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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法師:四依法之依義不依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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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講過第一“依法不依人”,現在來看看第二“依義不依語”。

  佛的經典,是語言文字來表達的,但不能執著於這個語言文字,你要了解語言文字的內涵,甚至言外之意。

  《楞嚴經》講,語言文字好比手指,月亮好比佛法的法義。你要順著著手指所指的方向去看那個月亮,而不是看這個手指。這就好比要透過語言文字去領悟它所要表達的“義”——真理,而不能執著於這個語言文字。

  你不要“執指為月”了,不要以為:哦,手指(文字語言)就是月亮(義)。那就“死在句下”了,那就是“依文解義,三世佛冤”了!

  莊子都講“得意忘言”,得了“意(義)”,你就忘掉語言文字,語言文字只是權——權谛。就比如你捕魚,得要有個網吧?那把魚捕上來了,你就不要執著這個網了。所以我們看佛經,包括聽法,都要有這種知見——依義不依語。

  甚至你要連這個“義”都不去執著,這就是《金剛經》講的“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金剛經》用船(船筏、木排)來作比喻,你過河需要一條船吧?那渡過河之後,這個船你就得放下,繼續往前走了。不能還執著這條船(這個法),把船扛在肩上走。

  連正法你都要捨,何況非法!“法”(語言文字)就是幫我們渡過去的這條船、這個工具,你不要執著這個工具。這就叫做“依義不依語”。

  按:

  “依文解義,三世佛冤”後面還有兩句“離經一字,即同魔說”,四句一十六字,要聯合起來正確理解。雖是要“得意忘言”“依義不依語”,但依的這的“義”,這個內涵道理,卻不能悖離佛經一字,否則也不是對佛經的正確理解了,也沒有得佛法的真實義了。尤其是淨土學人,必須依照淨土五經、諸祖論著修學,否則輕則走彎路,重則入魔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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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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