕捉其真相,則勉強名之為真如。雖說用其他名稱亦無不可,但決不然,真如二字實為許多名稱中最適當者,除此以外別無可用的名稱,故可稱之為言語的極致。真字表示除去虛妄,如字表示不變,適於標榜本體也。

  雖然,既是無論何種適當含致的名稱也決不能捕捉其真相,則當初就完全不付名稱可也,何苦付名稱呢?但若不付名稱,則或言甲,或言乙,或言某某,無有底止了。在劇場中,觀客說東說西,喧囂不止之時,發一柝聲,或叫一聲“靜!”便全場肅靜無聲。於今亦然,宣言一聲真如,可使群盲之喧聲靜止。故曰,用真如這一言來排除其他一切言。但用真如這一言來否定了一切言,而獲得宇宙本體的真相,則真如這一言也不可不否定。若再執著此言,則不如沒有此言。好比劇場中眾聲已止,劇已開幕,何必還要連發柝聲,連喊“靜”呢。又好比用手指指點月亮,及既看到了玲珑的月亮,手指便無用了。至此便達到離言的極致。

  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要義】這一段示名相和本體的關系,以說明離言真如。

  看見前文中說真如的名和相都要除去,因而以為連真如的禮也是虛無的,這便陷於空見,是決不然的。因此現在要加以解釋,說明虛妄分別的名和相雖然要除去,但真如的本體原是隱然地實在的,所以決不可除去。何則?因為從無漏清淨的妙智觀察起來存宙萬有的一切法悉皆真實故也。然而聽說真如的本體是實在的,因而以為完全是別的存在,當然是不可以的。無有以妄情固執者,因為一切諸法都是離妄情的“如”。這便是觀心釋,是從實踐方面說的。

  又可從真生二門的關系上觀看。即不可用真如平等之體來否定生滅差別的一切法。因為生滅差別的一切法,畢竟沒有自性,猶如千波萬浪只是一種海水,悉皆是真如故也。由此可知真如之外無生滅,亦無站在生滅法之外的真如。因為一切生滅差別之法,都同是真如故也。即上兩句確定真如之外無生滅,下兩句確定生滅之外無真如。結局是指示真如、生滅二門的不異,可說是顯現絕對的真如本恆性。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要義】結束以前所說離言絕慮,指示離言真如。

  重復說明,為一切諸法的本體的真如,是不可說的,故為離言;是不可念的,故為絕慮。這是心思和言語都決絕的不可知的境界,只是勉強名之為真如而已。

  問曰:如是義者,諸眾生等,雲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字義】隨順得入者,隨順是方便觀,得入是正觀。所謂正觀,是說用無漏清淨的智慧來體達於真如。這是地上菩薩的能離分別而行真修之處。所謂方便觀,是達到正觀的豫備的加行,是說有幾分近於真如之本體。這是地前三賢的菩薩的尚未離去分別的緣修。能說可說者,與能說所說相同,能說是指說明方面的言語文字等,可說是指被說明之物的品質。能念可念者,與能念所念相同,能念是主觀的知識分別,可念是客觀的對象。

  【要義】是離言真如,則已超越言語思考,既如此,如何實踐躬行而禮達之呢?不能無疑,故用問答解決之。

  問:倘是離言說、絕分別之物,則有言語、有分別心的諸眾生等,如何能隨順接近這真如,更進而能得入證真呢?答曰:所謂離言說、絕分別者,是說遠離吾等眾生的我他彼此的情執。因此,雖終日說述萬法,但沒有情執所能說的言語文字,也沒有被說明之物的品質;雖終夜想念萬法,但情執的主觀和客觀都沒有。這就是方便觀,名為隨順於真如。如此漸漸積集修養功夫,終於捨去一切情執,而達於真如之域。這就是正觀,得入於真如。所謂離言真如,畢竟不外乎此。故離言絕慮,乃體達的方法,是俨然地存在的。

  三、依言真如

  真如門中的離言真如,既已說明完畢。其次,為什麼要說依言真如?是因為真如雖然本來是離言絕慮之物,但倘認為是不可知不可說之物,杜口默默,則吾等眾生無由知之,終無信解之期,不能發揮自己所有的珍寶。於是有假借言說來作積極的說明的必要。有此說明,才能了解真如為何物。勉強用言語來說明不可說的真如,便是依言真如。要在一張白紙上畫一只白路鹭,或一片雪景,因為無法表出而就此作罷,決不是好辦法。於是用墨汁巧妙地烘托,白鹭或雪景就活現於紙上。現在也是如此,巧妙地借用言語來說明,真如就仿佛出現在眼前。但當然是不可執著於言語的。

  復次,此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雲何為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要義】說明依言真如,分為如實空和如實不空二種。 真如本來是不可知不可說的,是離言絕慮的,但假借言語來說明,可有二種義相。其一是如實空。所謂如實,即真如。所謂空,是使妄染成空。不是說真如的本體空無,乃言真如上毫無虛妄分別,故能將妄染盡行除去,使之光明赫赫,毫無黑暗存在的真如的實體就顯現出來。這樣,真如中就沒有妄染,故名為如實空。其二是如實不空,真如之中,與空同時有不空之義。即除去妄染,真如的本體就活躍地顯現,然亦是真如本來的性質及屬性,具足大智慧光明等的功德,故名為如實不空。

  如實空,如實不空,又名為空真如,不空真如。然如實空因為傾向否定妄染的方面,故可說是消極的說明;如實不空因為傾向有自體有屬性的方面,故可說是積極的說明。禅宗用本來無一物來說明空之義,同時又說無一物處無盡藏,有花有月有樓台,用以表示不空之義。現在所說的空不空,可說恰當於此。

  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

  【要義】在廣泛說述空真如中,先略示空的意味。

  此處所謂空,是如何意味?真如超絕一切妄染不相應,故名為空。詳言之,妄法之為物,根基於能分別的妄心和所分別的妄境,換言之,根基於區別主觀和客觀的兩方面。然真如之為物,是除棄分別、超絕主觀客觀的,故這無分別無主客的方面稱為空。即從客觀方面看來,真如也是平等無差別的,更無一切妄染的差別相;從主觀方面看來,也毫無像吾等眾生的妄念分別,故名為空。又,若從另一方面解釋,一切妄法,其體如何呢?畢竟是無體的。然真如是有體的。無體之物對有體之物,焉有相應之義?即一切差別的妄境,都是浮現於虛要的心念上的相狀。然此虛妄的心念,本來不是實際存在,故妄境亦無存在之理。因此妄法之物,不相應於真如。如上所述,妄法沒有能所主客,也沒有體,不能相應於真如,其理自明。因此名為空。

  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要義】更廣泛地說述真如的離去差別相。即吾等的思考是妄,真如離妄,用妄念來思考,無論如何皆非。以此意結合空字之義。

  須知真如自已的體性,是離妄的,故無論如何運用思考,也毫無合致。吾人思考的形式雖然千差萬別,畢竟只是有無即實在不實在的見統,和一異即平等差別的見解。故用此形式來對付真如時,把真如想作有相(實在,)非也;想作無相(不實在,)亦非也;分別為非有相非無相(否定實在,同時否定不實在,)亦非也;認為亦有相亦無相(肯定實在,同時肯定不實在,)亦非也。又次,認為一相平等,非也;認為異相差別,亦非也,分別為非一非異,亦非也;亦一亦異,亦非也。如此,有無雙非雙亦,一異雙非雙亦。即使用吾人思考上所有一切形式來思考,沒有一種可適合的。即使累積千言萬語,從積極方面或從消極方面,皆非也。何則?因為吾等眾生的思考分別,都不外乎虛妄的迷心。戴了這妄心的有色眼鏡,二六時中常常逞分別,焉能契合於真如的真相呢?即在真如面前無論怎樣的思考分別都無用,完全是空的,無的。故就此離妄而說真如之空。然若離去妄心的分別時,真如自己的體性本來是無可空的。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恆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界,惟論證相應故。

  【字義】常恆不變淨法滿足者,據“義記”說,分為常、恆、不變、淨法四者。有二釋,一釋根據“寶性論”順次配合不生、不死、不老、不病四者。二釋順次配合常樂我淨的四德。又,根據“筆削記”第三七丁之意,在過去不生,故為常;在未來不滅,故為恆;在現在不衰變,故為不變。在時間方面,表示真如的體性亘三世常恆不變;在空間方面,足淨法滿足,在真如中,顯示大智慧光明等的淨法圓滿具足。

  【要義】既說空真如,次說不空真如。在這裡,不空的意義如何?答曰:在空真如的一節中,已曾說明,真如的法體,掃除一切妄法,完全是離妄的。如此掃除妄法的密雲,真心的本來面目便活躍,如天中皓月玲珑顯現。然其德相是常,是恆,是不變,是淨法圓滿具足。因此積極地名為不空。雖因淨法滿足故名為不空,但也決不是吾人妄情分別上浮現的相狀。何則?超絕吾人的妄情分別的真如離念的境界,是只能和積集策修之功、完全打破迷妄的無分別智(即證智)相應的境界。

  【詳義】把一心分為真生二門,真如門為絕對界,生滅門為相對界。說明真如絕對界時,分為離言和依言二者。這離言和依言二者,其體本來是一心真如, 並非別物,只是一物的兩面觀,不過是同一真如的說明。然則如何異其說明呢?前文已略述其大要,今且比較對照,可分為理論和觀行。就理論方面說,離言真如完全離去言說,故可說是實說。又因真妄不相對,淨染不相對,直接說明實體,故可說是絕對的說明。又因如此直接舉示實體,故可說是真如的出體釋。反之,依言真如依靠言說,故可說是假說。又因真妄相對,染淨相對,說真說淨,故可說是相對的說明。又因如此說明妄空之理,說明淨法滿足之旨,故可說是真如義相釋。其次,就觀行說,義記中以離言為觀智之境,依言為生信之境。即離言為真如的實況實說,非妄念的分別之所,只有完全掃除妄念的無漏清淨的智慧能夠體達,故稱為觀智之境。又,依言是說妄空之理,發起滅妄之心,便能立行,顯示淨法滿足之旨,發生愛樂之心,便能起信,以誘導眾生為主眼,故名為生信之境。

  四、阿黎耶識

  既已說畢宇宙絕對無差別的本體又實體的真如門,現在更進一步,續說宇宙的相對差別的現象生滅門,此生滅門中,主要地闡明的,第一是生滅之心,第二是生滅的因緣,第三是生滅之相,第四是熏習之義,第五是三大的說明。此中前四者,相當於立義分中的所謂法,後一者相當於立義分中的所謂義。然在生滅之心的一節中,已示明生滅心之體和相,並舉示阿黎耶識之名,其次說此識中有覺和不覺兩義,其次說覺分為本覺和始覺,其次說不覺中分為根本和枝末,最後說明覺不覺的同異。故今說述阿黎耶識。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黎耶識。

  【字義】所謂心生滅者,承接立義分中“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诃衍自體相用故”之文,廣泛地解釋生滅門。所謂如來藏者,立義分中已說明其大要,乃存在於吾等眾生的妄心中的真如,即生滅現象的本體。因此如來藏之名,只在立義分中出現一次,在真如門中完全沒有,惟限用於生滅門中。所謂生滅心,即生滅現象,分別八識時相當於前七識。不生不滅者,即真如,即如來藏。所謂和合非一非異,和合並非兩別體相合之意,乃言和與一相異的一方相和合。非一,乃言其義相別。非異,乃言其體不相別所。謂阿黎耶識,是真如一轉而為生滅心的名稱。阿黎耶是梵語,真谛三藏直譯之為無沒,新譯家玄奘三藏意譯之為藏。無沒和藏,意味同一。種子,即開發宇宙萬有的勢力,悉數藏在此識中,毫無沒失。分別八識時相當於第八識。

  【要義】以下將廣泛地說明生滅門,先指示生滅心的體和相和名。

  在真如門中,既已指示,吾等眾生的一心上,具有絕對平等之相。以下就說在生滅門中,其一心上具有相對差別之相。先論其大體:生滅心之體,是如來藏真如,就是說,因於如來藏真如,故有生滅心的現象差別界。此處所謂因,並非說真如有不生滅心和生滅心兩別體。我們說因父母而有子,因地而有草木時,二者雖有別體,但現在好比是說因水而有波,如來藏真如不生不滅心自己活動而出現,成為現象差別的生滅心。詳言之,靜的真如不生滅心,被無明的緣所動,於是成為動的生滅心。好比湛湛的水,由於風的緣,卷起千波萬浪,不生滅和生滅心,水和波,決不是別體。靜止和活動,只是其義相異。因此說到其相,不生滅和生滅相和合,具有非一非異的關系。即不生滅真如的本體,自己活動而出現,成為生滅差別的現象。所以真如本體之外,沒有生滅現象;生滅現象之外,沒有真如本體。好比水之外無波,波之外無水,完全是非異的關系。這是就體而論的。然水和波,與靜和動相異,不生滅是千古萬古不易的真如本體,生滅是時時刻刻變化不止的差別現象界,故完全是非一的關系。這是就義而論的,如此不生滅和生滅,因有一和異的關系,故名為和合。並非二物相合之意。如此不生滅和生滅相和合,發生非一非異的關系,名為出發點,名為阿黎耶識,即不生滅的真如一轉的地位。此識二轉,三轉,四轉,五轉,千變萬化,而呈宇宙的諸現。以上所述,略言之,如來藏真如一轉,成為阿黎耶識;阿黎耶識二轉三轉,漸漸由細變成粗,顯出生滅差別的現相。這就是起信論名為真如緣起論、或如來藏緣起論的恨本起點。

  【詳義】如上所述,如來藏真如一轉而成為阿黎耶識,阿黎耶識二轉,三轉,千變萬化而呈生滅差別的現相。這其實是豎的時間的緣起的看法。此時如來藏是阿黎耶識的體,阿黎耶識是如來藏的相。阿黎耶識是生滅現象的體,生滅現象是阿黎耶識的相。如此,如來藏和黎耶和生滅法,次第別立,稱之為別的黎耶。但從橫的,空間的、實相的方面看來,生滅現象界無一不是阿黎耶識,即阿黎耶中包含著如來藏和生滅法。好比大海是黎耶,此大海中有水有波,水好比如來藏,波好比生滅法。如此,如來藏和生滅法並不別立,皆藏於黎耶識中,稱之為總黎耶。如此,別的黎耶和總的黎耶,即緣起論和實相論的兩面看法。何以言之?著眼於依如來藏的依字,則為依他起的法,可說完全是緣起論。倘著眼於藏字,則可說實相論。若教天台家解釋此文,必然說道:圓教的行者著眼於藏之一字,由此可達實相性具的生滅;別教的行者著眼於依之一字,以為法中有能依所依,故可看作但理隨緣的緣起。如此,雖然豎的緣起論與橫的實相論共存,二者當然絲毫不能相離,但現在起信論的主要點,在於豎的緣起論,是顯然的事。其次,舊譯家把阿黎耶的原語譯為無沒,新譯家的玄獎三藏則用阿賴耶的原語,或譯為藏字,此事前文已曾說明。現在把他比較一下,首先,起信論的阿黎耶識是真妄和合,非唯真,亦非唯妄。菩提流支譯的“世親十地經論”,以阿黎耶為唯真;玄奘的“成唯識論”,以阿賴耶為唯妄。故更詳細地說,唯識的阿賴耶是依他起性的生滅法。雖可說是根據圓成貫性的真如的,但不說從真如緣起,即毫不帶有不生滅真如的性質,全然作為有為生滅法中之物。因此“成唯識論”中說,恆轉如暴流,這就是說有為生滅法像急流那樣時時刻刻流動,恆常不止。這是限於有為生滅法的一方面,故不出生滅差別的相對界的范圍。即使提唱萬法唯識,以阿賴耶為宇宙開發的第一原因,但因沒有不生滅絕對的性質,畢竟是各自門戶的唯識,可說是相對的唯心論。反之,起信論的阿黎耶,是真妄和合的識,故宇宙開發的第一原因是如來藏,阿黎耶為第二原因,此識中具有不生滅絕對的性質和生滅相對的性質,故在生滅相對的一方面,雖然像是相對的唯心論,但論其根柢時,具有不生滅絕對的性質,故可說是絕對的唯心論。起信論之所以為徹底的緣起論,原因實存於此。講到其由來的理由如何,則因為起信論在真如上建立不變、隨緣二義,由於真如隨緣之義,建立真如隨緣為作諸法。雖說宇宙萬有的開發,但唯識論不認識真如中有隨緣之義,只從不理的一方面說,真如成為凝然不作諸法,不作為萬有開發的第一原因。雖然如此,至於阿賴耶在生滅相對界中的詳細的說明,則以唯識論為可珍。

  五、覺不覺

  阿黎耶識是不生滅與生滅相和合,有非一非異的關系,是真妄和合的識。因此在時間上 是不生滅,在空間上具有絕對的真的方面。同時,在時間上是生滅,在空間上具有相對的妄的方面。因此在此識中,具有覺、不覺的兩義。即所謂覺者,是不生滅絕對的真如清淨之義,所謂不覺者,是生滅相對的無明妄法之義。然則何以不說此識中有真如、生滅的兩義,而說有覺、不覺的兩義呢?因為真如和覺,在品質上並無何等差異,只是置在絕對界時和置在相對界時,因其位置而異其名稱耳。詳言之,真如元來和一心同是絕對界的名稱,故主要地限用於真如門;反之,現在是論述左滅相對界,故對於具有迷或暗的意味的相對的名稱,用覺這個相對的名稱。故可知所謂覺者,是表明生滅相對界中的本體的意味的用語。

  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雲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要義】開示阿黎耶識中有覺和不覺兩義。

  這阿黎耶識中,具有覺和不覺兩種義相。所謂覺者,是覺照、覺察、覺明,乃明的智慧之用,即畢竟真如是也。所謂不覺者,與之相反,是隱覆明的智慧的暗之用,即畢竟無明是也。其實無論何物,都有覺的明了的作用和不覺的黑暗的作用。而譬如燈火,有明的方面,同時有暗的方面。今阿黎耶識中也具有覺和不覺的兩義。阿黎耶中何故具有覺之義?如前所說,不生滅之法與生滅相和合,具有非一非異的關系,此實為阿黎耶識,故此識當然是由真如不生滅而顯現的,因此具有覺之義。好比由土制成的陶器,具有土的性質;由黃金制成的器具,具有黃金的性質。同理,阿黎耶識雖然是生滅的迷心,但論其本體,不外乎具有大智慧光明等的功德。但今乃生滅相對界中之物,故不用真如之名,而言具有覺之義。又,所謂阿黎耶識中具有不覺之義者,如前所說,阿黎耶識是不生滅的真如被生滅的妄法所動而發生的,故當然具有不覺之義。雖具有此兩義,但是生滅的迷心,故不覺的黑暗面顯現於外表,而覺的光明面隱沒於內部。阿黎耶識中具有覺和不覺的兩義,故可用覺之義攝取真如本體的絕對界,用不覺之義攝取生滅現象的相對界,因此能攝取一切法。但前文說明真生二門各總攝一切法,與此大不相同,不可輕輕看過。即在真生二門,真如門中也盡攝絕對相對,生滅門中也盡攝絕對相對,但現在不同,覺中攝絕對,不覺中攝相對也。這是什麼理由呢?乃因現在單說生滅法中存在的兩義,故對於真生二門其意義甚狹故也。

  阿黎耶識中有能攝之義,又有能生一切法的能生之義。原來在真如中,有能攝之義,而無能生之義,真如被無明妄法所動而成為阿黎耶識。其中具有開始發生萬有之義。何則?因為此識中,具有覺和不覺的兩義,故生出迷悟染淨向上向下流轉還滅的諸法。這就是說,如果覺的力強大,則清淨的覺的氣息熏陶於不覺中,消滅不覺的忘成為悟界清淨的向上的發展從聲聞緣覺菩薩更進,遂至顯現無上涅槃的佛果,還歸於一心的本源。故名之為還滅門。又,如果不覺之力強大,則不清淨的不覺的氣息熏陶於覺,成為迷界染污的向下的墮落,出現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的境界,遂至六道輪回。故名之為流轉門。如此出生悟界生滅的現象,和迷界生滅的象,開發緣起宇宙萬有。說明根本的起點,如何山一心真如開發宇宙萬有,對真如緣起即如來藏緣起作根本的說明,都可根據阿黎耶識中具有覺不覺兩義之理。

  六、本覺始覺

  阿黎耶識中有覺和不覺兩義。其中的覺分為本覺和始覺。所謂本覺,是作為吾人本來的自性而具有的覺體。所謂始覺,乃由於策勵修養之功而顯現大智慧光明等的功德的本覺。然則始和本,原來是不二的,不外乎一體的兩義。故可以說,本覺之外無始覺,始覺之外無本覺。然就義而區別起來,本覺是體,始覺是用;本覺是先天的固有的性德,始覺是後天的人為的修德;本覺生始覺,故是能生方面,始覺是所生方面;本覺由於始覺而顯現,故是所顯方面,始覺是能顯方面。倘就位置而論,在迷界稱為本覺,在悟界稱為始覺。即本覺是在纏的真如,始覺走出纏的真如。始覺原是從初發心到究竟位的總稱,但現在且限於究竟位,作為悟界的、出纏的而論。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字義】所謂心體,是生滅心即阿黎耶識的本體的真如。所謂虛空界,是指空間。此中有周遍和無差別二義。所謂法界一相,是絕業平等無差別之義。所謂如來平等法身,是如來所證的平等無差別的法身。法身是說理智不二的覺體,一言以蔽之,是出纏的真如。

  【要義】覺有本覺和始覺,今說本覺。阿黎耶識中有覺和不覺。覺之義如何?乃言生滅黎耶的本體的真如本覺,雖存於生滅心,但完全脫離妄念。即雖然日日夜夜生起妄念分別,但其心體毫不沾污。故說明心體離念的義相時,可說等於虛空界。虛空有兩義:一是周遍之義,言虛空無不到之所。現在的本覺也是十方三世的凡聖無不遍在。二是無差別之義,言虛空在無論何處無不同一。現在的本覺也是法界平等一味之相,迷悟染淨在纏出纏都無何等差異,此體此相即是如來所證平等無差別的法身覺體。此法身覺體並非到達如來方始發生的,迷界的吾等眾生也本來有之。因此名之為本覺。

  【詳義】如來所證的平等無差別的法身覺體,迷界的吾等眾生也一樣具s月。如此說來,難道吾等眾生都具有可成如來的因德,而指此因德為如來法身麼?或者,出纏的如來法身就是吾等眾生的迷心中所存在之物麼?於此不能無疑。答曰:如前者指為因德,乃終教位的說法;如後者指為果相,乃圓教位的說法。賢首大師的“探玄記”十九丁中說:終教中只有因性,沒有果相;圓教中說眾生心中的果相,即此是也。今起信論雖含有兩義,但其主要面是終教位的因德說,即對本覺說始覺,指示策修之義。這是可以首肯的。

  其次,與此相關聯,古來有本覺斷、始覺斷的兩說。本覺斷之說是這樣:本覺本來斷妄法,本來成佛,更無可斷的妄法,也不需要修養。始覺斷之說是這樣:雖有本覺,但因已被妄法所隱覆,故非更積集修養之功以斷妄法不可。關於這點,海東元曉的“疏”中兩說並舉;賢首大師的“義記”中提出始覺斷之說;清涼大師說本覺斷。這華嚴的賢、涼二祖,何故其說相異呢?這完全是因為,賢首大師依據緣起建立的法相,且表示終教位;清涼大師則欲對抗禅宗,故依據性起起入的行相,表示頓教位。即在華嚴的根本義的圓教中,圓滿具足緣起性起二門。此中抽出緣起的一門,降下一段而說述的,是終教;抽出性起的一門,降下一段而說述的,是頓教。故賢、涼二祖的說法,外表雖然似乎相異,其根本義毫不相異。只是由於時代思潮的要求和化道的風格,其方面相異而已。今從起信論的立場上看來,是終教位的始覺斷,可以無疑。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要義】前文中冒頭說覺,末了結束為本覺,今示其理由。

  若問何以故,這問中含有兩種疑義:一者,前文冒頭說覺,末了結束為本覺,何以故?回答的便是上一句:“本覺之義乃對始覺之義而說。”即在同是覺,其中也有發心修行、改過遷善、終於到達大智慧光明之域的始覺之義。這意思是,作為本來自性而具有的覺體,名之為本覺。二者,是質問:冒頭說的覺,何不當初就稱為本覺呢?回答的便是下一句:“因為始覺與本覺相同。”蓋欲發心修行,洗滌諸塵垢,到達大智慧光明的始覺,全在顯現本覺固有的性德,始覺本覺完全融合,成為平等一相的始本不二的覺體。因此冒頭處標榜覺。

  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要義】已略說本覺,其次略說始覺。

  本覺之義,已盡述其大要。然則始覺之義如何?所以有始覺者,真如本覺隨無明之緣而動出,於是成為不覺的妄念而出現。正為了有本覺,所以產生不覺。若無本覺,不覺的妄念無由出生。所以說“依本覺,故而有不覺。”譬如水觸寒氣而成冰,因有水,故生冰,若無水則冰無由生。故可同樣地說:依水故而有冰。

  然本覺非死物,乃活物。所謂內熏力,即具有由內部打破不覺的妄念的作。故有微覺,厭生死,求涅槃,加強策勵修養,掃除不覺的妄念,漸漸接近於光明界,到底還歸,與本覺合同。這完全景為了有不覺,才發生對治這不覺的始覺。若無不覺,便無發生對治它的始覺的作用之理。故曰:“依不覺,故說有始覺。”好比冰融化為水,冰的本性本來是水,所以自有欲融的性質,即內熏力,終於融叱而成為原來的水。

  要之,由於本覺,故發生不覺的妄念,遂呈迷界流轉的的現象。由於有不覺,故發生打破它的始覺,遂呈悟界還滅的現象。不覺的妄念全部對治完畢之後,始覺便停止其作用,還歸於本覺之體,成為始末不二,成為始本不二則不但本覺始覺的名稱廢止,連相對的覺的名稱也廢止,終於顯現惟一絕對的無上涅槃的境界。

  七、始覺的四位

  始覺是由本覺之體生起的作,漸漸掃除不覺的妄法,顯出沒有一點陰雲的本覺之德。則其間必有無量的階級差等。今大致把它分別為究竟覺和非究竟覺二者。所謂究竟覺,猶似玲珑的滿月,即所謂全分的覺。反之,所謂非究竟覺,猶似未曾圓滿的初三月或半月,即所謂部分的覺。此非究竟更分之為三,合成內凡覺、相似覺、隨分覺、究竟覺的四者。(參照序論中的法數配當圖)。

  又以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字義】所謂心源,“義記”中有二釋:一者,真妄相對,心是妄心,源是真如,即所謂心源者,乃妄心的本源的真如。二者,粗細相對,心是粗,源是細。此所謂粗細,乃下文的三細六粗,以業識為細,其他二細六粗盡皆為粗。即所謂心源者,乃妄心的本源的阿黎耶識。“筆削記”中更設別釋,說心是一心,即一切諸法的本源,故心源即真如。

  【要義】始覺大別為二,即究竟覺與非究竟覺。

  始覺中雖有無量的階級等差,但大別之,不外乎究竟覺和非究竟覺二者。此二者用什麼來區別呢?依據對心源的覺否而異,即覺心源的名為究竟覺,不覺心源的名為非究竟覺。心源是吾等眾生的迷心所由起的本源,此本源要之不外乎真如或阿黎耶識。倘是真如,則覺之,為能證的智慧;倘是阿黎耶識,則覺之,為能斷的智慧。無論其為何者,都是斷破不覺的迷心,覺悟迷心的本源,因滿,果成,既已毫無可斷破的迷心,成為始末不二,便是究竟覺。這是如來佛陀的境界。然發心修行,漸次斷破不覺的迷心,若存一點迷心,即元品的無明,即是末覺本源,故為非究竟覺。這是等覺金剛喻定以下的境界。

  此義雲何?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要義】始覺的四位中,第一位說內凡覺。內凡覺之名,論文中雖無之,但今為便宜,就能觀之人而命名。

  依據對心源的覺與否,而區別為究竟覺與非究竟覺二種。既已分定,還須詳說:第一位凡夫人,即十信位內凡之位,如吾等眾生,尚末入十信位的外凡,不信善惡因果的道理,自造惡業,雖不覺察然到了十信內凡之位,知惡為惡,知惡業必有惡報,故鑒既往,慎將來,其後念中已止滅惡業,不使新起,這是覺滅相。因其已止滅惡業,對以前的外凡是覺,但未知惡業無性之理,又因僅滅惡業,尚未覺知惡業之因的煩惱,故對覺仍為不覺。蓋所謂不覺,即煩惱也。對後位也是不覺。其次的第二位亦然,對第一位雖是覺,但對第二位是不覺。第三位亦然。第四位的金剛心亦然,對第三位雖是覺,但對佛果是不覺。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粗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要義】始覺的四位中,今說第二位的相似覺。

  第二位是二乘三賢之位。詳言之,聲聞、緣覺的二乘,是用小乘的觀法的智慧的。又,所謂初發意,是十住的初位;所謂等,是十住、十行、十回向,總稱地前三賢的菩薩。菩薩的階級,以十信以前為外凡,此為邪定聚;以十信內為內凡,此為不定聚。以十住、十行、十回向為三賢,以十地為十聖,以初住以上為正定聚,而將十地的滿位第十地的最後心的金剛心別用,作為等覺位;以究竟位為妙覺。天台家設等覺位;華嚴家則以不別開等覺位為通規,然往往有說述等覺位之處,這是依據他家的一般的釋義。

  在二乘三賢的位中,覺乃染妄念中的異相,即覺察到沒有妄念自性,故脫離執看於事事物物的我他彼此的我執的異相。即完全脫離粗分別,即粗的轉化彼此的我執,以及執著相,即從我執產生的名相等,能蒙隴地覺得真如,故名相似覺。

  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粗念相故,名隨分覺。

  【要義】始覺的四位,今說第三位隨分覺。

  第三位是從初地到九地的菩薩。所謂法身菩薩者,因十地的菩薩盡皆按分證得法身真如之理,故曰法身菩薩。今此法身限於初地,用等字包攝二地以上。地上的菩薩覺到妄念中的住相,故脫離心外有實法的法執,念中無有住相。這便脫離分別粗念相,即法執,故名為隨分覺。所謂隨分覺,因為每一地更深證得真如的真相,故名。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要義】始覺四位中,今說第四位究竟覺。

  到達了菩薩的因地盡頭的第十地的滿心,即金剛心所謂等覺之位,已圓滿具足到達佛果的因位的方便階梯,始覺最後的一念能與本覺相應,根本無明動搖真如本覺,覺到成為阿黎耶識的初起,心中沒有初相,即生相,即迷妄之相。這是滅卻生相,遠離細微的初起的妄念,故得見心性,即一心真如的本性。動全歸於靜,始覺全歸於本覺,成為動靜一如,始本不二,心性完全常住不變,故名之為究竟覺。

  【詳義】把始覺的四位配合在生住異滅的四相上。如前已述,原來所謂生住異滅的四相,是說明俱捨唯識的性相家所常談的、有為法變遷、暫不止住的無常轉變之相。但現在不用此意義,只是說斷絕不覺的妄法時,為欲標明從粗到細的順序,當作一種記號應用而已。即以滅相為最粗,次第經過異相、住相,以生相為最細。然斷滅妄法煩惱時,粗強的煩惱是劣弱的智慧,細微的煩惱,在優勝的智慧上斷滅。這是佛教斷惑的常規,那麼,現在也是粗強的滅相在內凡的劣弱的智慧上斷破,異相在二乘三賢的智慧上斷破,住相在地上菩薩的智慧上斷破,最細微的根本無明的生相在金剛心的最勝的智慧上斷破的。

  是故修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視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要義】引證經語,總結證明始覺的四位。

  所謂修多羅,“淨影疏”中說是“楞伽經”。真如毫不存妄念,故為無念。然眾生是有念的,有念動亂起來,宛如卷起千波萬浪,峰巒沒影,不能捕捉事物之真相。無念之境則不然,宛如海神鎮怒,漣波不起,一碧湛然,倒影清皙,萬有的真相畢現。眾生本來是有念的,雖然不得無念,但得觀無念。觀無念的智,是隨順佛果的無念,即到達佛果的智。這也是舉示因人能觀的無念,使證知佛陀果上的無念。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

  【要義】前文說究竟覺時,曾釋覺心初起之文。“淨影疏”中以此一段為經說。

  始覺的智慧漸漸增進,而達其極點,在等覺金剛心上覺到心的初起,決不是能覺知心初動出時的初相,即生相,而言覺到心的初起,是什麼緣故呢?答曰:“言知初相,即為無念”。所謂知初相,非謂有可知的初相而知覺之。知道沒有初相的妄念,叫做知初相。既知沒有初相的妄念,則已毫無妄念,即無念也。好比暗夜看到有狼蹲踞而感恐怖,東方既白,方知是一木樁時,狼的妄念已不存在,就完全變成無念。

  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要義】指示只有佛是覺,等覺金剛心以下,皆有不覺之失。

  如前所說,覺到妄心初起時,始成無念。這是佛陀的境界,因此之故,除佛以外的一切眾生,即等覺金剛心以下,盡是不覺,不知何時開始,念念相績不絕,未曾暫離妄念,完全是有念的境界。而此妄念與不覺,是不能說何時開始的,故名為無始的無名。關於無始,“義記”中有二釋:一釋,關於粗細,無明是最細的,故沒有從這無明開始之物,所以名為無始。二釋,關於真妄,真如是本來存在的,是無始的。無明的妄法是依據真如的,故無明亦無始,故曰無始。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

  【要義】前文指示不覺之失,此處說覺之得。

  若到佛陀的境界,毫無妄念,成為無念,則浮於一切眾生的妄心有念之上,能明了地知覺生住異滅的相狀,有如諸相映於鏡。這無念的佛陀得知眾生有念之相狀,其理如何?若非無念與有念完全乖異,則不能無疑。答曰:眾生之有念,從法體上看來,本來是無念,只是眾生誤認其為有念而已。佛陀則不然,把有念的妄法達觀地看作無體,故有念即無念也。有念與無念本來平等。故由佛陀的眼光看來,知有念為有念,得見四相宛然。

  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要義】以上詳說始覺,至此則指示始本不二,只有一覺,以結束始覺的一段。

  以上指示始覺的四相。但若真欲達到無念之境,則須知始覺與本覺相一致。故始覺中無有四相之差異。在迷的期間,認知四相劃然存在,但四相本是不覺之妄法,畢竟是無體,只是浮現於靜的本體上的動的作用。然則動就是靜,四相都是時有時無,因是別體,故無自立之理。本來動靜平等,始本無差別,只有絕對同等的始覺本體,則始覺又有何異。

  “圓覺經”中說:“眾生本來成佛,生死涅槃猶如昨夢”。蓋從悟界無念的見地上達觀起來,眾生本來成佛並非始成。始本完全同體一如。人們至今尚在迷界有念之境,說生死,說涅槃,發生厭離欣求之念,悟迷差別,這些人都無異於昨夜之夢。眾生有念的境界,其實可說完全與處在夢中相等。其策勵修行以期佛果者,好比夢中溺水,掉動手足,欲達彼岸。夢醒之後,始知是夢,在夢中安能知其為夢。如今亦然,長夜夢醒,始知昨夜之夢。於是真正悟得本來成佛、生死即涅槃、始本不二,及絕對無差別的覺體。則在因位的迷界中策修的人,究有何等意義呢?策修豈非全屬徒勞嗎?答曰:不然,夢中欲達彼岸而掉動手足,大喊救命,終於得到夢醒。與此相同:迷界中的策修,其結果終於覺到本來成佛、動靜一如、生死即涅槃、始本不二。可知策修不可忽視。觀始覺的四相,達迷於無念,知此與始覺無異。但吾等眾生在迷的境界中,四相本來隱然存在。故用勤勉努力來打破不覺的妄法,是必要的。豈宜玩弄悠閒日月哉。

  八、隨染本覺

  覺的義中,分為始覺和本覺。關於始覺的說明已畢。以後當說明本覺。本覺可分為二,一者隨染本覺,二者性淨本覺是也。所謂隨染本覺,是從作用的點上說明本覺。換言之,是就始覺的智慧打破妄染的作用上顯示本覺的體相。故對妄染加以說明,因為真如本覺是絕對平等清淨的本體,非言語紙筆所能及,故只能對妄染加以說明也。好比欲顯示明月的皓皓,須借一片雲來作陪,說到絕無一點纖雲時,方始能說出明月的真相。今對妄染說,其勢不得不依據始覺而說。故雖然似乎與始覺無區別,但必須記住,其主意實乃在於本覺。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站不相捨離。雲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要義】說明隨染本覺時,須分智淨相及不思議業相二者。

  復次,本覺的體相隨妄染而分別時,發生二種相。所謂生,並非新生,不外乎本覺的顯復次,本覺的體相隨妄染而分別時,發生二種相。所謂生,並非新生,不外乎本覺的顯現,暫將顯之義稱為生耳。然止二種相,全無異於始覺的作用。始覺不離本覺,故此二種相與本覺不相離捨。此二種相如何?一曰智淨相,二曰不思議業相是也。所謂智淨相,智即始覺的智慧,淨是本覺的自清淨心。即向來被不覺的妄染所掩覆的本覺,今因始覺的智慧而掃除其妄染,恢復其本來清淨之相。所謂不思議業相,乃言始覺達於極點,妄染全部掃除,發揮本覺固有的性德,適應萬機的感見,顯現利他的大用。譬如被黑雲掩覆的三五之夜的明月,今將黑雲漸漸掃除,發揮玲珑皓月的本來面目,正好比作智淨相。如此,發散朗朗的光輝,河海山谷大地無不照明,萬水無不映出其影,普利萬物,正好比作不思議業相。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要義】說智淨相時,初明因位修行的次第,後示果中的智斷二德。

  所謂智淨相者,詳言之,先在地前三位上作法力熏習。所謂法力熏習,乃真如本覺從內激發的內熏、和從佛菩薩等的教法教化引導的外熏是也。由於此內外二熏而從事修養,積集功德;其次,至於地上位,作如實修行,作適當於真如之理的修行;最後,至於等覺金剛心,滿足了因位修行的方便,於是愈益到達於果位,斷破真妄和合的阿黎耶識中的生滅的妄相,此時又能斷滅無始以來相續的業轉現等染心的妄相,即破除阿黎耶識中的生滅相,因而顯現不生滅法身的本覺,滅卻業轉現等染心相續的妄相,因此報身始覺的智慧淳一不雜,獲得離垢清淨。要之,隨染本覺之體,終於還歸於一心的本源,成為淳淨的圓智,顯現報身始覺之義。說果位時雖有斷智二德,但主要是限於智德,名為智淨相。

  此義雲何?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

  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要義】對真妄的關系有疑問。解答中用法和喻,分三段說明。

  前文陳述不生滅真如全體起動而成為生滅心。然對於生滅心滅時不生滅的真如心亦滅之理,即真妄同體的一點,尚有懷疑,故解答之曰“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一切心識之相,換言之,即業轉現等三細六粗的染心,盡皆是從不覺無明顯現的,雖可以滅,然不生滅真如的覺體是不可滅的。這是用非一門之義來解答。再問:識相皆是無明,故可滅,然真如覺體不滅,則離真如覺體,另有無明存在麼?這是在真妄別體的點上懷疑。解答之曰“無明之相,不離性覺”。即此等諸識無明之相,不是離開隨染本覺的體性而另行存在的。這是依據非異門之體而作解答。其次,加以結束,就非異門之體而言,倘沒有無明別體,則非可壞;關於非一門之義,則用真妄差別來說明無明非不可壞。

  用譬喻來說,好比水波的關系:大海之水因風而動,而成為波(好比真如因無明而成為諸識),此時水相(濕性)和風相(波)毫不捨亂(好比真妄相依之體的非異),而水的本性是靜的,決非動的(好比真如不變),因此風的緣倘止滅了,波動之相即滅。然水的濕性隱然存在,毫不可壞(好比妄止真顯)。

  前文中法和喻分別而言,今合說之。眾生本來具有的自性清淨心,即真如本覺的海水,遇到了不覺無明的風,變成一切諸識妄染的波。自性清淨心和無明的關系如何呢?自性清淨心活動起來,完全顯示無明之相,故自性清淨心之外沒有無明的形相,無明之外沒有自性清淨心的形相。二者完全不相捨離,是非異的。這宛如水和波的關系。然心體要求水的靜止狀態,非可動的性質,故雖然根本無明的風止息了,同時業轉現等的妄染相續之波消滅了,但自性清淨心即本覺的智性毫不破壞。這宛如怒濤狂瀾雖已靜止了,但水的濕性毫無何等變化。

  不壞  止滅   可壞

  │    │    │

  (法) ……心(智性)……無明 諸識─┬智性──不壞

  ║    ║   ║ └相續性─可壞

  (喻) ……水(濕性)……風………波動─┬濕性──不壞

  └動相──可壞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能作一切勝妙境界。所謂無且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要義】隨染本覺中有二種相,其中的智淨相已經說畢,今續說不思議相所謂不思議相。所謂不思議相者,以前述的智淨相為體給與眾生攝化的大益。即依於智淨相而斷破無明,顯現法身,能為眾生變成六根所緣的境界。應眼根而示現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等微妙之色,對耳根而出現四辯八音的妙音聲,為鼻根而使嗅得清淨的妙香,為舌根而賦與甚妙的法味,為身根使感到三昧的妙觸,為意根而使知解微妙的深法等,變出一切勝妙的境界。換言之,即變出眾生信仰的對象。這信仰的對象,不外乎報化二身。這報化二身在橫的方面圓滿具足無量功德之相,在豎的方面貫穿三世,無始無終,永不斷絕。何以故?因為眾生無盡,故報化二身的化益也無斷絕,隨眾生的根機,而或成報身,或成化身,示現種種變化,賦與根機相應的利益。

  【詳義】佛陀利他的化用,無有斷絕,無始無終,--關於這點有疑問。即因智淨相而顯現法身,方始現示報化二身,發生眾生化益的大用,盡未來際無有斷色則可說無終,但不可說無始,此意雲何?關於這點,“義記”中有二釋:初義與“海東疏”同一,其意是說,佛陀現在的一念,貫通過現末三世,具有化益過去無始以來的眾生的業用。後義是賢首大師的自義,其意是說,本覺是無始以來的實在,但同時發生真如內熏的業用,故可說始覺的智用實為無姑。且始本完全不二,不外乎如來佛陀。故言報化二身的化用無始,有何不可?

  復次,把以上說明的智淨相和不思議業相比較起來,可見種種的區別關系。賢首大師的“別記”中,最簡單地立五重區別而說明,一篇為用別,二為二利別,三為二智別,四為本末別,五為因緣別是也。此種意義,讀者想必都能了解,故不另加說明,只有圖表如下。今在此五重之外,又附加三身別的一義。關於□報身佛,分為自受用和他受用二者,乃唯識法相宗之義。在起信論的終教,是不分的,但為便宜起見,暫且分之。

  (一) 體用別(二)二利別(三)二智別(四)本末別(五)因緣別(六)三身別

  ┌因(本覺內熏) ┐

  (智淨相)…體…自利…根本智(實智)…本┼緣(佛菩薩外熏)┼法身 自受用身

  └果(始本不二) ┘

  ┌因(智淨相) ┐

  (不思議業相)…用…利他…後得智(權智)…末┼緣(眾生機感)┼他受用 應身

  └果(說法度生)┘

  九、性淨本覺

  說明本覺時,分隨染本覺和性淨本覺二者。隨染本覺已說明完畢,今續說性淨本覺。所謂性淨本覺,妄染不相對,直接表示真如本覺的體相。即其體相本來自性清淨,有無限業用。比方作虛空和淨鏡,從四種方面說明,一者空鏡,二者不空鏡,三者淨鏡,四者受用鏡是也。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

  【要義】說性淨本覺時,須先述四種義相。

  性淨本覺的性乃自性,淨乃清淨。即所謂性淨本覺,是本來自性清淨的。說此義時,有四種大義相。原來真如本覺的覺體是離言絕慮的,故不能說明。但虛空和淨鏡的兩比喻中,各有四義,故取此比喻,使知真如本覺中有四種義相。今在進入本文之前,當先說明其大要。

  (一) 實如空鏡(空鏡)。虛空之中,元來一物也不存在,淨鏡之中,元來形影也無。與此相等,真如本覺之中,一點妄染也沒有。

  (二) 因熏習鏡(不空鏡)。虛空之中一物也沒有,故能顯現萬象。淨鏡之中形影也沒有,故淨穢悉能映現。與此相等,真如本覺之中,一點妄染也沒有,故能受無明的妄熏,而顯現一切諸法的幻影,又給無明以淨熏,具有顯現無漏清淨功德的內熏力。

  (三) 法出離鏡(淨鏡)。掃除充塞在虛空中的事物,則虛空之為虛空愈益顯明。磨去淨鏡中存在的塵垢,則鏡之為鏡愈益顯明。與此相等,真如本覺掃除一切無明妄染,則八面玲珑,發揮本來的大智慧光明。

  (四) 緣熏習鏡(受用鏡)。虛空中若無一點纖雲,則日月懸於天空,普照山河大地。淨鏡中不存秋毫塵垢,則可普遍映現萬象。與此相等,真如本覺也欲發揮大智慧光明等之德,遂起利他的大用,普照一切眾生,成為外緣,發起大菩提心,以救濟之。

  比較虛空和淨鏡二喻,說明真如本覺的四義。然論文中何以專就淨鏡的一喻而論,則因淨鏡便於顯義故也。

  雲何為四?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要義】第一,說如實空鏡。所謂如實,即真如也。在這真如本覺中,無明的妄法本來一點也沒有,全是空無。即真如本覺的自體中,喜怒哀樂等能緣的心相,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等所緣的鏡相,以及一切主觀客觀的相,盡皆遠離。如此遠離能所主客的妄法,故此等妄法一點也不顯現於真如本覺之上。因非覺照之義故也。怎麼叫做非覺照之義呢?“義記”中有二義:一者,以妄念看望真如本覺,情執遠離真理,故妄念沒有覺照真如本覺的功能,因此真如本覺中無有顯現妄念的可能。二者,以真如本覺看望妄法,妄法本是無體之物,不是可覺照的物體。蓋真智可覺照真境,龜毛兔角那樣的妄法,非能覺照真智者。好比主華映於病眼之前,但不能映於健全的眼中。如此從消極的妄空的煞上說明真如本覺,即為如實空鏡。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

  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要義】次說因熏習鏡。所謂因,乃顯現萬有的原因。所謂熏習,乃言真如本覺存在吾等眾生,從內熏發。所謂鏡,是比喻,一點妄染也沒有,故能映現一切萬有。真如本覺因無一點妄染,故為空。然其體覺俨然存在,具有本來無漏的性功德,故為不空。真如本覺中雖無妄染,但並非沒有體覺,故一切世間森羅萬象,悉顯現於匮如本覺之中,宛如淨鏡之映現萬象。然萬象的顯現,有待於真如本覺自性的無明的熏習,沒有無明之緣,不能出現,故曰不出。又,無明在真如本覺之外沒有體,不是從外而入的,故曰不入。既不是從內出,又不是從外入,然而緣起的萬象顯現,並不是無,故曰不失。如此顯現的緣起的諸法,無異於真如,其體非別有存在。好比鏡中的影像,全無異於鏡,故刃不能傷。分毫不可破壞,故曰不壞。如此宛然顯現的萬象緣起的諸法,要之,不離真如本覺。從這點上觀察起來,本來常住,可說是絕對平等的一心。因為一切緣起的諸法,其體全然不外乎真如本覺,更無別體的存在也。

  真如本覺中,有因之義和熏習之義。起初是萬象之因,後來是內熏的因。既已陳述真如本覺為萬象之因,其次再須陳述真如本覺有熏習之義。

  真如本覺顯現萬象,既如上述,能現出一切世間妄染諸法,但真如本覺的自體,絕不因此等一切染法而受污染。宛如淨鏡能映現穢物,但不因穢物而污損鏡台。映現穢物越是清楚,反而顯示淨鏡之所以為淨鏡。何則?智體不動,即真如本覺的自體,古往今來,常住不變。加之無垢清淨而具足無漏的性功德,常能為內熏之因,從內面熏發眾生,厭生死,求涅槃故也。要之,真如本覺,不但不為萬象染污法而受污,反而成為內熏之因,成為熏淨的源泉。

  三者,法出離境,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要義】第三,說法出離鏡。所謂法,乃言真如本覺的法體。所謂出離,乃言脫離煩惱、所知二障。所謂鏡,乃言為塵垢掩覆,磨冶洗滌後依舊光彩陸離。這是說真如不空的法體,雖為從來的無明妄法所掩覆,但由於始覺的策勘修養,兩脫出煩惱礙三細六組的染心,即煩惱障和智礙三細六粗的所依的無明,即所知障,離去和合相,不生滅和生滅相和合的阿黎耶識的雜相,叫做法出離鏡。因為離去和合的雜相,故曰淳:因無染心,故曰淨:無無明,故曰明。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要義】第四,說緣熏習鏡。所謂緣,乃言眾生發心修行的外緣。所謂熏習,乃外熏習,即成為信仰的對象,使從外面熏發。所謂鏡,比方淨鏡懸於高台,萬象無不盡照。由於前面的法出離,離去了三細六粗的染心及無明,故能遍照眾生的心,適應並億念眾生萬差的根機,因而顯現種種的身和種種的法。使一切眾生修習善根功德。如此,眾生成為可以生起發心修行的始覺的智,即所謂緣熏習也。

  【詳義】性淨本覺的義,要之,第一,真如本覺,其自體是不可言、絕思慮的,是消極的說明,即能言乃妄法空無。第二,真如本覺,假言說來說明,自體隱然實在,成為諸法緣起之因。是積極的說明,即使吾等眾生開悟的內因。第三,真如本覺若離無明妄法,到達悟界,是自利的說明,即八面玲珑、光彩陸離,發放崇高清麗的光輝。第四,真如本覺達到玲珑如玉的悟界,盡行映現萬差的根機。於是發起救濟的大悲,成為信仰的對象,成為使一切眾生發起善根功德的外因,是利他的說明。更概括地比較此四義:第一是妄空,是消極的說明;第二是不空,是積極的說明;第三是體,是自利的說明;第四是用,是利他的說明。而第一與第三比較,第一是性德,是先天的;第三是修顯,是後天的。又,第二與第四比較,第二是內熏,是個人的;第四是外熏,是萬人的。又,第一第二是體,是自性的;第三第四是相,是離垢淨。賢首大師稱前二義為在纏的有垢真如,後二義為出纏的無垢真如。今圖表之如下:

  ┌如實空境(自性因)…妄空…消極的…性德(先天的)┐

  │                      ├體…自性的…┤在纏有

  性淨 ├因熏習鏡(內熏因)…不空…積極的…內熏(個人的)┘       垢真如(因)

  本覺 │

  ├法出離境(退冶熏)…體……自利的…修顯(後天的)┐

  │                      ├用…離垢的…┤出纏無

  └緣熏習鏡(外緣熏)…用……利他的…外萬(萬人的)┘       垢真如(果)

  其次,前隨染本覺中所說智淨相與不思議業,和現在所說吆出離與緣熏習相似。即智淨相仿佛是法出離,不思議業相仿佛是緣熏習。其間有何等區別呢?“義記”中曾有詳細說明,即前二者限於隨染,乃就始覺而言;此二者限於自性,乃就法體而言。換言之,前江者限於能證的智,此二者限於所證的境。所以前者說智,說業;今者說法,說緣。雖有如此之差別,但其體只是始覺,即本覺,絕對平等的真如覺體。

  智淨相──┐            ┌智┐

  ├限隨染…就始覺…能證智…┤ │

  不思議業相┘            └業┤

  ├始本不二…真如覺體

  法出離──┐            ┌法┤

  ├限自性…就法體…所證境…┤ │

  緣熏習──┘            └緣┘

  一○、根本不覺

  生滅心的阿黎耶識中,有覺和不覺兩義。覺之義已說畢,以下續說不覺之義。此處所謂不覺,即無明,即沒有把真如看作真如的明智,卻執著於妄法的不明的心。猶如覺有本覺和始覺,今不覺無明也分為根本不覺和枝末不覺。換言之,即根本無明與枝末無明是也。根本和枝末的分別如何?答曰:所謂根本不覺,是迷真的無明,是對於真而言的。所謂枝末不覺,是執妄的無明,乃執著於妄。所謂迷真的無明,是不知真如為真如的迷,好比不知東方為東方。所謂執妄的無明,乃言不知傾如為真如的根本無明之心起動之時,成為阿黎耶識的迷心,隨著漸漸惹起幾多的迷妄執著,因此發生種種煩惱,造成業障,招致生死的苦果。約言之,是執妄以為實,猶如執東以為西,執南以為北。根本與枝末雖有如此之差別,但猶如始覺與本覺暫時差別而本來不二,此二者並非其體別。故“義記”中末九丁中說:“因無明而成妄心(根本無明),因妄心而起無明(根本無明) 。”同中末十五丁又說:“因似生迷(枝末無明),因迷起似(枝末無明),二義一時,說有前後。”因此二者不但有別,乃一念同時起動,不前不後,只是說時有前後耳。蓋無明妄法雖然本來無體,但今欲暫且假借體相關系而論述,使其理可以判明。即根本無明為體,枝末無明為相,有體之處必有相,有相之處必有體,乃必然之理。體相須臾不可離,本上垂下末來,末歸結於本。此無異於說明迷界緣起之時區別之為粗細前後。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要義】說根本不劈即根本無明時先示其義次說枝末之相後述離覺無不覺

  所謂不覺之義,乃言不知如實真如的法一。蓋真如之理法,乃絕對平等的惟一相,而非差別相對之法。因此倘不了解真如平等惟一,相則為無明智,此即根本無明。好比不知東之為東,迷於方向。故不失真如之為真如,即不覺無明,此實為根本無明。還須知道,有不知真如者,卻非發起根本無明者。其次,所謂相,乃起妄,由於不了解真如的理法絕對平等惟一相,於是發生不覺無明的妄念,以至引起業相、見相等三細六粗的念相。好比不知東之為東,因而執著於西、南、北的邪方向。此實為枝末無明。但現在是要說明根本無明,何以又說枝末無明呢?答曰:迷真起妄,乃一體的兩用。雖然同是妄念,但由於對真或對妄,暫時分別為根本與枝末耳。有了迷真,起妄必然隨從。故說明迷真的根本無明時,為欲指示其義的究竟,須述起妄的枝末無明。主要是欲使知道迷真的根本無明。然而妄念本來無體,故無有自己的體相。因此離本覺無不覺的妄念,好比離正方無有邪方,離水無有波。

  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要義】就離覺無不覺之義,作法喻合說。前文言妄念無自相,不離本覺。因此今舉比喻。正因為有了東南西北的方向,於是便那些旅人誤解東方為西方,而迷失路途。若離東的方向,便決無誤解為西之理。又,因水而有波,若離水,便無波。今眾生亦然,正因為有真如本覺,於是發生不知真如為真如的不覺之迷。若離真如本覺的體性,不覺之迷便無發生之理。

  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要義】因有不覺,故知真覺的存在。真覺具有等待不覺之義。吾等眾生皆有情,故有不覺的妄想心。然因有此心,故能知道所謂真如的名目,又知道體相用三大的義理。為此欲辨別真如本覺之為何物,欲用策勵修行來顯現它。但那些木石一般的非情物,因為本來沒有不覺的妄想心,故無論怎樣說述,也不知真如本覺的名義,沒有顯現它的由因。“義記”中說明這一點,言“妄中有起淨之功”其次真如本覺是絕對平等惟一相,若不借用相對差別的不覺妄想之心,無法說明真如本覺的自相。故“義記”中說:“真有待妄之義”實因真和妄的關系,猶美和丑的關系。有丑故顯美,美因有丑而更美。

  一一、枝末不覺

  前言根本不覺乃迷真的無明,是對真的迷心;枝末不覺乃執妄的無明,是對妄的迷心。然二者非有別體,並非一念同時具足而可分前後的,只是說述時有前後而已。雖然,欲說明迷界緣起的現象,決不能沒有粗細前後的區別。此粗細前後的區別,實乃說明緣起開發宇宙萬有的過程順序。蓋欲說述迷界流轉的開發的過程如何,必先發生不知真如為真如的根本無明,沖動真如本覺時,真如本覺微動,先成為三細,由此漸漸緣起開展,發生名為六粗的粗動,惹起幾多迷妄執著,終至於羅列現在的現象。此為枝末無明,此枝末無明的三細六粗的九相,說明迷界流轉的開發。此乃起信論特有的法相,叩盡真如緣起的玄底。以下當詳細地順次說明三細六粗(參照序論中所揭法數配當圖)。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雲何為三?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助則有苦。果不離因故。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要義】初示根本無明與三細之關系,次一一說明三細。

  真如之理法,乃絕對平等惟一相。不知道真如之理法乃絕對平等惟一相,則為根本不覺。因有此根本不覺,故真如本覺感到動搖,以致惹起枝末不覺的三細六粗之相。故根本不覺是本,枝末不覺是末。根本不覺是體,枝末不覺是體上的相。因此根本不覺和枝末不免常常相應,因根本不覺而發生枝末不覺,因枝末不覺而發生根本不覺。無明與妄心交互相應,有須臾不可相離的關系。那麼枝末不覺的微細的三細是什麼呢?即無明業相、能見相、境界相是也。

  第一,無明業相,略稱業相。關於業,“義記”中提出動作和業因二義。所謂動作之義,乃事物活動、動搖之意。由於有根本不覺,故在靜止狀態中的真如本覺即一心,遂呈動的狀態。此初動之相名為業相。然尚無能所或主觀客觀的分別,完全是迷界中的原始狀態。因此前文說這是心的初起或初相。既如此迷,何故又動呢?因為必須獲得始覺而達至佛陀涅槃的境界,方能成為涅槃寂靜而秋毫不動故也。其次,所謂業因之義,乃因果的關系。同於此發生動搖之因,故必然依照因果的理法,有因必有果,果不離因,遂至感到迷界生死的苦果。如此,動必有苦,所以對於苦果,初動為業因,故稱初動為業相。

  第二,能見相,略稱見相,又稱轉相。真如本覺既已動搖而有業相,遂一轉而發生能見照的能緣的主觀的作用。倘從開始時心不動搖便,無發生主觀的見照作用之理。

  第三,境界相,略稱現相。倘有主觀的見照的作用,則能見照,於妄中顯現客觀的對象的境界相。倘離開了主觀的見相,則客觀的境界相隨之而無。若用鏡比喻業轉現約三細,則鏡面是業相;鏡面有照物的作用,是見相;因有能照的作用,故映現萬象,是現相。若把三細配合“唯識論”的四分,則業相為自體分,是能所不分、主客不對立的位置,見相是見分,現相是相分。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雲何為六?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六者,業系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要義】前已說畢三細,今續說六粗,最後結束三細六粗的枝末無明,歸於根本無明。

  有根本無明,動搖真如本覺,於是發生三細之相,至於分別主觀客觀。既有了客觀對象的境界相,便惹起對此的妄念分別,以至呈現六種相,即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業相、業系苦相是也。

  一者,智相。所謂智,乃分別之意。即不覺察以前的境界相為心內所現之法,而執著為心外的實在。若和以前的境界相相比較,境界相是心內所現之法,屬於依他起的相分。雖說是境界相,不過是心內主觀之物。但現在的智相,執著心內所現的相分,而實際是實在於心外之物,名為遍計所執。好比境界相是映於鏡面的物,智相則小知此物象之為虛影,反而執之以為實在,此乃細的俱生起的法執。

  二者,相續相。前面的智相中發生的愛憎等妄分別,是一時的,雖執迷未深,但一度生起的愛憎等的妄情分別,一念一剎那也不中止,故終於對於自己所愛好的境,覺得樂感,而對於自己所憎惡的境,覺得苦感。對愛憎的苦樂的妄念分別,相應不絕,相續出現,故名曰相續相。此乃粗的分別起的法執。

  三者,執取相。由於前文的相續相,緣念苦樂的境界,經常住持固執於苦樂之境,故執著益深,終至於發生我執,此名為執取相,乃細的俱生起的我執。

  四者,計名字相。前述的虛妄執看愈益加深時,便在其上建立種種名字言句,設置美丑、怨親等種種名稱。加之在這些假設的名稱之上,分別各種相。對美的假名發生愛念,對丑的假名發生憎念。此名為計名字相。是粗的分別起的我執。以上四種相皆為意業,在惑業苦的三道中,這是惑,乃我法二執的煩惱。

  五者,起業相。由於前文的計名相,建立美丑、怨親、愛憎、苦樂等名稱。尋問名稱,聽說是美,便起愛念;聽說是怨,便起憎念。聽說是梅子,便感到酸。取著愈烈,終於發動身口二業,至於造作善惡二業。此名為起業相,在惑業苦三道中相當於業。

  六者,業系苦相。這是被前文的業因所系,於是得到苦樂的相。即既已造業,則依照因果必然的理法,必然受到相當的果報而輪回於生死中,把吾人束縛,使處在不自在的境界中。可知這在惑業苦三道中相當於苦。前文中三細六粗的枝末無明,是總攝一切染法的。然一切根本無明,都是由於不了解真如為真如而起的。如結合多種不同的枝末,歸於惟一的根本,是何理由呢?因染法雖然多種不同,皆是無明中狀態,無異於不覺中的差別相。猶如在暗夜中,一切物件盡皆呈黑暗相。

  【詳義】上文已將三細六粗的九相說畢。今概括地陳述其要旨。所謂三細,是阿黎耶識;所謂六粗,是分別事識,相當於第六意識。把阿黎耶識的心的狀態解剖起來,實不外乎業轉現的三細。顯示現在吾人陷於迷的竟界的心的狀態的過程、順序的,實為六粗。真如本覺絕對平等。乃宇宙的精神;阿黎耶識則為相對差別,乃個體的精神。宇宙精神怎樣會變成個體精神呢?乃由於不了解真如絕對為真如絕對的根本無明之故。由於這根本無明,絕對平等的真如生起,發生微動,成為三細。既已發生微動,即離絕對平等,變成相對差別。因此三細的阿黎耶識完全變成了相對差別的個體的精神,形成上現在生存的一有情的主體。這個體的精神即一有情既已成立,便認識自我,迷界差別的現象愈益開發,呈現六粗的粗動的狀態,變成分別事識的六識,以至生死流轉,輪回無窮。

  把阿黎耶識和分別事識比較起來,前者雖然有三種相,但乃不可知的微細之物,非二乘凡夫所能窺知,故給與三細的名稱。反之,分別事識乃可知的粗顯之物,雖吾等凡人,亦得認識,故給與六粗的名稱。但倘欲把九相一一地比較,則依照順次,前面的是細,後面的是粗。此九相雖然都是迷界緣起的說明,但就大體而論,三細是空間的緣起,六粗是時間的緣起。

  ┌業相…自體分(自體)─┐

  三細┼見相…見 分(主觀)─┼阿黎耶識(第八識)

  └境界相…相分(客觀)─┘

  ┌前 四……惑────┐

  六粗┼起業相……業────┼分別事識(第六識)

  └業系苦相…苦────┘

  照此表看,來三細為第八識,六粗為第六識,缺少第七識。關於這點,“義記”中提出相從和不便兩義來說明。所謂相從,意思是說:末那為能執,賴耶為所執,故使能執的末那從屬於所執的賴耶,並不別立。又,末那為能依,賴耶為所依,故使能依的末那從屬於所依的賴,並不別立。其次,所謂不便,意思是說:黎耶限於真妄相合,然末那只與妄相應,而無和合之義,放在三細中不說。又,因外境而發生事識。然末那沒有緣外境之義,故在六粗中不說。又,計內,則成為我的,屬於三細;計外,則成為我所的,屬於六粗,因此略而不說。後面又引證“楞伽經”中不說末那。要之,這在真如緣起的說明上,無其必要,故不另說第七的末那識。三細六粗的說明臨終時,為了參考,關於八識的配當,將賢首“義記”、“淨影疏”、“海東疏”的異同列表如左:

  ┌三細………………………………賴耶識

  賢首┤  ┌初二……細惑(法執)……┐

  └六粗┼次二……粗惑(我執)……┼意識

  └後二…┬起業┬…………┘

  └感果┘

  ┌三細………………┐

  淨影┤  ┌初二………┴第七識

  └六粗┴後四…………前六識

  ┌三細…………………本識

  海東┤  ┌初智相……第七識

  └六粗┼次四相……生起識

  └後一相……所生果

  一二、覺不覺的同異

  上文已就生滅之心分,別覺和不覺的兩義,更在覺中分別本覺和始覺,在不覺中分別根本和枝末。今再述覺和不覺的關系,以了結生滅之心的段。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雲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要義】覺和不覺,性質完全相反。真和妄、悟和迷、光明和黑暗、佛陀和凡夫,雖有差別但同是一個生滅心中的兩義,故其間當然有不可相離的密接的關系。對這關系之相,有二種看法:一是同相,二是異相。所謂同相,乃從真如絕對的本體上的看法,說覺和不覺二者完全相同。所謂異相,乃從生滅相對的現象上的看法,說覺和不覺有種種相異。

  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要義】所謂同相,是根據真如本體,達觀覺不覺即染淨諸法,認為盡皆同、一相狀譬如,種種瓦器,士瓶、茶碗、磁盆、缽子等,其形狀與作用雖然各異,但皆同是由泥土的微塵粉制成。故從土字上說來,各器皆同一。與此相同,無漏的種種業幻,無明的種種業幻,皆是從真如的體性上顯現出來的相狀,可說是同一平等相。所謂業幻,業是業用,幻是因緣所生之物,非實有,故曰幻。所謂無漏的幻業,無漏即本覺、始覺,為佛陀的業用,應眾生的機緣而顯現。即始覺本覺之相,即報化二身是也。換言之,就是說還滅悟界上顯現的相狀。所謂無明的幻業,無明即根本枝末,作為無明的業用,應因緣而顯現,即三細六粗之相是也。換言之,就是說流轉迷界上顯現的相狀。還滅與流轉,悟界與迷界,其相狀雖相異,但從真如本體觀看時,完全是同一的。質言之,站在真如絕對界上觀看起來,善也沒有,惡也沒有,美也沒有,丑也沒有,幸不幸的區別也沒有,佛凡的區別也沒有,金殿玉樓和茅屋破窯,孝子慈孫和惡棍叛徒,皆無所異。其相狀之差異,只是真如海中的妙波瀾,即所謂萬紫千紅總是春也。對於微塵性相,對於真如性相,從緣起論看來,從實相論看來,其間有所差別。即從緣起論看來,性相乃性之相,器以土為性,土以器為相。器的相雖異,但還復到土的性而看來,是同一相。從實相論看來,所謂性相,性即相,器中沒有相異的性相,盡皆是土,無有改換。平易地說,土瓶茶碗,其性當然是土,雖說有相,土的相是同一的。

  是故修多羅中,依於此真如義故,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

  【要義】是故,經中有依據同相之義而說的話,即言一切眾生是不覺的,不覺是無體,因為不覺無體,故其體常住,不出真如之外。真如即涅槃也。猶如土瓶、茶碗,本來是土。“圓覺經”中說眾生本來成佛,即此義也。這是就流轉門無明的業幻而言的。其次,就還無的業幻而言,佛果菩提之法,本來性淨,非修行可得之相,又,無論怎樣悟,也不能新作出此相。畢竟是不可得的,非可新得的,完全景本來成就的。

  此處所言修多羅,是指何經?“釋論”第四中說是指“文殊師利問經”。“元曉疏”中說是指“大品般若經”。“筆削記”中也說是“大品般若經”。又,“淨名經”下卷彌勒章中,有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之文,但與菩提以下的文章不合。要之,這是取諸經之意,以證明同相之義。

  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惟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

  【要義】這是就上文而解除其疑難。上文言眾生本來成佛,則吾等眾生何以不放光明?答曰:現在是從真如本體上論述的。在真如本體上,原來沒有長短方圓的形狀,也沒紅黃藍白的色彩,無可見色相。又有疑問:前言在真如本體上無色相可見,但既有釋尊的出世,有佛陀的接受光明,有感得報化二身的顯現,何以說無色相可見呢?答曰:佛陀顯現報化二身,只是隨染業幻的所作,是隨著眾生的染心。而佛陀攝化的業用,只是對二乘示現變幻為化身,對菩薩示現變幻為報身而已。如此在眾生心中變異顯現佛陀的色相,是屬於後面的異相門之義。這同相門的真如本覺的智體中,如吾等眾生所見,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的色法,有形質的不空之體,都無有。何以故?真如的智相完全是無相,非吾等眾生的妄念所能見故也。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要義】所謂異相是甚麼意義?從真如本體看來,覺不覺和染淨諸法,盡皆是同相。但從形狀作用的現象的點上看來,是種種異相。譬如種種瓦器,土瓶是土瓶,茶碗是茶碗,隨著其形狀之差異,其作用亦不同。故無漏是隨染幻的差別。始覺本覺的無漏法,本來自性清淨,平等無差別,但隨看眾生的妄染,像幻化一般發生差別和變異。好比月亮本無差別,但其影映入千江萬水中便生差別。所謂無明是性染幻的差別,無明本來迷於真如平等之理,其性質本來像幻化一樣有差別。要之,無漏還滅之法,無明流轉之法,染淨二法,皆真如隨緣而顯現之物,是因緣所生之法,故實非別體,都是幻化之法。不過從顯現的當體上觀看起來,萬象差別,盡是異相。

  如上所說,把覺不覺視為同相,是哲學上所謂同一原理;視為異相,是異別原理。而同相和異相不可須臾相離。同相的反面有異相,異相的反面有同相,無所乖戾,此即所謂調和的原理。

  一三、生滅因緣的意義

  上文已在生滅門中把第一生滅之心解釋完畢。即所謂生之心,是對於真如不生滅之心,說明生滅之心的阿黎耶識。而此生滅心,是不生滅的如來藏心發動起來而成為生滅之心。故此中含有覺不覺兩義, 其覺中有始覺和本覺,不覺中有根本和枝末,明了地說明著悟界中的現象的狀態、和迷界中的現象的狀態。故在前段生滅之中,畢竟是阿黎耶識自體的說明。

  但在今後要說明的第二生滅因緣中,因前段對於生滅之心的阿黎耶識自說明已經完畢,故將陳述不生滅之心發動而成為生滅之心的阿黎耶識的因緣,以及從阿黎耶識開發萬有的因緣。蓋生滅現象之法,不能獨自發生,必有待於因和緣的和合。現在就要詳說,由於何種因緣而發生不生滅之心,成為阿黎耶識,更從此識發展而顯現萬有。說明此生滅的因緣時,分為二段,初段說生滅因緣之義,後段說生滅因緣的體相。現在先說初段。

  復次,生滅因緣起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

  【要義】初釋生滅因緣之義,先僅述因。所謂生滅因緣,上文立義分中有是生滅因緣相之語,今就因緣而廣說。如前所說,不生滅之心發動,成為生滅之心的阿黎耶識的因緣,並且成為從阿黎耶識顯現萬象的因緣。蓋因緣有兩重,初為黎耶的心體,即真如,有不變之義;同時發動起來,有不守自性的隨緣之義。此隨緣真如即為生滅之因。熏染於真如中而動搖起來的根本無明,即為生滅之緣。由於這因緣湊合,發生三細的阿黎耶識,此為第一重的真妄因緣。後來,根本無明是諸染法的根本,此為生滅之因。外面的妄境界撼動識浪,此為生滅之緣。由於此因緣湊合,以至從阿黎耶識發展萬象,即產生六粗。此為第二重的妄因緣。此兩重因緣中只有三法,真如是惟因,妄境界局限於緣,無明傾向真如,則為緣;傾向境,則為因。

  吾等眾生由此兩重因緣而生。因此稱為生滅的因緣。換言之,可說是眾生發生的因緣。今說明此義:所謂迷界眾生究為何物?答曰:無他,是依於阿黎耶識的心體即真如而轉起的、迷妄的五意和執著的意識,這便是眾生。蓋五意和意識,乃迷的心的狀態,在這上面認識人格而名為眾生。名稱雖異,物體本來同一,所異者只是或約於法,或約於人而已。如此,就和受眾多的生死故名眾生的通常解釋相反,現在是把迷妄的諸識的集合命名為眾生。這是起信論特別的解釋法。

  此義雲何?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

  【要義】就生滅因緣之義,前文僅說因,今並舉因和緣。前文說,黎耶的心體起動而作成眾生。此義雲何?因阿黎耶識而有無明故也。詳言之,此處所謂阿黎耶識,乃是總名。真如和無明乃總中的別義。現在雖舉阿黎耶識的總名,其箕是指前文所說的心,即黎耶中的真如,此為生滅之因。而黎耶識中的無明,乃生滅之緣。由此因緣轉成意和意識。然則此說相當於前文所說的第一重真妄因緣。

  【詳義】上文說過,遮因真如而有無明,因覺故有迷,因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但今將說因阿黎耶識而有無明。換言之,前文說因真如而有無明,現在說因黎耶而有無明。但於此不能無疑。因“義言”中提出三義而說明,而以第三義為正意,明言根據真如緣起之義。故略去前二義,而略說第三義。這是分為未起和已起而說明。首先,照未起的即時間的緣起的論來說,由真如而有無明,此即由真如無明的因緣發生黎耶。宇宙萬有皆以真如為體,發揮真如緣起的特色。法相宗說由第人賴耶本體緣起萬有,蒙受真妄別體之難,對此大有差別。又,照已起即空間的實相的論來,真妄和合既已發生黎耶,故言因黎耶而有無明。蓋真如是無始無終的,故尚未發生黎耶,無明只有因真如之義。若夫真妄和合生黎耶,則黎耶為總,真如和無明為黎耶中的義,故無明由於黎耶也。從此點看來,便不會蒙真前妄後之難,可說是真妄同時的。又,黎耶和無明有互為因果的關系,一旦斷絕無明,便不會再迷,此義亦可證明。這便可掃去悟後再迷之咎。故此未起已起的二名相依,始盡真如緣起之義。故只有前後交互而言,始無差異。

  如上所述,因真如而有無明,因黎耶而有無明。要之,所謂因真如而有無明,乃無明發動真如而生黎耶。是在別的黎耶上說明豎的緣。所謂因黎耶而有無明,乃總的黎耶,是橫的實相的說明。此時真如和無明是黎耶中的別義。如此說明,雖分豎的橫的和前後,但本來真如是無始無終的,是無始的存在。無明是無始有終的,斷絕時雖歸於全滅,但就其始而論,真如存處必有無明,決不是論其前。後然真如與無明存處必有黎耶,本來是自明之理。因此真如、無明、黎耶三法,是本是無始的存在,是同時因果關系。故三法是一念同時的存在,只是說的時侯有次第前後之別而已。即或者在時間的緣起上說,或者在空間的真相上說。如此說明,已叩盡真如緣起的玄底。

  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此意復有五種名。雲何為五?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二者,名為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五者,名為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要義】意和意識轉起之中,先說五意轉起的次第,次廣釋五意。前文說眾生所生的因緣,又說所謂眾生便是意和意識的轉起。因此現在要說明五意轉起的次第。首先說不覺而起,這是真如的覺體由於無明之緣而起動,名為業識,乃前三細六粗中的業相。其次,所謂能見,乃與真心起動同時,發生見照的主觀作用,這是轉識,即前文的能見相。所謂能現,與發生主觀作用同時出現客觀的境界,這是現識,即前文的境界相。所謂能取境界,乃認識境界分別外界的實在,這叫做智識,乃前文的智相。所謂起念相續,乃言誤認前文的心內的虛影,以為是外界的實在,便執看之而起分別妄念,念念不斷,此名為相續識,即前文的相續相。此五者名為五意。所謂意,“義記”中引用“攝論”,說有能生和依止之義。就同此從業識發生轉識、從轉識發生現識一樣,前能生後,故有能生之義。又同轉識以業識為所依、現識以轉識為所依一樣,後以前為所依,因此有依止之義。以下一一廣釋五意。

  第一,業識,乃言以根本無明之力為緣,不覺察真如之為真如,於是真心起動。

  第二,轉識,乃言真心起動,發生業識,便有主觀的照見作用。

  第三,現識,乃言有丁主觀的照見作用,於是出現客觀的一切境界。猶如鏡面映現萬有的色緣,即到達色聲香味觸的五塵之境,照樣映現在主觀上。但主觀和客觀毫無前後的區別,又一切時間皆不斷絕,任運自然,以五塵的虛境為始,常常顯現一切境界。這是在阿黎耶上的,和六七兩識的有時斷滅不同。

  第四,智識,由於不知道境界映現於心內的虛影,遂至分別孰染孰淨,這是細的俱生起的法執。

  第五,相續識,因法執的妄念長久相續不斷,故名為相續識。今舉示此識的勢力功能:就業而言,住持過去無量等的善業惡業不使失去;就果報而言,對於因業,在現在未來,使惡業中苦報成熟,使善業中樂報成熟,使無因果差等。最後,就境而言,對現在已經經過的事實,忽然不擇時而念及,對未來之事,在不覺中作妄想,發生煩悶。此等皆是此識的粗的分別起的法執。或者可作如此解釋:住持業和果,是前三識的功能;妄想分別後來的境,是後二識的功能(參照序論中法數配當圖)。

  是故三界虛偽,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要義】結束上文所舉五意的諸現象,歸根於一心的本源。真如被無明所動而成為業識,展開能見能現的二相,一為主觀,一為客觀。於是成為阿黎耶識。於是認識映現於黎耶識上的虛影的客觀,分別其為心外的實在,以至此念相續,這便是我等現在正在認識的欲、色、無色的三界。是故此三界乃虛偽之物,只不外乎從真心造作出來的。因此若離一心,便無六塵的境界。詳言之,認識顯現於業識上的轉識之前的現識,即虛影的境界,其實就是妄執外界中的色聲香味觸法的六塵的境界。故倘離去本來的一心,則無六塵的境界。此理自明。

  【詳義】三界是虛偽的。“義記”中釋虛偽二字,說虛是似有,偽是實有。因此,將此論配合“唯識論”的三性,則虛的似有為依他起性,偽的實有為遍計所執性。在唯識法相宗中,圓成實性乃真如凝然不作諸法,以宇宙的本體的第八阿賴耶識為依他起性之物。因此,由此變現的萬象依他起之法,亦被認為真實,只將誤認萬象依他起之法為心外的實在的遍計所執之法指為虛偽。在那蛇繩麻的比喻中,說圓成實性的麻,本來是真實的,依他起的繩,也是真實的;只是誤認為遍計所執的蛇,是虛偽的。但在起信論中,遍計所執的蛇自不必說,連依他起的繩也認為是虛妄的。何以故?阿黎耶識既已因真如為無明所動而顯現,則本來是妄法,因此,從阿黎耶識開發的萬象,必然盡是虛偽,只有一心真如是唯真實故也。此實由於真如緣起論與賴耶緣起論立腳點相異之所致。

  此義雲何?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要義】對於上文的三界唯心之義,有所疑問,今解釋之。雖說三界是唯心的,但客觀的萬象境界現今存在,開眼即見山川之形,開口即嘗甜酸苦辣之味,側耳便聞萬籁之音。此義如何?答曰:一切諸法,皆由於真心起動,除此真心以外,一無所有。因此說三界唯心。然則此真心如何顯現山河大地呢?答曰:從妄念發生。即從無明而起轉業現的妄念,再由此開展萬象。三界唯心,故吾人見心,而不能見心以外之物也。與此相反的如何?答曰: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認識心以外的萬象,乃妄念妄想之所致,即認識顯現在現識上的虛影,其實只是誤認為心外的實法。離開了心,何處還有萬象?畢竟不過是自心分別自心而已。若能了解一切分別不過是自心分別自心之理,則心外的實法即便消滅,而成為三界唯一心。若能達得三界一心,則就同眼不見眼,刀不切刀,指不指指一樣,心亦不見心,因此心相無可得,即主客能所完全泯亡,即一心平等一相。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虛妄。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要義】結束上文,指示唯心的顯現。吾人既認識心外之境,須知此不過是顯出在現識上的虛影。可知世間的山川草木日月星辰等一切境界,皆由眾生的根本無明和業識、轉識等妄心而住持。是故一切境界萬象之法,好比映在鏡中的不得捕捉的非實體。疑問說:既雲非實體,則宛然顯現的話法究為何物?答曰:只是唯心的虛空。其實一切生滅之法,只是顯現在此真心上的虛妄的影像,何處可求其體?然則何以知道此等諸法為虛妄?皆由真心為無明所動而生起,則生種種法。若無明消滅而還歸於心源,則種種生滅諸法皆消失,不留一些殘影,只不過是虛妄而已。要之,一切境界乃唯心之法,並無別體。

  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要義】既已說明義,續說意識。所謂意識,就其體而言,與前五意並無分別,完全是同一的識。今為說明此義,舉示第五識,即相續識也。只是前者為細的法執,今者為粗的我執,此不過是五意愈益向下墮落而發展。若以此配合九相,則恰當於第六執取相和第七計名字相。延長起來,亦合於第八的起業相。諸凡夫起智識、相續識,不知掃除它的方法,取用執著,愈益轉深,因此計度我有身,我有所有物,種種妄執,隨事事物物而攀緣,以此為實境,終至於妄執分別色聲香味觸法的六塵之境。此即名為意識。即因前五意而妄為分別之識,故名為意識。此識作用分離,由於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各各分別色聲香味觸法的六塵,故亦名分離識。又因分別去來內外等種種事相,故又說,亦名分別事識。此識因何而生?見愛的兩種煩惱由於受業轉現的阿黎耶識的薰陶,使此意識增上生長。此所謂見愛煩惱者,見煩惱是在見道上斷惑,乃言昧於真理;愛煩惱又稱為修惑,亦稱為思惑,是修道,是在修道上斷惑,乃言昧於事法。要之,前者昧於理,後者昧於情。因此前者又稱為迷理之惑,後者又稱為迷事之惑。迷理之惑易斷,迷事之惑難斷,即所謂見道頓斷如破石,修道漸斷如藕絲也。

  【詳義】在上文五意及意識的說明,了解此等諸識之體全然一致,但是虛妄之法。而在唯識法相宗中,主張八識體別,然非虛妄之法,與此說相反。又,小乘家立一意識,然亦非如成為真法的六窗一猿。

  其次,前文不覺中說明的九相,對現在所說的意和意識比較起來,現在的意相當於九相中的前五相,意識相當於後三相。前文詳細分別為三細六粗,現在則分為意和意識二者。前文詳述真如起動的相狀,換言之,即按照秩序地舉示吾人流轉於迷界以來的狀態,現在則按照秩序地舉示吾人由於真如起動而發生的因和緣。然則前文中都是相,現在的都是識。這意義明白地表示出了。

  現在是就生滅的因緣,說明真妄的關系。故唯心說最明哲地表示著。前面的九相段和後面的六染段,用無明妄法說起,又用無明妄法結束,故可說是唯妄說。起信論是唯心說還是唯妄說?九相段在覺和不覺的兩義中,單就不覺的一法而說明流轉的次第,六染段別說明消滅不覺的還滅的次第,只限於說明不覺的一局部。但現在是就覺不覺即真要的關系而論述其因緣,是綿亘於全局的說明。在全局的說明中鼓吹唯心說,當然是起信論的本意,並非用局部的說明來冒稱全局。然唯心說不僅是起信論的主張,實乃真如緣起論的根本的立腳地。如果欲說真如緣起論,則不外乎此意。並且還須知道:如華嚴一乘家所主張的法界緣起論,其根源也是由此發生的。

  一四、生滅因緣的體相

  上文已說明緣起之義,以下須解釋所依的因緣的體相。作為生滅因緣的體相的要素,共有三種:一者,自性清淨的真如,即緣起甚深之因,二者,無明,即緣起甚深之緣;三者,染心,即妄心,乃緣起甚探之相。由於此三要素,而開展染淨的緣起,形成宇宙萬有。前文說述生滅因緣之義時,是就流轉門而說明;現在要說明緣起甚深的要素,須就還滅門敘述。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請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要義】緣起甚深的體相,非凡夫二乘所知,只有佛能知。無明熏習真如所起的業轉現的三細的阿黎耶識,非凡夫所能知,非二乘的智慧所能覺。蓋阿黎耶識是第八識,二乘只能知道到第六識為止,故第八識到底非其分,何況凡夫。若論菩薩,從十信的初位的正信修養起來,在十信的滿位即初住位上發大菩提心,在十住十行十回向的三賢位上觀察,依稀仿佛知道真如的妙相。倘達到了能證法身真如之理的初地,則能知少分的阿黎耶識,然後漸漸多知。即使到了菩薩究竟地的等覺金剛心,因尚有根本無明殘留,亦不能盡知。只有妙覺果滿的佛陀才能窮盡地了解。

  何以故?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恆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要義】陳述緣起甚深的體相惟佛能知。黎耶的本體的真如心,本來自性清淨。緣起的因也清淨,但存在看無明即緣起之緣。被這無明所熏染,於是生起阿黎耶的染心。染心一起,自性清淨的真如的本性是否完全變更呢?答曰:否,是常恆地清淨不變的。好比把清淨無垢的寶玉放置在暗中,雖然無由認識其清淨,但這寶玉決不變質。可知因緣和合而起染心。而不改變自性清淨的本性,乃緣起的妙相,惟有佛陀能證知。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

  【要義】在緣起的三要素中,先舉真如,陳述其心性不變。承接心性和前文的是心,即真心的本性雖然常與有念相應,然而是無念的。換言之,雖常與妄念相應,但其自體本性常常清淨,毫無變更,故名為不變。

  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要義】次說無明發生的理由。這一段是說明無明的起因的要點。據前文,既已了解根本無明受熏染而起動真如本體,於是成為阿黎耶識,但不曾說及根本無明的起因,所以現在必須明示。即所謂根本無明的起,在於不通曉一法界即真如之所以為真如之故。換言之,由於對絕對無限平等不變的真如一法界,發生相對差別之見。好比說,迷失方向是因何而來?乃因不知東之為東、西之為西而來。今此亦然,乃因不真如之為真如而來。此根本無明直接迷惑於真如,故極為微細,尚無心王心所相應之別,亦無能所主客相應之別,因此名為心不相應。此根本無明極為細微,故乃一切妄染的根源,並非另有妄染之法而以此為本。因此這無前之義很顯明,叫做忽然起念。“櫻珞本業經”中稱之為無始的無明。故可知所謂忽然,乃表明無始無前之義。聽到忽然二字,好像是說突然而起,但決不是時間的意義,只是表示無始無前。要之,真如乃無始的存在,由真如而起的無明也是無始的存在。

  染心者,有六種。雲何為六?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三者,分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要義】舉示染心,陳述緣起之相,分為六種。第一,執相應染,此乃前九相中的執取相和計名字相,相當於粗的我執。是怎樣的位呢?講到遠離而不現行,則是聲聞緣覺二義既已解脫三界見思之惑的無學位,即羅漢。即信相應地,信根成就而不退失,乃十住以上的地位。

  第二,不斷相應染。此乃九相中的相續相,相當於粗的分別的法執。其位如何?說它是究竟離,則在信相應地即十住以上的三賢位,修學斷絕它的手段方,漸漸捨去,就名為淨心地,到達發起無漏清淨之心的初歡喜地,即初地之位的菩薩是也。

  第三,分別智相應地。此乃九相中的智相,相當於細的俱生的法執。其位如何?說它是究竟離,則是具戒地,從具有攝律儀、攝善法、攝有情的三聚戒的第二地開使,漸漸離捨。乃至成為無方便地,於修習空無相觀還須應用方便的第七地的菩薩是也。

  第四,現色不相應染。此相當於九相中的境界相。其位位如何?說它能離,則是色自在地,乃在客觀的色法中得到自在的第八地的菩薩。在此位中,深達唯心之理,知道心外的境界盡是唯心所現,故能在一切色法中獲得自在。莫說能將瓦變作黃金,即變作真實的魚米,或顯現眾寶莊嚴的淨土,也屬可能。

  第五,能見心不相應染。此相當於九相中的見相。其位如何?若說其能離,是心自在地,在主觀的心上獲得自在。自心自不必說,是他心通中也能得到的第九地菩薩。

  第六,根本業不相應染。此相當於九相中的業相。其位如何?說到其能離,是菩薩地。由於因位已滿,得入果位的佛陀如來地,故能完全遠離。

  【詳義】六染對於能斷的淨,是接近於所斷之惑,所以都名為染。初三染是第六識相應之惑,後三染是第八黎耶識相應之惑,從粗次第到細也。所以初三名為相應染,後三名為不相應染。即所謂相應,乃心王與心所相應,意思是粗雜的惑。所謂不相應,乃心王與心所不相應,是微細的惑。蓋斷惑的順序次第,是從粗者及於細者,猶如在始覺的四位之下斷四相之惑一樣。好比洗滌穢物時,粗的穢可以很快地除去,但細的污點不容易除盡。如今亦然,淡粗者開始斷,漸漸及於細者。然斷惑的原理,粗惑用劣弱的智慧來斷,細惑用優勝的智慧來斷,因此開始用二乘及三賢位的智慧來斷,其後用地上的菩薩的智慧來斷,終而至於佛果。關於斷惑,都要修唯識觀,即開始在二乘三賢位上,修習唯識觀中的人空觀,斷我執。但三賢位須修習唯識觀中的法空觀的方便,初地以上正確地修習法空觀,斷法執。但到第七地為止,出入於觀,故用有分別的方便加行而入觀,所以論文中稱第七地為無相方便。從初地以上到七地為止,都是方便,但只在終了時名為方便。第八地以上入出於觀,任運無功用地修習,故名為方便地。要之,六染是說明從粗到細斷惑的順序次第,是關於還滅門的。

  其次,前文說明三細六組的九相,以及五意並意識,現在要同六染比較對照。第一,三細六粗五意六染,是起信論中的法數,都是不可忘卻的要點。第二,六染相當於九相中的前六相。即前三染可配合六粗中的前三粗,後三染可配合三細。又可知該當於五意及意識。第三,九相和五意是從細到粗的順序,六染則是從粗到細的順序。第四,九相說朗吾人迷妄起來的順序,即心性起動的過程,五意和意識則陳述吾人在迷中的因緣,即心性起動的因緣。現在的六染,是把如此緣起的迷妄的染心用菩薩的窮行實踐來次第斷破。第五,九相五意如此從細到粗順流地向下墮落,故為流轉門,六染則從粗到細逆流地向上開悟,故為還滅門。第六,九相中的業系苦相,是三界的苦報,故其結果是非可斷的。但現在的六染,是招致苦報的原因,故非可配合的。又,九相中的起業相,應屬於招致的原因,但不是惑,故不可配合六染。第七,始境的四位,雖然也是關於斷惑的,但這是始覺的分類,氣以說明位次為主眼;現在的六染則是專門關於斷惑論的。第八,要之,九相五意是詳述生滅流轉的相狀及因緣,六染是說明轉迷開悟的順序次第。可說是叩盡解脫論了。(參看序論中的法數配當圖)。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要義】自此以下,丁是就前文重新說明其要義,先說根本無明的治斷。關於六染,即枝末無明的斷滅,已有說明,但關於根本無明的斷滅,尚未說明其順序次第,故今續說:不了解一法界真如之為真如的根本無明,從信相應地即十住位觀察修養,學習斷破之法,確淨心地即初地一分一分地離開無明,以到達佛果如來地,究竟脫離,完全斷惑。蓋其斷滅之法,與前六染相同。 然根本治滅的原由,是六染無一不依據無明之故。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是依淨染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不相應義者,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要義】次說相應與不相應之意義。六染之中,前三染稱為相應,後三染稱為不相應。所謂相應,乃言物有二個,故曰相應,是粗方;所謂不相應,則反之,是細方。相應之義是“心和念法”,即心是心王,念法是心所,兩者相異,然心王淨則心所亦淨,心王染則心所亦染。能緣的知中和相和所緣的緣相,兩者常一致,故名相應。又,“心念和法”,即言心念乃能緣之心,法乃所緣之境。此時能緣的心念和所緣的境,雖兩者相異,但隨看能緣主觀的染淨,所緣客觀也顯出染淨。主觀的知相和客觀的緣相類同,故名相應。即第一王數釋,第二心境釋也。

  其次,說不相應之義,“心即不覺”,即不離真如之體的不覺。六染中前三染,是業轉現三細的阿黎耶識之上再加妄心。故王數雖相應,但後三染是業轉現的阿黎耶識,無明接近真如,極為細微,故無心王心所之別。無心王心所之別者,焉有主觀的知相和客觀的緣相別呢?無別則不論染淨類同,故名之為不相應。又,“心即不覺”即不離真如的不覺無明,其體非與妄心別異,然極為細微,故不與外境相應,心與境不相對,則焉有主觀的心的知相和客觀的境的緣相二別呢?無別則不淪染淨類同,故名之為不相應。即第一王數釋,第二心境釋也。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要義】次陳述染心名煩惱礙,無明名智礙之理。所謂染心的意義,即上述的六染心也。今名之曰煩惱礙。所謂煩惱,乃煩擾惱亂之義。它妨礙證實湛然寂靜的真如平等之理的根本智(或稱為真智、證體智、如理智、實智),勿使生起,即障礙智淨相也。煩惱,即礙的持業釋,又名煩惱障。其次,所謂無明之義,即根本無明也。今名之曰智礙。無明之體無智而昏迷,故能障礙世間的自然業智。所謂自然業智乃對自然發生業用的智慧,即於證實真如之後,佛應世間的差別界而濟度眾生的智。無明妨礙此智(對於根本智,稱為後得智,又名俗智、起用智、如量智、權智),勿使生起,即障礙不思議業相者也。這是智之礙的依主釋,又名所知障。

  此義雲何?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向一切境界種種智故。

  【要義】對前文說明有疑難,今解釋之。前文說染心礙根本智,無明礙後得的自然業智。此乃染心礙向著粗的自然業智、無明礙向著細的恨本智之理。現在與此相反,則甚可懷疑。此義雲何?先就染心而言,染心即六染,故後三染是阿黎耶識。此黎耶識有主觀的能見和客觀的能現,迷妄地在此客觀的能見上采取前三染的境界。因有此主客能所的差別,故障礙了湛然靜寂的平等的根本智。次就無明而言,一切世間的生滅差別法,其本體的真如也常常寂靜,無起動之相。然根本無明不知覺它,迷妄地采取境界,遂有主客能所的差別,違背湛然寂靜的真如法性。若能隨順法性,則能知世間一切的境界。只因不隨順法性,故不得知道世間一切的境界,所以說障礙自然業智。

  一五、生滅的相狀

  在說生滅門時,既已說明生滅之心、生滅的因緣,故以下陳述生滅的相。所謂生滅的相,即生滅因緣的相狀,乃在前述的九相六染中分別粗細。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粗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

  【要義】先就生滅的相狀分別為粗和細二者。所謂分別生滅之相,乃承接前立義分中是心分別因緣相的一個相字,而廣泛地加以說明。即分別生滅相狀有二種,一為粗,乃六染中的第三染,是六識位,故心王心所相應,是凡夫也能認識的粗顯。二為細,乃六染中的後三染,是阿黎耶識,故心王心所不相應,是只有佛菩薩能知的細微之相。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粗中之細,及細中之粗,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境界。

  【要義】更就人而分別前文的粗細,即前文是單的粗細,今更細分之為復的粗細。粗中之粗是第一染,乃凡夫的境界。此所謂凡夫,也是二乘三賢位。粗中之細是第二染第三染,細中之粗是第四染第五染。此二者是到達十地菩薩方能知道的境界。細中之細是第一染,是惟佛能知的境界。圖示如左:

  ┌粗中粗…執相應染……………………………凡夫境界

  ┌粗┤

  │ └粗中細…不斷相應染。分別相應染………┐

  生滅相┤                    ├菩薩境界

  │ ┌細中粗…現識不相應染。能見心不相應染┘

  └細┤

  └細中細…根本業不相應染……………………佛陀境界

  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

  【要義】前文就人而分粗細,今說明粗細之所依。欲說明其所依,須先說流轉門。此粗細二種生滅,是以何物為所依之因生起的?是根本無明熏習真如本體而生。即因有根本無明,故發生三細;因有三細,發生粗心。然則無明熏習可說是粗細的通因。若更欲詳究因和緣,則無明為因,境界為緣。即由於無明之因而發生三細的不相應心,由於境界的緣而發生三粗的相應心。

  若因滅,則緣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要義】前文順就流轉門說,今逆就還滅門說。根本無明之因滅,則依無明而起的境界亦滅。這是通滅之義,更詳言之,三細是依無明之因而起的,故欲滅無明之因,三細不相應之心亦應滅。又,三組的染心是依境界之緣而起的,故欲滅境界之緣,三粗相應之心亦應滅。通常,還滅是從粗到細的順序,現在則是從細到粗的順序,此點必須注意。

  問曰:若心滅者,雲何相續?若相續者,雲何說究竟滅?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惟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要義】對於前文滅之義有所疑問,今解釋之。問的是關於心體心相同一門有疑。即言無明滅則不相應心與相應心皆滅,則何得眾生相續?倘說無明不滅眾生相續,則何得言究竟滅。答語之意,是由於認為心體心相同一,故生此疑。若知道心體心相非一門,此疑即可消釋。即所言滅者,只是心相滅,非心體滅。好比風動水而生波,若水滅,則波無所依止,即當斷絕。只因水體不滅,故波相續。只因風滅,波即隨之而滅。但此非水體之滅。無明亦與此相同,心體動而生眾生,若心體滅,則眾生無所依止,亦應斷絕。但因心體不滅,故得心相相續。只因癡無明滅,故心相亦隨之而滅。但此非本覺真心的智禮滅。

  一六、熏習的四法

  上文已說明生滅之心、生滅之因緣、生滅之相,指出真如、無明、黎耶三法互相關聯而開發宇宙之義。“義記”中總稱之為染淨生滅,對於這染淨生滅,,染淨互熏。所謂染淨互熏,是闡明淨的真如如何利用染的無明而發生淨法,染的無明如何利用淨的真如而發生妄法。分為三段:第一,熏習的四法;第二,染淨熏習;第三,淨法熏習。今先說熏習的四法。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雲何為四?一者,淨法,名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要義】熏習的要素雖為染淨二法,但今將染法分為三種,故共有四要素。

  復次,迷界中的染法的流轉、和悟界中的淨法的還滅,如何能開發生起而不斷絕?此乃由於染法淨法互相熏習。所謂四種法,第一為真如,此名為淨法熏習或真如熏習。就是說,真如淨法之力強,能打消無明染法,開展悟界諸現。第二為無明,此名為無明熏習,乃一切染法之因。第三為業識,此名為業識熏習,廣義地說,這是妄心,通於業識並事識。今就其妄心的根本而舉示業識。第四為六塵,此名為妄境界熏習,乃迷心的對象的六塵之境。此四者,總稱為染法。染法之力強,則熏習真如淨法,於是成為真如的起動,能惹起迷界諸現象。然此四要素,概括地說,開頭的一者是覺,以後的三者是不覺。不覺如何分開而為三?因為,真如淨法雖然本來一味平等,非可分開,但染法不覺本來自性差別;為一切染法之因的無明亦然,故今暫且大別為三種。又,染淨二法共述不斷之義,乃僅就此一期而言,實則淨法是無終的故不斷;染法是有終的,故有斷。

  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字義】所謂熏習,熏字有劇發和與力二義,習字有數習和近習二義。要之是說,某物起一種作用,屢屢刺激他物,或惹起結果。更平易地說,乃“熏透”之意,與同化、感化之意大略相同。此時勢力強大約二方稱為能熏,勢力弱而受熏的一方稱為所熏。古人說:與善人居,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即與之同化矣。與不善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亦與之俱化矣。此言正可說明善惡熏習之義。然泛論熏習,有習熏和資熏二種。所謂習熏,乃從內生起,熏及心體而惹起染淨。所謂資熏,乃從外生起,與妄心、六塵及見思的煩惱相資。

  【要義】上文說熏習的四要素,今續陳熏習之義。所謂熏習,好比世間的衣服,本來並無香氣或臭氣,只因用香或臭來熏習,於是發生香或臭。猶如僧衣有抹香,醫師之衣有藥香,廚師之衣有魚臭是也。今亦如是:真如本來是清淨的,但因由熏習,故有染相。無明本來只是流轉的業用,但因由真如熏習,故生清淨的業用。

  【詳義】上文已說明染淨二熏的起點的要素中有四法,今將此四法圖示如左:

  一真如…………………淨法……覺

  二無明 …染因……┐

  三業識 …妄心……┼染法……不覺

  四六塵 …妄境界…┘

  又,在染淨二熏中,染法熏習以無明為起點。無明之力強,給真如以染熏,取向下的流轉形式,遂至顯現迷界的現象。又,淨法熏習以真如為起點,真如力強,給無明以淨熏,取向上的形式,遂至顯現悟界的現象。其關系如左:

  染法熏習……(無明→真如)……向下的流轉……迷界的顯現

  淨法熏習……(真如→無明)……向上的還滅……悟界的顯現

  又,就熏習之義而論性相二宗的異點,則在性宗起信論中,主張真如緣起論,說真如熏習之義。但在相宗唯識論中,主張賴耶緣起論,建立真如凝然不作諸法,不容許真如熏習之義。即在唯識論中,建立能熏的四義(有生滅、有勝用、有增減、和合性)。真如自不必說,第八識亦無能熏之義。只有七轉識及相應的心所有能熏之義。又建立所熏的四義(堅住性、無記性、可熏性、和合性),僅以第八識為所熏之法。故今再就此所熏和能熏而詳述其異點如左:

  首先,關於能熏,第一,唯識論建立有生滅之義,認為在不生滅無為法的真如中,無能熏之義。然起信論貫通有為無為,容許能熏之義,認為不生滅無為的真如中有能熏。第二,唯識論建立有勝用之義,像第八識的無覆無記性而無善二性的勝用者,無能熏之力,認為有能熏之力的是前面的七轉識。然起信論容許八識皆有能熏之義。第三,唯識論建立有增減之義,認為能熏局限於因位,不通果位,果位是佛佛平等,圓滿具足無增無減,故無熏習之義。然起信論貫通因位果位,建立能熏之義。其次,關於所熏,第一,唯識論建立堅住性之義,認為像前七轉識那樣有間斷者,無所熏之義。然起信論容許之。第二,唯識論建立無記性之義,認為善染法無所熏之義。然起信論容許之。第三,唯識論建立可熏性之義,認為自性堅實的真如無所熏之義。然起信論建立真如隨緣之義,容許所熏之義。第四,唯識論把所熏之義局限於有為,局限於有體。起信論則主張貫通於無為,貫通於無體的無明。

  一七、染法熏習

  雲何熏習起染法不斷?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要義】先略說染法熏習。所謂染法熏習,以染法為能熏,淨法為所熏。因此惹起染法流轉的諸現象,相續不絕。即先行無明熏習。無明的存在如何?因依真如之法,故一切染法的第一原因的無明存在。既有無明,則此無明直接熏習於真如。清淨的真如受無明的熏習而起動,即成為業識的妄心。妄心一起,則妄心熏習實行。一有妄心,即還歸而直接熏習無明。於是無明益益增長,以至於不了解真如之法。轉識現識等更加黑暗,不覺無明之念起,終於顯現妄境界。妄境界一顯現,於是妄心熏習實行。此妄境界成為染法之緣,更從外熏習於業識的妄心,於是妄心益益增長,生起智相、相續相的法執的忘念和執取相記名相的我執的取著。由於此惑,造出起業相的種種業,由業發生業系苦相的心身的苦報。

  無明→妄心→妄境→法執→我執→造業→受苦

  ↓↗ ↓↗ ↓↗

  真如→無明→妄心

  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舌增長取熏習。妄心熏習義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系苦故。無明熏習義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要義】前略說染法熏習,今廣說之。即在妄境界、妄心、無明的三熏習中,各分為二種,詳說熏習之相。

  略說染熏習時,限於無明妄心妄境界而說明。今則限於逆轉而陳述。即最後的妄境界熏習有二種,第一,所謂增長念熏習,乃依靠境界之力,使法執之念增長。第二,所謂增長取熏習,乃依靠境界之力,使我執的取著增長。其次的妄心熏習有二種,第一,所謂業識根本熏習,乃業識的妄心受根本無明的熏習,使三來的聖者受變易的細苦,就是使阿羅漢(聲聞)、辟支佛(緣覺)一切菩薩雖已脫離分段生死而還受變易生死。第二,所謂增長分別事識熏習,乃粗的妄心受枝末無明的熏習,能使凡夫受分段生死之苦。初頭的無明熏習有二種,第一,所謂根本熏習,乃根本無明受真如熏習,成為業轉現約三細阿黎耶識。今單舉初頭之一,稱為業識。第二的所謂所起見愛熏習,乃枝末無明的見愛受黎耶的心體的熏習,成為分別事識,即第六意識。

  一八、淨法熏習

  雲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隨滅。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要義】淨法熏習,以淨法為能熏,染法為所熏。所以陳述惹起淨法還滅的諸現象,相繼不絕之理。即先行真如熏習,真如法作為本覺而存在於煩惱妄念中,故能熏習無明。真如因有熏習於無明的因緣力,故在煩惱妄念的心中厭生死之苦,求涅槃之樂。“義記”中稱此為本熏。此妄心中若起厭求的因緣,則妄心熏習實行,此厭求之心立刻反熏於真如。“義記”中稱此為新熏。

  如此,知道自己的本性是唯心無境的,具有如來藏無量功德(十信)。知道真心為無明所妄動,成為業轉現約三細,心外別無境界(十住)。知道作為遠離之的方法而修習唯識觀等(十行)更進一步,知道如貸的心外的實境(初地)。以種種方便,起真如隨順行。此行乃真如無相之行,故無所取,無能念,無念無相(二地以上)。遂成為地前一大阿僧祇劫、地上二大阿僧祇劫的久遠劫的熏習力。

  因此根本無明即滅。由於根本無明滅,業轉現的妄心不會生起。由於此妄心不起,故妄境隨之而滅,不會認識心外的實境。如此,則無明之迷與緣的境界相俱滅,於是迷的心相皆盡。此即佛陀涅槃的妙果,故能作為自然的業用,顯現報化二身,而攝化眾生。

  真如→厭求心→知己性→修遠離法→如實修行→得涅槃→成業用

  ↓↗?↓↗

  無明?真如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謂者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真如熏習義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自種相熏習。二者,用熏習。

  【要義】前略說淨法熏習今廣說之月分為妄心裡習和真如熏習二種,更各分為二種,詳說熏習之相。

  與染法熏習的廣說一樣,現在的淨法熏習,也在廣說中倒逆地從妄心裡習說起。前文的染熏中,有妄心熏習之名,但前者是流轉門,今者是還滅門,其義相異。還滅門中之所以有妄心熏習之名者力由於即使是向上策修,在因位修行期間,盡皆為不覺妄心中的所作。首先,妄心熏習有二種。第一,所謂分別事識熏習者,是意識熏習,十信的凡夫二乘等不知唯心之理,認為生死之外有涅槃,涅槃之外有生死,因此成為生死可厭,涅槃可欣,隨自己之力而漸漸趣向無上菩提之道。第二,所謂意熏習者本為業識,通稱五意。此乃三賢十地的菩薩之所為,和以前的在事識的心外認識實境者不同,知道一切諸法唯識之理,了解黎耶的本識,幾乎達到能所未分的絕對的境地。因此其發心和修行都勇猛,迅速地趣向涅槃。其次,真如熏習有二種,第一,所謂自體相熏習者,乃真如內熏,自體的本性的真如的體大相大,從內熏發。第二,所謂用熏習者,乃真如外熏,從真如的用大顯現報化二身而教化之。

  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恆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

  【要義】真如熏習中,有自體相熏習和用熏習二種。今先陳述自體相熏習,即真如內熏。

  所謂自體相熏習者,乃言雖吾等凡夫,亦從無始以來先天地具有煎漏清淨的本覺,備有不思議冥熏的業用和境界的性。此所謂不思議冥熏的業用,乃言此無漏本覺之法熏及於眾生的妄心,使發生厭求心,以成能觀之智。所謂境界之性,乃言無漏本覺之法不僅有冥熏的作用,卻由於能觀之智而又成為所觀的境界。始本相對,則前者為始覺,後者為本覺。又,心境相對,則前者為心,後者為境。又,以體相而論,則前者為相,後者為體。實因此心境即體相的二義,故恆常地熏習妄心。由於熏習,故能使眾生發生厭離欲求之心,確信生死流轉的己身中有真如的大寶,而從事修行。此即真如內熏的作用。

  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雲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無三無邊無明。從本已來,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過恆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兒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惟如來能知故。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燒木。無有是處,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若雖有外緣之力,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亦不肯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要義】問曰,若有真如內熏,則一切眾生悉具有真如。但因此真如平等無差別,故同樣可以熏習。然則何以就現在看來,有有信心者,有無信心者。又就發起未來信心看來,亦有前後不同。此無量差別,則何故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而勤修方便,同樣地進入如來涅槃的境界。

  答語中設二義:第一義說,真如內熏雖然是同一的,但系無明煩惱人人厚薄不同,所以如此。第二義說,內因的真如熏習力和外緣的佛菩薩誘導力,內外因緣必須和合,此內外因緣和合千差萬別,所以如此。第一義,真如本來同一平等,非因人而差別的,但有無量無邊的根本無明,先天地自性差別,厚薄不同。因此從根本無明生起的過恆河沙數等的上煩惱(即所知障),和我見(見惑)愛染(修惑)的煩惱(即煩惱障),都發生種種差別。因此發起信心時有前後無量的差別。此惑性差別和無量前後,非吾等凡夫所能知惟佛陀如來能知。(關於根本無明是否有厚薄,古來有異論,故在第十一章余論中說明)。

  第二義,是按佛教的通則,說因緣和合之義。即認為內因外緣具足,一切承辦。譬如木會燃燒,乃木中存在著火性之故。這火性雖然完全是火的正因,但倘沒有人點火,給與外緣的方便,則木豈能自己燃燒?今眾生亦然,內面雖有打破無明的真如正因的熏習力,但倘外面不遇到諸佛菩薩善知識的緣,便無自己斷絕煩惱而入涅槃之理。反之,雖有外緣,而無內熏淨法之力亦不能徹底地厭惡生死之苦而樂求涅槃。內因外緣和合具足,內有真如熏習之力,外有諸佛菩薩等的慈悲願力的護持,故能起厭苦之心,相信有涅槃,修習善根。因有善根成熟之力,故能得諸佛菩薩的指示教授,獲得利益歡喜,益益進取,得入涅槃大道。所以,眾生有信與不信,又信心發起有前後無量的差別,毫無疑義。

  用熏習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如是外緣有無量義,略說二種。雲何為二?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

  【要義】二種真如熏習中,既說自體相熏習,次述用熏習之義。所謂用熏習。乃言從真如的用大中顯現報化二身,成為外緣,教化眾生。此外熏中雖有無量之義,但可略說二種,一是差別緣,二是平等緣。所謂差別緣,乃言應眾生的機緣而顯示種種相。所謂平等緣,乃言惟顯現佛身而行教化。

  差別緣者,此人依放諸佛菩薩等,從初發煮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或為眷屬父母諸親,或為給使,或為知友,或為怨家,或起四攝,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以起大悲熏習之力,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此緣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近緣,速得度故。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是近遠二緣,分別復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增長行緣。二者,受道緣。

  【要義】所謂差別緣者,乃菩薩佛陀適應一切眾生各自的地位境遇而使之顯現身形,或使之懷念功德。然則菩薩佛陀的眾生教化的相狀如何呢?或者變作眷屬父母而對他施行慈愛,或者變作卑賤的給使而幫助他,或者變作知友而勸導他,或者變作怨家而恐嚇他,或者發生作為菩薩眾生教化的方法的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的四攝法,以至現示一切所作,具有無量的行緣。由於如此發生深重的大慈,成為外緣即熏習,所以能使眾生增長善根,獲得見聞利益。此差別緣有二種,其一,所謂近緣,乃言根機成熟者可得迅速化度;其二,所謂遠緣,乃言根機未成熟者須久遠方得化度。此近遠二緣,又各分為二,即第一,增長行緣,乃發生真如無漏智以前的方便行;第二,受道緣,乃發生真如無漏智的正觀。

  平等緣者,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自然熏習恆常不捨。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要義】所謂平等緣者,乃言諸佛菩薩用偉大的力,平等地度脫一切眾生。即從無緣的慈悲自然地給眾生以熏習,恆常地扭取不捨。由於具有同體的智力,即凡聖染淨同一體的力用,故隨看眾生之可見聞者,而在其心中施行不思議的作業妙業。於是眾生由於真和平等的三昧,滅卻諸佛的身相德量,成為諸佛的身量平等,出現彼此無有分齊之相。

  ┌分別事識熏習

  ┌妄心熏習┴意熏習

  淨法熏習┤    ┌自體相熏習

  └真如熏習┤       ┌近緣─增長行緣

  │   ┌差別緣┤  ╳

  └用熏習┤   └遠緣─受道緣

  └平等緣

  【詳義】關於差別緣和平等緣,“義記”中將差別緣配合於事識熏習,將平等緣配合於意熏習。關於受差別緣的機和受平等緣的機,都有說明。但多少含有艱澀之點,故在末注中試行種種解說。特別是“教理鈔”中,作詳糊的問答;“要訣”亦試作注解。其文曰:“此二緣所度之機,若就大體判別時,則差別緣,二乘及十信與三賢菩薩感得之;平等緣,登地已上的菩薩感暷之。若仔細判別時,則差別緣通於地上,平等緣亦通於地前”。要訣在仔細判別時說二緣皆可通地前地上。但在大體判別時的說明,有與義記不一致之處。因此現在前後照應義記之說而理解時,可說差別緣之機是凡夫二乘十信,平等緣之機是三賢以上的菩薩。而關於可作為外緣的化主,則以差別緣為三賢乃至諸佛,平等緣為初地乃至諸佛。列表如左:

  ┌機──凡夫二乘十信

  差別緣──事識熏習┤

  └緣──三賢乃至諸佛──種種相示現

  ┌機──三賢以上菩薩

  平等緣──意熏習─┤

  └緣──初地乃至諸佛──惟佛身示現

  此體用熏習,分別復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未相應,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故而能修行。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與用相應故。二者,已相應,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諸佛智用相應。惟依法力,自然修行,熏習真如滅無明故。

  【要義】把上述的自體相熏習和用熏習,更就所化的人而合說。分別之為未相應和已相應。所謂未相應,乃地前;所謂已相應,乃地上是也。

  所謂未相應者,乃言凡夫(不斷煩惱障)二乘(不斷所知障)初發意的菩薩(與二乘同)等,尚未斷無明,故不能悟得真如一法界之理。但受五意和六識的熏習,故又能以信賴真如之力而修行。何以名之為未相應呢?只因此位是有分別智,尚未和無分別心及真如法身之體相應,因而和後得智的自在業及報化二身之用也不相應故也。所謂已相應者,初地以上的法身的菩薩,已一分一分地斷絕無明,因此獲得無分別心,和真如法身之體相應,因而又和受得智的自在業及報化二身的智用相應,所以名之為已相應。實因此位的菩薩,依真如法之力而修行,特別是八地以上,自然地熏習於真如而滅無明,宛如順流而下的船,不勞鼓棹也。

  復次,染法從無始以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止義雲何?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斷。

  【要義】上文已說明染法熏習和淨法熏習。今陳述此淨染二熏的有盡有否,即染淨二熏的終局論。

  染法熏習從無始以來熏習不斷,漸次策勵修養,終於成佛,故為滅盡。即可說是無始有終。淨法熏習則盡未來際無有盡。因為真如之法本來隱然地存在,經常熏習,無有斷絕,故妄心即滅,則真如法身顯現,益益生起眾生外緣的用熏習,毫不斷絕,可說是無始無終的。

  一九、體相用的三大

  釋生滅門時,既已將法說畢。今更說體相用三大之義。在立義分中,曾分別為法和義。則以前的說明相當於法,現在的說明相當於義。又,在生滅門中,以上的說明,相當於立義分中所說法中開出生滅,而將此生滅解釋為“是心生滅因緣相”七字。現在的說明呢,則相當於“能示摩诃衍自體相用故”的十字。體相用三大不在真如門中說明,而此處獨在生滅門中說明,是因為真如門乃絕對的說明,故單言體;生滅門是相對的說明,故詳細地說明體相用三大。

  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恆。

  【要義】說明體相用三大時,初說體相二大,次說用大。今先說體相二大中的體大。所謂體大者,是在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都共通地平等無差別的。故從空間上說來,悟的佛也不增,迷的眾生也不減。又,從時間上說來,非生於前際的過去,亦非滅於後際的未來,畢竟常恆不變。

  從本以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真實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具足如是過於恆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要義】說明相大時,九陳述真如的德相。所謂相大者,真如自性中本來圓滿具足無限的功德。因為真如的自體中,(一)有破滅無明的迷暗的大智慧光明之義。(二)有光明遍照法界之義。(三)有真實地識知諸法之義。(四)有脫離感染的自性清淨心之義。(五)有(三世不改的)樂(無苦的)我(自在的)淨(無煩惱的)四德具備之義,有清涼(無熱惱的)不變(無報生滅的)自在(無業的系縛的)之義。如此,便有超過恆河沙數的無量功德,不離真如之體,從無始以來相續不斷。此功德與真如同體一味,毫無差異。此實為不可思議的佛陀所證的功德法。具足如此無量無邊的一切功德,無所缺少,故在因位名之為如來藏,在果位名之為如來法身。

  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雲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惟一真如。此義雲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要義】說真如有無量功德,則違反真如離相的主張。因此設問答以解釋之。問的是:前文說離言真如時,言真如之體絕對平等,離一切差別相。為阿現在又說真如之體有大智慧光明等無量差別?答的是:真如中雖實有大智慧光明等無量差別的功德,但無差別之相,與差別同時是無差別。只有完全等同一味,惟一絕對的真如。差別而又無差別,其理雲何?因為真如元來無分別,脫離吾等凡夫妄想分別之相故也。是故差別即無差扎有相即無相,現象即實在,無二致也。

  復以何義得說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此雲何示?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而有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無光明義故。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若心有動,非真識知,無有自性,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惱衰變,則不自在。乃至具有過恆河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如來之藏。

  【要義】前述差別而又不二,故今說不二而又差別之義。何以說無差別而又有差別?答曰:真如起動,成為業識的生滅心。於是惹起種種相,反映而為顯現在妄心上的差別相,真如上也表示具有恆河沙數的功德差別相。然則如何對妄染反映真如功德相呢?一切萬法的本體本來是唯心的,則絕對平等,毫無差別的妄心的。然而沒有知道絕對之為絕對之明,沒有知道真如之為真如之明,則對絕對真如起差別的妄念,在心外看見諸境界,因此說無明,反映為此無明的迷暗。故心性中不起無明之時,即知是大智慧光明之義(是一)。倘妄心中起見,則同時便有能所主客,一方面有不見之相,反映於其上,故離心性的妄見,即知有遍照法界之義(是二)。若心性因妄念而起動,則非真識知,反映於其上,因此有真實識知之義(是三)。也無自性,地無常樂我淨的四德,熱惱衰頹而不自在,乃至對過恆河沙等的妄染起動心性,則即是自性清淨,即是常樂我淨,而顯示過互少等勺諸清淨功德之相(是四)。若妄心起動,欲在心外認識一物,即有所缺。此清淨真如法中的無量功德,本來具有於一心中,非可更在心外求之。如此功德圓滿具足,故名之為法身如來藏。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此以何義?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以有如是大力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謂諸佛如來,惟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谛,無有世谛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要義】所謂用大,是從真如顯現,乃產生報化二身世間出世間的善因果的力用。這已在立義分中陳述過了。今說明用大,提出報化二身的化他的妙用。並不勉強詳說產生世間出世間的善因果的力用,先總說用大,就佛陀的自利和利他而陳述用大之相。

  所謂真如的用大,乃言諸佛如來在因地時,發大慈悲心,修諸波羅蜜行,立攝化眾生的大誓願,在橫的方面欲盡行同等地度脫一切眾生,又在豎的方面不限劫數,盡未來際,而對於一切眾生,就像思念自己一身一樣,但亦不取那人此人的眾生差別相。何以像自身一樣思念一切眾生而又不取眾生之相呢?因為一切眾生和自己乃真如平等,無有別異故也。此實為同體的大悲。由於有此因位修行,故肯除滅無明煩惱而證見本有的法身。如此成就因位的自利而達到果位,故同時自然地發生種種不可思議的業用,此實為利他的大用。而此業用是等於真如之體的用,故與真如一樣地遍滿於一切處。雖遍滿於一切處,但並卜具有可認為佛陀的化用的用相。然則何以佛具足三身呢?答曰:佛的報化二身,是應眾生的機感而顯現的,故若無機感,則佛只是法身(理)智相(智)之身,即理智不二的真如法身。在第一義谛的真如之上,沒有第二義世谛上的差別境界,完全脫離設施造作。故真如法身雖湛然寂靜,但寂中常有照的作用,故能應眾生之機感而使之見聞,給與利益。因此說這是用大,此即報化二身的化用。

  此用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 種 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身。

  【要義】在說明用大之時,先說隨機的感見而分為應身和報身之理。如前所述,諸佛在因位發無限慈悲誓願,成就永劫的修行。為欲顯現法身,同時出現不思議的業用。此業用有二種。一者,依分別事識,以凡夫二乘之所見為應身。蓋凡夫二乘,執著內有六識、外有六境,不知唯心之理。詳言之,即從業識變成轉識。顯現於此轉識上的現識,正是一切的境,應身也畢竟是顯示在現識上的影像,但他們不知此理,卻以為是從外來的,就立丈六身、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色的分齊,分齊即無分齊,應身即遍滿於十方法界的報身,但此理他們不能盡知。二者,依於業識,以菩薩所見者為報身。蓋三賢十地的菩薩,知道由於業識,諸法乃唯心的所現,故不於佛身認分齊相。即佛身有無量之色,一一色有無量之相,一一相有無量之好。佛陀所住的依報的國土,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阿彌陀如來存在於西方極樂世界,而同時廣大無有邊際。如是所雲,皆是示現佛身,同時又遍滿於法界,是無邊的,是無盡的,完全脫離分齊相,惟應眾生的感見,經常佛力住持,顯現依正二報,非三災等所毀失者。如是功德,都是由於因位上的十波羅蜜的行熏即後天的始覺的修力、及不思議的熏習即先天的本覺的性德而成就者,具足無量的樂相,因此說是報身。要之,與佛陀本身並無何等區別,乃隨感見而示現報應二身。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粗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身。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惟依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要義】更就應身與報身,陳述隨機的感見而有勝劣之理。首先,在應身之中,凡夫和二乘所見不同。凡夫所見的,乃粗色劣相,隨六道而各各所見不同。然此等異類所見,非出世相,故非受樂相。論文中提出二乘之所見,因為二乘所見若是出世之相,是樂相,故說六道眾生並二乘的感見為應身。其次,就報身而言,所發意等地前的所見,深信真如之法故得少分見。即關於那依正二報的色相、莊嚴等事,二乘如見釋尊,生於王宮,滅於雙林,有去來之相。相反之,知道全離分齊,只是顯現於現識上者,其實不離真如。然地前的菩薩,尚未悟解真如之法,故非無分別。但若得初地淨心,則幾分悟解真如,故其所見之相是微妙的,其用勝於地前。此到達第十地,其所見就得到究竟了。既達妙覺位,離業識,則因無轉現二識的主客,故無有見相的可見之相。何則?因法身無彼此分別之相故也。初發意的菩薩,好比在蒙隴月夜看花;初地的菩薩,好比在初三的月夜看花;地盡的菩薩,好比在十三四之夜看花。佛則是在三五之夜看花。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雲何能現色相?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遍一切處。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要義】法身離色相,但現色相,設問答以釋之。問曰:若諸佛的法身離色相,則何以現示報應等色相?答曰:法身乃報應二身色相的本體,因此能顯現報應二身的色相。何則?本來色心不二也。色的本性,即本覺的智,故報應的色相的本性是無形的,名之為智身。又,智性本身就是色相,故有色相處即為法身。故言法身遍滿一切處。如此,色心不二,色性即智,智性即色,故所現色相也沒有若干丈若干由旬等一定的分齊,乃應眾生的機感,一想到便能示現十方世界的無量的菩薩報身莊嚴,各有差別,但皆無分齊。雖一一遍滿十方世界,但無沖突,不相妨礙。此實非用凡夫妄想分別所能測知者,乃真如圓融無礙的大用之所致。

  二○、真生不二

  以上已在解釋分中說畢真如門和生滅門。其說明乃從真如起生滅。但有二義,現在依照在攝生滅之相而歸入真如之體的次第,指示真生不二之義。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以心無形相,十力求之,終不可得。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字義】所謂五陰,新譯名為五蘊。陰乃陰覆之義,即煩惱覆隱真如之意。此即色受想行識五者。色為物,余四者為心。即物質與精神是也。所謂即得隨順,乃言方便觀;入真如門乃言正觀。

  【要義】二門相對,會相入實,以顯不二之義,便從叱滅門入真如門。換言之,即從生滅之動入真如之寂,從差別入無差別。

  從生滅門的迷界證入真如的悟界,其方法如何?答曰:允推求色受想行識的五陰,即一切有為的萬有,則色不出物與心二者。而其中就叫做物的六塵的對象想來,畢竟是無念的,非存在於心以外之物。然則叫做心的東西如何?答曰:心是無形的,無可捕捉。故不但心以外無六塵,即在心內亦不可求得。要之,所謂所緣客觀之物,是不可得的,是無相的。其次,就心而論,譬如人誤認東方(心性)為西方(能念),但東方常是東方,心性到無論何處都不轉不動。眾生的迷,也是如此。由於無明妄想之力而起動心性,分別能念和所念。然而心性始終一貫,絕不動搖。故若能觀察,知道心性是無念的,去動入靜,則隨順接近於真如,終得證人真如,可知色心生滅差別的萬象,本身就是心性無差別平等絕對的真如。妄即真也。現象即實在也。生滅即真如也。故真生不二,此之謂入真如門。

  二一、對治邪執

  解釋分三段之中,已將顯示正義的一段說畢,現在要陳述對治邪執的一段。這是關於上文所說大乘的正義,深恐學者陷於邪解妄執,故作辯駁。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是我見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要義】先標明一切邪執皆由我見而起。此我見有人我見、法我見二種。此二種並非通常所言外道凡夫的人我或法我,乃言執真如之法者。其中所謂人我見者,乃言我執不斷的初學大乘之徒所起的妄執。所謂法我見者,乃言不斷法執的二乘之徒的妄執一切法中有體性。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雲何為五?一者,門修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以不知如為破著故,即謂虛空是如來性。雲何對治?明虛空相是其妄法,體無不實。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外色者,則無虛空相。所謂一切境界,惟心妄起,故有。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遍。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虛空相故。

  【要義】人我見有五種。此所謂凡夫,乃指前述的初學大乘的法徒。第一人我見,破斥邪執法身為人我見。經文中說如來的法譬如虛空。這是為了要破斥眾生以色身為實有的執著。但因眾生不知此義,以致認為虛空本身就是如來法身的體性。今破斥之,虛空者,乃是妄法,非是實體。只是對有形的色法物質假定為有而已。此時乃凡夫可見之相,和色法同樣地能在妄心上生滅顯現。但是一切色法,原來盡是真心的顯現,故心外無色法存在之理。色法既無,則對它亦無考慮虛空的存在之理。蓋一切虛界,乃惟一絕對的真心。由於真心妄動,因而出現境界。若離妄動,則無一切境界,只有一個真心。法界實乃惟一真心,故無所不周遍。此即如來本覺的性覺究竟之義,決非世間所謂太虛的虛妄法。

  二者,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從本已來自空,離一切相。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惟是其空。雲何對治?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要義】第二,破人我見。即執著真如為空的,應當破斥。般若經等中,談一切皆空。謂世間諸法自不必說,涅槃真如也畢竟是空之說。聽信了此說,而不知這是為了破除從妄情執著的實有,於是發生把真如涅槃的體性亦認為空無的邪執。今破除此邪執,以真如不空之理,指示大智慧光明等無量的功德具足。

  三者,聞修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雲何對治?以惟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要義】第三,破人我見,即破斥執著真如中有色心等差別之法。聽見經文中有如來藏即真如中有大智慧光明等無量功德之說,便發生謬解,以為如來藏中有如吾人所思的差別。今破斥之。依據真如門無差別絕對之義,差別本身表示無差別之義;依據生滅門差別相對之義,反顯於生滅的染法中,說無量差別的功德。因此顯示無差別中的差別。應掃除妄情差別的見解。

  四者,聞修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往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雲何對治?以如來藏從本已來,惟有過恆河沙等諸淨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以過恆沙等煩惱染法,惟是妄有,性自本無。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則無是處故。

  【要義】第四,破人我見,即破斥執著真如之體中有惡法。聽見經文中說世間生死的妄染諸法皆因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便誤解真如隨緣之義,執著為如來藏自體中直接具有一切世間妄染惡法。今破斥之。如來藏真如的本體,雖是本來染淨不二的絕對界,但在其相大中,有過恆沙等的淨功德,乃不離(用即)不斷(用常)不異(體一)之物。煩惱惡法,只在妄情之前顯現,本來無有其體性。因為從無始已來,未曾隨順相應於如來藏真如故也。若如來藏真如中有妄法,則積修養之功,妄法即當愈益顯現。而修顯證會真如的結果,可永遠斷滅妄法。由此觀之,妄法無可有之理。如此斥破此人我見。(關於此義,華嚴緣起論和天台實相論有異見。參肴立義分中說義之下的詳義之條。又參照教理鈔十七(二十丁)、四明教行四(十六丁)等)。

  五者,聞修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雲何對治?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要義】破斥第五種人我見,即破斥眾生有始及還作眾生的執著。經文(勝鬘經等)中有布如來藏而有生死之迷;依如來藏而有涅槃之悟之說。聽到了此說,由於不了解無明無始之義,遂發生真前妄後之執,認為有眾生出生之始。因已起真前妄後之執,故隨之而起悟後卻迷之執。一旦獲得如來涅槃之悟者,又還執著於作迷的眾生。今破斥之:如來藏真如乃無始的存在,故頂明亦是無始的存在。因無明無始故,眾生之生亦復無始。倘說三界內眾生之外更有眾生始生,則是外道經的說法。(仁王經中說三界之外別有一眾生界藏,乃外道大有經中的說法,非七佛說)。又,如來藏真如是無始的,同時又是無終的。因此與如來藏真如相應契當的佛陀涅樂的悟,也是無終的。豈有還迷而作眾生之理?如此加以辯駁。

  以上人我五執中,前二者是關於空的執著,後三者是關於有的執著。又,最初一者限於果後四者是其通因果的迷執。

  法我見者,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心說不究竟,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雲何對治?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要義】以上破斥了五種人我見,今說法我見。所謂法我見,由於二乘鈍根,故如來只說人空法有之理,未說法空之理,但二乘的劣機,執著了法的實有,畏怖生死,妄取灰身滅智的小果。今斥破之,須知五蘊身心之法,其本身是不生不滅的真如,故無有滅,本來是常住涅槃。用此大乘法義加以辯駁。

  復次,究竟離妄執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要義】以上的人法二見,是說明對治離。今陳述究竟離。上述的對治離,乃為了破除各種邪執,而用與之相應的法義,使能治與所治相對而掃除邪執。猶如對於各種疾病,使用一一相對的藥。今此究竟離,則為欲掃除一切邪執,一切言語泯亡,達於無念之境,悟入真如,即所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者也。好比欲使藥石奏效,病患根除,而藥也沒有,病也沒有。然則其究竟脫離妄執者如?原來所謂染法所謂淨法,全都是相對的假名,其真如不可得也。蓋一切諸法的真如覺體,非色非心,非果位的智,亦非因位的識,又非有,又非無,畢竟是離言不可說的。所以用言語來說明者,乃佛陀如來的善巧方便,於無言說中起言說,以引導眾生,使達於真如離言之境。但倘思念染淨一切之法,則滯於相對生滅,不能進入悟通真如的實智。因此泯亡相對言說的差別,悟入絕對離言的妙境界,是必要的。

  二二、分別發趣道相

  解釋分三段之,已將顯示正義及對治邪執的二段說畢。今說分別道相發趣。上兩段相當於大乘的大,乃理論的哲學的說明。今此段相當於大乘的乘,乃實踐的宗教的說明。

  分別發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略說發心有三種。雲何為三?一者,信成就發心。三者,解行發心。三者,證發心。

  【要義】所謂分別發趣道相,意思是說,分別發趣於道的相。即在諸佛所證的佛果菩提的道上,一切菩薩發菩提心而修行,說明趣向的義相。換言之,乃論述立志進趣於無上道的路徑過程。此路徑過程大別為三種,一者,信成就發心,乃言在十信位上修習信心,其信成就,進入十住不退位。二者,解行發心,乃言在十行十回向位上了解法空之理,隨順於真如,修養六度的妙行。三者,證發心,乃言在十地位上證真如。即前二者為地前的相似比觀,後一者為地上的真實正觀。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所謂依不定聚眾生,有焦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得值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能自發心。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若有眾生善根微少,久遠已來,煩惱深厚。雖值於佛,亦得供養,然起人天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不定,若進若退。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於中遇緣,亦有發心。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地。

  【要義】第一信成就發心中,先述信心成就之相。所謂信成就發心,是何等樣人所作的呢?作何等的修行呢?如何信心成就而得發心呢?答曰:先舉能修的人,乃不定聚(十信位)的人。其次,表示其修行,則是由於具有宿世以來內外兩熏的善根故能信善惡二業的果報,起十善,厭生死苦,願求無上菩提,值諸佛,親為供養,以此修信心,經一萬劫,獲得信心成就。講到其發心的成就,則因如此信心成,佛菩薩教使發心,或以眾生救濟的大悲而自己發心,或慨歎正法的衰滅,從護法的精神上自己發心。能如是信心成就而發心的人,進於正定聚不退位(十住位),得到當來必可成佛的金剛種子,與本覺內熏的正因相應,不再墮入二乘地。

  以上乃不定聚的勝根,但若是不定聚中的劣機,則如?答曰:此乃善根微少,而久遠劫以來煩惱深厚之人,故雖值佛供養,只修行五戒十善,起人天的種子;修行四谛十二因緣,而起二乘的種子而止。設有求大乘佛果之人,但其根機不定,一進一退無常,或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則或見佛的色相,或供養眾僧,或因下劣的二乘的教令,或學習其他的教,遇此種緣而發心。此等發心悉皆不定,遇到像捨利佛那樣的惡因緣時,便墮入二乘地。

  復次,信成就發心者,發何等心?略說有三種。雲何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要義】第一信成就發心中,今指示發心中的三心。發心有三種,一為直心,即別無歧途,正直地念及真如,乃二行之根本。二為深心,為欲歸向心源,樂集一切善行,乃自利行。三為大悲心,即眾生救濟的大悲心,乃利他行。此三種心,在橫的方面說,從初悉皆具足,但若在豎的方面說,則順次相當於十住十行十回向。“義記”中將此三心配合於三聚戒、三德、三回向,即如左:

  直心──攝律儀戒──斷──實際回向──止惡──根本

  深心──攝善法戒──智──菩提回向──修善──自利

  大悲心─攝眾生戒──恩──眾生回向──救濟──利他

  問曰:上說法界一相,佛體無二,何故不惟念真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答曰:譬如大磨尼寶,體性明淨,而有礦穢之垢。若人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染垢。若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亦無得淨。以垢無量,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時說方便有四種。雲何為四?

  【要義】發心中除直心之外,更有深心和大悲心,以問答說明其理。問曰:上文說同相之下,

  法界一相,佛凡同體,乃唯一真如。然則只要注念真如,便已足夠,何必更發深心與大悲心而修善行?答曰:譬如大摩尼(如意)寶珠的性體雖然明淨,但因有礦穢的垢。倘使人不念其為寶,不用方法來磨治它,則終不能發散明淨的光輝。今此亦然:眾生所有的真如,其體性也本來是空淨的,只因有無量無邊的煩惱,便不念真如,或不修善行,故畢竟不能明淨。修善行有如此的必要。蓋善行違背煩惱妄法,隨順於真如本覺。故倘能發深心大悲心而修習善行,則自然可以歸順真如。隨順於真如,雖方便無量,略說之亦有四種,即如下:

  一者,行根本方便。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以隨順法性無住故。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贊歎隨喜,勸請諸佛。以敬愛三寶淳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銷業障,善根不退。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四者,大願平等方便。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余。皆令究竟無余涅槃。以隨順法無斷絕故。法性廣大,遍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要義】第一,行根本方便者,乃言兩種二利行的根本,即因有智慧而不住生死;因有慈悲而不住涅槃。即法性真如的不變隨緣有此二義,不住著於一方。第二,能止方便者,乃消極的自利,即止惡,所謂止持門是也。即符合於脫離法性真如的諸過。第三,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者,乃積極的自利,即修善,所謂作持門是也。即符合於脫離法性真如的癡障。第四,大願平等方便者,乃攝化眾生的利他。在時間上盡未來際,在空間上不漏一切眾生,使悉皆平等,悟入究竟涅槃。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錀,入於涅槃。然是菩薩未名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系,以有大願自在力故。如修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要義】說明發心的利益,有四段。第一,顯勝德;第二,明微過;第三,通權教;第四,歎實行。

  第一,所謂勝德者,乃言初住位的菩薩,由於發以上三種心,故能以相似比觀的智慧去理解少分真如的法身。因見真如,故能隨自己的願力,自由地示現八相成道。第二,所謂微過者,初住位的菩薩由於未曾全斷有漏之業,故有變易生死的微苦。又,在故留潤生的情況之下,有分段生死之苦,但不似吾人凡夫的業系,乃從度生的大頗發起,故其壽命也有申縮自在之力。第三,所謂通權教者,經文中曾說十住的菩薩有退墮到三惡趣者,並非真實的退墮,乃欲激勵末入定的十信位者。第四,所謂歎實行者,乃言十住位的菩薩一度發心,信知一切法本來涅槃之理,故不怕退墮到二乘地,聽到欲得涅槃必須永劫修行的話,也不畏懼,畢竟勇猛精進。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以知法性體無悭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屍羅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苦、離嗔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毗黎耶波羅密。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禅波羅蜜。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

  【要義】今述第二解行發心。所謂解行發心者,從前文的正信(初住)進展,今已入十行,又將行滿十回向,將結束三大柯僧祇劫的中初阿僧祇,故對真如發生深解。所謂深,乃對前位的淺而言;所謂解,乃言不及後位的證。因如此深解現前,故其修相能符合真如的無相。雖終日能行,而不認識其相,全離修相,即隨順真如,修六波羅蜜。波羅蜜,譯語是到彼岸,略稱度。真如之中,沒有從差別而來的悭貪,故隨順之而修檀(布施)波羅蜜。又,真如之中,無有染污,脫離色聲香味觸的五欲之過,宇宙自然的規律無所過失,故隨順之而修屍羅(持戒)波羅蜜。又,真如之中,無有塵垢,因而脫離嗔惱,順之而修羼提(忍辱)波羅蜜。又,因真如遠離身心之相,故無懈怠,隨順之而修毗黎耶(精進)波羅蜜。又,真如常住,無有散亂,隨順之而修禅(禅那,即言靜慮)。又,真如之體明淨,無有無明,隨順之而修般若(智慧)。此即解行發心的真如隨順。

  ┌檀那──布施──慈悲──無貪

  ├屍羅──持戒──規律──無過

  六波羅蜜┼羼提──忍辱──忍耐──無嗔

  ├毗黎耶─精進──勉強──無怠

  ├禅那──禅定──靜思──無亂

  └般若──智慧──智識──無癡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所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此諸者,無有境界惟真如智,名為法身。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余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錀。惟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怠眾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要義】述第三證發心,初說發心之體。所謂證發心者,其地位如何?答曰:乃在從初地的淨心位至第十地究竟位而證。證如何境界?真如是也。所謂證,乃言用根本無分別智去照見真如無差別的理體,故離去能所,超越主觀客觀,乃絕對一相一枚,故別無所謂境界。而現在特地提出境界,乃因十地菩薩未達果位,故後得有分別智之中業識不盡,隨之而轉現的二識猶存。因此指由於轉識而來的現識中映現的真如為境界。須知根本智中,本來無有境界。因此直指此真如根本智為法身。

  其次,此菩薩根本無分別智之上所顯現的後得有分別智的勝用如何?由於用此智照見差別界,故一切差別無不照見,苦惱的眾生一一出現,於是發起救濟的大悲。即無有用微妙的文字言語來稱贊的私意,而一意專心攝化眾生,因此能在一念之頃到達十方無邊的世界,而供養諸佛,請其說法。又,為了對長時的修行心懷怯弱的眾生,經雛劫數,超越地帶,成就正覺。又,為了認為佛道易修而懈慢的眾生,說需要無量劫。度生攝化的方便是無量不可思議的。

  但在實際上,此菩薩之種性,根與發心與所證皆相等,決無超過之法。地前一阿僧祇,地上二阿僧祇,合起來,都需要三阿僧祇劫的修行。只是隨眾生之感見,而其示現有種種之差別耳。

  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雲何為三?一者,真心,無分別故。二者,方便心,自然遍行利益眾生故。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

  【要義】次陳述發心之相。十地菩薩發心之相有三種。第一,所謂真心,乃證真如的理體的根本智。第二,所謂方便心,乃眾生攝化的後得智。第三,所謂業識,異於佛果圓滿之德,表示有微細起滅之累。可知在實理上,此菩薩尚有業轉現的阿黎耶識。

  又,是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問曰:虛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難知難解。若無明斷,無有心想。雲何能了,名一切種智?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決了。諸佛如來,離於見想,無所不遍。心真實故,即見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要義】最後說明功德成滿,更就一切種智,設問答以解疑。菩薩十地位正確地究竟之時,功德成滿,達於佛果位。此時在色界的頂上的摩醯首羅天,示現一切世間色身中最高大的身體,只用一念契合全分真如的始覺的智慧,頓斷根本無明。因頓斷無明,故顯現一切種智。所謂一切種智,名為根本後得無礙之智,或稱為真俗無礙之智。乃一切無不遍照之智也。此智上自然有不可思議的業用,能現於十方,攝化眾生,給與利益。“義記”中以一切種智配合智淨相,以不思議業配合不思議業相,因皆是本覺隨染之所成故也。

  關於一切種智的疑問是:宇宙廣大無邊,人生無量無邊,其間差別亦復無邊,難知難解。雖是一切種智,亦不能一一了解,如此,不但在客觀對象上疑問,在主觀上,若說無明頓斷、無有心想,則與一切種智一一了解也相矛盾。於此甚是懷疑。答曰:客觀對象的境界,本來不出一心之外。此一心絕對平等,脫離心想。是以一切無所不照。眾生因有妄分別的心想,故在心外認境,甚不自由,又有不能照之處。然諸佛如來,離主客的見相,全無心想,故無所不遍,無所不照。因此而起攝化眾生的大悲,開示種種法義,尚有何疑?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睹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雲何世間多不能見?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遍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而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要義】前文解答關於一切種智的疑問,今解釋關於自然業智的疑問。前文言諸佛如來自然有不思議之業,能示現一切處,利益眾生。然則眾生何以不見聞佛身?答曰:諸佛如來的法身,乃真如平等無差別者,遍滿於宇宙中。但斷絕作意分別之想,是自然的。只是適應著眾生的感見。故眾生有塵垢,猶如鏡面有垢,不能映現萬像。法身上無由顯現報化二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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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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