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法師(1880~1942),是中興南山律學高僧。原籍浙江平湖,生於天津,俗姓李,名廣侯,號叔同,又名成蹊,字惜霜,其他別署甚多。
法師出家之前,性情倜傥恬醇,於詩文詞賦外尤好書畫,又工篆刻,書法頗得漢魏六朝之秘。26歲東渡日本,入上野美術專門學校並研究音樂,創立春柳劇社,為我國新劇運動之先驅。回國之後,任教天津工業專門學堂,後赴上海主持《太平洋報》,借書畫文字以宣傳革命。又應浙江第一師范學校之聘,主持圖畫、音樂等科,前後七載,介紹西洋戲劇、音樂、繪畫,實開風氣之先。
39歲時,將一切書籍、字畫等贈給好友、學生,將平生所雕金石封於西泠印社石壁中,於杭州大慈寺出家,投禮了悟法師為師。未久,於杭州靈隱寺受具足戒,法名演音,法號弘一。
弘一法師慨歎僧界為世所诟病者皆以不守戒律之故,於是發願畢生精研戒法,初學有部之律,其後專弘南山律宗。弘一法師操行至苦,常年跣足芒鞋,孑然一擔,雲游各處,講經弘法,以在閩南為時最久。
民國十六年(公元1927年)間,弘一法師去函杭州官員,止息“滅佛”之議。
民國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閉關於鼓浪嶼之日光巖,並向海外請藏經萬余卷。其後,又閉關於永春普濟寺、泉州福林寺。晚年自號晚晴老人,又號二一老人。
民國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弘一法師在晉江溫陵養老院,中秋節還曾為大眾講經,並向院中老人講說淨土法要。八月二十三日,示現微疾,拒絕醫藥、探問,專一念佛。二十七日,絕食,只飲清水。二十八日,撰寫遺囑,交代妙蓮法師負責後事。九月一日下午,在一張紙上寫“悲欣交集”四字交給妙蓮,囑咐注意:“如助念時見我流淚,並非留戀世間、掛念親人,而是悲喜交集所感。”說完這一番話,依然默念佛號。九月四日戌時,遂在大眾念佛聲中安詳往生,世壽63歲,僧臘24載。
弘一法師堪稱中國近現代文化史上一位不可多得的藝術全才,在書畫、詩文、戲劇、音樂、藝術、金石、教育等各個領域都有極深造詣;出家之後精修律宗,又成佛門一代高僧。弘一法師平生最推崇淨土宗高僧印光大師,效其不收徒眾、不主寺剎之風,惟以寫字與人結緣,其清純恬淡、孤高耿介之風范,對民國佛教界影響極大。出家之後,著有《彌陀義疏撷錄》《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清涼歌集》《華嚴聯集》《戒本羯磨隨講別錄》《四分含注戒本講義》《南山道祖略譜》等書。因為弘揚南山律宗,被佛教界尊為南山律宗第十一代祖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