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次了榮著 豐子恺居士譯
初說因緣分。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緣有八種。雲何為八?
【要義】此因緣分雖在於正宗分中,但是開始說述本論的因緣,故相當於序分四種中的緣起序。序分有四種,本論只缺一大綱序,其地歸敬序、緣起序、發起序三者具足。
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要義】造本論的八種因緣中,因緣總相是總體的理由,後七種是特別的理由。所謂因緣總相,就法而言,是造本論一部的理由;就機而言 ,是不分根機勝劣,欲利益一切眾生。故因緣總相,即世間百般,要之,可歸結於苦樂二事。人生誰不厭苦而愛樂。然世間之樂,猶苦也。即享樂之後有苦,尚非真樂。故須將伴苦的樂也除去,使獲得菩提涅槃的究竟樂,即極樂,為此而造此論。這就是說,不是為了要使人人獲得人天的名利恭敬,論主自己也不是為了欲得名利而造本論。
所謂一切苦,是三苦二死。所謂三苦者,苦苦、壞苦、行苦是也。苦苦就是身體受傷等特別苦痛。壞苦就是享樂去而感悲哀。行苦,就是現在受著六道輪回的生。所謂二死者,即分段和變易:分段生死者,例如凡夫二乘,身體組織上有種種變化;變易生死者,例如菩薩,雖然色身是殊勝的,但心的狀態上有變化。此外,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陰盛的八苦亦在其內。離去此等一切苦的,非凡夫人天之果,亦非二乘菩薩之果,完全是無上涅槃的佛果,因此名之為究竟樂。其次,所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即如前所述,表明非為欲使他人獲得世間人天的名利,論主自身亦非為博得名聲。
二者,為欲解群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要義】此後說述特別的理由,現在是舉示立義分和解釋分中說述顯示正義和對治邪執的因緣。即本論述作的第二理由,是解釋如來根本之義,所謂一心之法,使諸眾生正確理解,不陷於誤謬。所謂如來根本之義,如下文所說,一心之法中,包攝一切世間、出世間之法。又,一心之法中,有心真如和心生滅二門,這二種門中總攝一切之法。因此並非除一心之外另有根本義。說述這根本義的一心之法,不外乎是下面的立義分和解釋分中的顯正義。因此第二由是立義分和說述顯示正義的因緣。所謂正解不謬,是說地前三賢的十住十行十回向的菩薩,雖不如地上的菩薩的證實真如,但是相似比觀,約略相應於真如,故名為正解。這相當於解釋分中的顯示正義。如此正解,始能離去諸邪執,故曰不謬。這相當於解釋分中的對治邪執。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要義】第三是舉示說述解釋分中的分別發趣道相的因緣。是欲使善根成熟的眾生即十信的終心者堪任不退信,即進於十住正定聚之位。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要義】第四是舉示說述修行信心分中的、初四種信心,及四種修行的因緣。善根微少的眾生,即十信的住心者(自二倍至八信,)其信心尚末堅固,欲使其信心堅固,故說四種信心及四種修行。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要義】第五是舉示說述修行信心分、第四的修行的末文的因緣。對十信的初信中、下品之機,舉示禮拜纖悔等方便,使之消滅煩惱、惡業,善護其心,內則遠離癡慢,外則擺脫邪道之網。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要義】第六是舉示說述修行信心分中、第五的止觀門的因緣。這相當於十信的初信中、中品之機。就中如凡夫,因散亂心多,故須用使心靜寂的止,如二乘,因陷於灰身滅智的空寂,故須用使心活動的觀。為欲各各除去其過失也。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要義】第七是舉示說述修行信心分的復次眾生初學是法以下的勸生淨土文的因緣。這相當於十信的初信、上品之機。為欲使不能以自力觀一心之法而修行的人,一向專念地觀阿彌陀佛,往生於西方極樂淨土的彌陀佛前,在彼淨土中必定信心不退。這實在是淨土門發生的本源,以馬鳴菩薩為嚆矢,故淨土宗中把馬鳴菩薩列為祖師。現在所述的專念,是觀念乎,抑稱念乎,在立於真宗的要真弘三門中相當於何者等問題,當在下面說述。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要義】第八是舉示說述勸修利益分的因緣。這通達於十信的初信中、上中下三品之機。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要義】因有上述八種因緣,故造此論。這是結束造論的因緣。然此文古來多付於第八因緣的文中,使人如覺其非因緣全部的經文,故今別出。
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要義】造論的因緣既已說畢,本論著述的理由已明。然還須設問答,說明造本論之所以。修多羅即佛經,其中已有一心二門三大四信五行之法,則何須重說呢?
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
【要義】答曰,佛經中雖有此法,然眾生的根機有利鈍,所欲有不同,內因有不相等者,又,信受解領教法的外緣有不相等者,即就能說的佛陀而言,有在世的,有滅後的。依此理由,造論重說。
所謂眾生根行不等,根是指根機的利鈍,行是指所欲的不同,即言眾生的內因不等。所謂受解緣別,是指信受教法,解是指解領教法。這受解的緣,不外乎能說的佛陀。別者,乃在世和滅後之別。在世時是金口說法,滅後是黃卷赤軸的經典是也。可知外緣不等。
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要義】這是別釋前文的答語。如來在世之時,所化的眾生和能說的如來,說聽二者俱勝。即如來在世期間,由於時勝,故眾生利根;又,能說的如來,心口意三業殊勝。身業是色無礙自在,意業是其心遍知, 口業是如來金口中圓音一演,三乘五乘的異類,各能獲得相應於自己的根機的解領。這樣,就別無經的結集,只須口誦傳來,更無造論解釋之必要了。
所謂圓音一演異類等解,是提示如來的口業。如來的一聲中,含有一切義,又含有一切音,故曰圓音。一音中含有一切義,故大小二乘同樣能夠聽懂,又含有一切音,故語脈相異者同樣能夠聽懂,“淨名經佛國品”中說: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今所謂圓音,與此同一意義。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色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或有眾生無自智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亦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要義】別釋中已述如來在世時,今復述如來滅後,即說明如來滅後,經和論都屬必要。
如來滅後的類共有四類。其中初二類是直接用經的機類。即第一,以自力廣泛地聽經而理解之者;第二,以自力少些聽經而理解之者;以後二類,是在經之外用論的機類,即第三,不能以自力直接理解經、以菩薩所造的廣博的諸論為指南而理解經者;第四,不耐煩依據廣博的諸論,而希望依據用短簡文章包含多量意義的略論而理解經者。本論即為適應此第四機類而造。
所謂廣聞,因為在往昔的印度、三藏結集以前,經多以口誦傳承,不是讀的而是聽的,故雲。所謂總持,在梵文曰陀羅尼,即以僅少文字包含多量意義者。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要義】結束以上的答語,說明為了第四類的機而造本論的理由。
此論只有一卷,其文雖甚簡短,但盡攝如來所說無量大乘經典中甚深微妙的法義。故為希望一心總持之人,應造此論。
所謂廣大深法無邊義,因是一心之法,故曰廣大的深法;因此法具足三大,故曰無邊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