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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殷法師:讀《大毗婆沙論》札記 論師的業力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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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大毗婆沙論》札記 論師的業力觀(上)

釋悟殷

壹、前言
  “業感輪回”的思想,是佛教重要的教義之一。然而業感輪回說,並非由佛教首創。印度早期,大約在《阿闼婆吠陀》時代,已稍微透露出賞善罰惡的訊息,再加上《梵書》時代“輪回說”創立,兩者的結合,醞釀生息,到《奧義書》時代,就確立了業感輪回說的信念,成為當時社會的新思想。不過,那時的業力說與真我論結合:真常妙樂本淨的梵我,生起迷妄苦破的世間,而我為輪回的主體,不得解脫1。當釋迦牟尼佛正覺緣起,創立佛教,對當時的一切思想,作了一番取捨與抉擇;其中,納入了業感輪回說,但洗去梵我的色彩,而說明了世間唯是“惑、業、苦”緣起,自作自受,但又“有業報而無作者”(大正2.92下)的流轉門。

  世間唯是惑、業、苦緣起的鉤鎖,由於內心煩惱的推動,引發身語行為的造作,當下即種下了潛在的能量(業),未來又由煩惱勢力攪動,而引生種種作用(果報)。這“業力不失”自作自受的業感說,相對於婆羅門教依種姓貴賤以區分“再生族”與“一生族”的種姓制度,可說是時代的創舉,給廣泛的大眾最公平合理的解說——未來由自己決定,不是神的賦與,不是命定而一成不變的。若能親近善知識,聽聞佛法,藉由現緣的努力,進德修業,可以使得業報緣缺不生,或轉為重罪輕受的不定業。故佛教業感輪回說,即是緣起學說的一種诠釋,從世尊創立佛教以來,一直是佛教宣揚的重要教義。尤其佛教特著重於“現緣”的改造,此為佛教之所以異於其他宗教的地方。

  起初,佛陀開示緣起法:“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純大苦聚集;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這說明了有情生命流轉乃至涅槃解脫的因果理則;這緣起理則,亦即是有情業果相續的說明。

  然而倘若對“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大正2.92下)的教說認識不清,或是執著有一真實之自我,則往往產生疑慮:既然“無常”、“無我”,那麼,誰在造業?誰在感果?又如何建立自作自受的業感輪回?若未證得究竟,一期生命結束,此生的修行,豈不白費?何必自苦而尋求解脫!諸如此類問題,都必須加以诠釋與分析。部派佛教時代,各部派的學者們,對於這個修行解脫的切身問題——業力說,都作了詳細而深入的探討,成為論典中份量頗重的篇章。關於各部派的業力說,印公導師在《唯識學探源》一書,有非常精采的論別,有興趣者,可詳讀該書。本文所要探討的主要問題是:論師們對“業力”的诠釋與其特殊觀點。

  本文以《異部宗輪論》和《大毗婆沙論》所載的資料為主要依據。尤其是《大毗婆沙論》,論主不僅在〈業蘊納息〉(大正27.578上--661中)中,以很大的篇幅探討有關“業”的種種問題,其余雜散於諸篇章中的,為數也不少。歸納了各學派的業力說,透過論師們對業力的新诠,發現了《婆沙論》時代,佛弟子面對“所作業不亡,果報還自受”——業力隨身的問題,努力尋找出路的痕跡,同時,也表顯了佛教不捨一切眾生的寬容與期盼!由此,深深感受到佛教給予眾生的寬廣空間,感受到佛法的業感緣起論,帶來了無限的光明與希望!這也是筆者特以〈論師的業力觀〉為題的主要意趣。

  本文分五節來說明此一主題:

  第一節,等流果與異熟果。佛教的業感因果,有等流因果和異熟因果說。這二種因果,隨各部派對於法性分類的不同,而有所偏重。大眾部只立善惡性,“無無記法”,所以承續的是“同類而熟”的“等流因果”說。說一切有部是“心通三性”家,“有無記法”(若把無記分為“有覆無記”與“無覆無記”,即為四性),所以漸續發展為“異類而熟”的“異熟因果”說。

不過,在自作自受的業感輪回裡,若只偏重於同類的善惡因果——等流因果說,總留給人不盡圓滿的嗟歎!

  第二節,業因(力)的種類。業的性質,分二方面說明。一、善、惡、無記、無漏法中,那一類法有招感果報的功能呢?有部論師認為:唯有善、惡有漏法,才能招感果報;無記、無漏法,沒有招感果報的力量。而飲光部卻認為“諸有學法有異熟果”(大正49.17中)。據窺基法師的解釋,這是就無漏法感果而說。有部說無漏法無異熟果,飲光部卻說無漏法可以感異熟果,他們的歧異點在那裡?這是值得留意的問題。二、諸法的五類自性——色、心、心所、不相應行、無為法中,那一類法能招感果報呢?又,在“諸行無常”的教說下,有情所造的業,剎那即成為過去;已成過去的業力,如何和有情的身心相續建立關系呢?學派中,大眾部、分別說部系(化地部)、有部譬喻師等皆主張:唯心心所有異熟因及異熟果;而有部則認為:法的五類自性中,除無為法以外,余四(色、心、心所、不相應行)都有異熟因及異熟果。如此,大眾部等的業因業果,屬於心心所法;而有部是通於五蘊(色心)的。不過,有部又認為:有情是由意(思)的推動,引發身口的造作(表業),當下即產生潛在的功能——無表業。這無表業,即是業力,是不可對不可見的法處所攝色。

  第三節,業力是色法和心所法的困境。這是承續上一節而來的問題:一、如果把業力建立在心心所法上,那麼,無心定的有情,業果如何相續,豈不就無業因業果了!二、如果把業力建立在色法上,無色界的有情,業果如何相續?又戒體是無表色,無色界有情豈不就無戒體了!如此,不管把業力建立在心心所法上或色法上,都會碰到棘手的問題。

  第四節,業力可轉說。這也是承續上一節而來的論題。印公導師在《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中,論究譬喻師的學風時說:譬喻師的本義,是心色不離的,但慢慢傾向於唯心,故提出了“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無間業亦可令轉”說。那麼,譬喻師的業力可轉說,是譬喻師的特殊發明,還是當時教界的時代趨勢呢?筆者於《大毗婆沙論》中,發現了非常精采的記載。

  第五節,心力與身行。譬喻師認為“以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無間業亦可令轉”,這是偏重於唯心說。《大毗婆沙論》主則說:一、寧作提婆達多墮無間獄,不作嗢達洛迦曷邏摩子生非想非非想天,因提婆達多已種順解脫分善根,當來必得解脫故。二、現法中續善根者,現身能引起順決擇分,亦復能入正性離生,乃至證得阿羅漢果。三、在動手殺生的加行道中,由如實知見四谛的無漏聖道力,可使殺生業道無表不生。四、中有業不可轉,本有業可轉。倘以此四項來看有部論主的意趣,實際上也是業力可轉的另一種诠釋。只是譬喻者傾向於唯心(心力),而有部論師重視現緣的努力(實踐性——身行)。

  第六節,業說的轉變。《大毗婆沙論》時代,業力是相當熱門的論題。從各部派論師們思辨抉擇而提出的特殊見解,尤其是業力可轉說,後來躍升為教界普遍的認知。這種時代趨勢,慢慢籠罩於整個北印。雖然有部論師們極力維護傳統,重視現實人間佛教的弘揚,以避免偏向於“唯心”,但在時代思潮下,整個教界仍不免墮於唯心的淵薮了!

貳、等流果與異熟果
  佛教的業感輪回,是說明有情以強力的行為造作,當下即產生潛在的動能,影響未來的報體。這由有情造作而感得的結果,有稱為“等流果”和“異熟果”的兩種。而較能圓滿說明有情自作自受,果報絲毫不爽的,應該是異熟因果說。然在業說的演進過程中,等流因果也占有相當份量的地位。故本文在探討論師的業力觀前,先分辨何謂等流果,何謂異熟果?

  所謂等流果,據《大毗婆沙論》的解釋,就是“善生善,不善生不善,無記生無記”(大正27.629下)的因果說。等流因果,在經律論三藏中,最具代表性且記述得最多的,應該是契經與律藏中的“本生”故事。以廣律來說,在說明世尊制戒的事緣中,大都先敘述:因為佛弟子的某種行為,有損出家行儀,世尊為令正法久住、僧眾和合等十種利益,集合大眾,告誡佛弟子們,從此不可再有如是行為2。世尊為強化弟子們對問題的重視,在勸誡的過程中,往往以現緣事,追溯到世尊或佛弟子們過去生中的種種事緣,再結論說:過去的某某,即是現今的某某。例如:跋難陀釋子,是六群比丘中,貪婪的代表人物。廣律記載:有二位老比丘,得到居士供養的許多衣物,一時不知如何處理,於是請教跋難陀。跋難陀先把所有衣物分成三等分,然後告訴老比丘說:你們二人加上衣物,就成為三,我與二分衣物,也成三,這樣恰恰好。於是跋難陀獨得三分之二。這時,二位老比丘更加茫然,不知剩下的三分之一衣物,兩個人怎麼分?

  跋難陀又以“善知法的人應該先給與一上價好衣”為藉口,從這一分中先選取最貴重的衣服占為己有,再把這一分衣服平均分為二等分給二老比丘。當跋難陀如此巧取豪奪的貪婪作風,被世尊知道以後,世尊集合比丘僧眾,诃責跋難陀,並告訴比丘們說:“是跋難陀,非但今世奪,前世亦奪”。於是說了二只河獺得到鯉魚,卻被野干巧取豪奪的故事,結語說:“二獺者,二老比丘是;野干者,跋難陀是。是跋難陀,前世奪,今世復奪”(《十誦律》,大正23.199上--下)。

  跋難陀釋子和二位老比丘的“本生”故事,所表顯的業說,稱之為“等流因果”。而這種“等流因果”的業報說——善生善,不善生不善,無記生無記,“同類而熟”(大正27.98中)的因果,其實是不太圓滿的。如跋難陀,過去世生為野干時,用計奪取二河獺擁有的鯉魚,今世為比丘,復奪取二位老比丘的衣物。這樣,從過去世,今世,乃至生生世世,都是強者恆強,弱者恆弱的因果說,如何能讓人釋懷?怎不令人為二老比丘叫屈呢!跋難陀的“本生”故事——等流因果說,雖然說明了善生善,惡生惡的因果事實,但只是凸顯了跋難陀有貪婪奪取的習氣吧!這就是“同類因”。

  何以說是同類因呢?《大毗婆沙論》主以“迷只迦的貪瞋害習氣”,“摩登伽女貪戀阿難習氣”,“屍拔羅布施習氣”等三個事緣3,說明這都是源於“過去因力增上”(大正27.90中),今世才顯現出這樣的習性。這即是善生善、惡生惡的等流因果說。

  所謂異熟因果,《大毗婆沙論》主說是:“諸不善、有漏善法所招異熟;因是善惡,果唯無記,異類而熟。”(大正27.629下)由前世所造的善惡業因,招感今世的苦樂報果;今世所作的善惡業因,招感未來的苦樂報果,稱之為“異熟果報”。業因有善有惡,但果報本身卻是非善非惡的無記性。如前世悭貪,今世得貧窮報。貧窮本身不可說是善,也不可說是惡,它是非善非惡的無記性。不過,如果因為貧窮,而去偷竊搶劫,才是惡的行為。簡單的說,異熟因果是:“善、不善生無記果”——因是善惡,果唯無記性,“異類而熟”(大正27.98中)的因果說。
  這異熟因果說,後來發展成為佛教的一般共識。不過,必須說明的是:何故唯有善、惡業有異熟果,而無漏、無記法不感異熟果呢?這個問題,留待下節再作討論。以下引印公導師對等流果及異熟果的研究,作為這一節的結束。導師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說:

  經師與律師所傳的“本生”,是同類的善惡因果;這是佛法中,善惡因果具體化的早期形態。我們知道,渾括而簡要的佛法根本思想,是但說善惡因果,沒有作進一步的分類。但立善惡二性的大眾部,就是這一思想的繼承者。上座部的特色,是三性論,於善、惡外,別立無記性。分別說部,及從先上座部分出的,說一切有部中的“持經者”,都立三性說。說一切有部論師,及犢子部,成立四性說:善性、不善性、有覆無記性、無覆無記性。“因通善惡,果唯無記”;“異類而熟”的異熟因果,在上座部系,尤其是說一切有部論師中,發揚廣大起來。如認清佛法思想的開展歷程,那末律部本生所表現的,具體的因果事實,正是初期的善因善果,不善因不善果的說明;與大眾部的思想,最為契合。同類的善惡因果說,在上座部中,漸為異熟因果所取而代之(《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p.247--248)。

  導師從思想史的層面切入問題核心,說明了佛教業感因果說的流變。原來渾括而簡要的佛法根本思想,但說善惡因果,沒有作進一步的分類,這思想為大眾部所承繼,因為大眾部主張只有善、惡二性,“無無記法”(大正49.15下)。而有部論師主張“有無記法”(16中)的四性說,所以漸而發展為“因通善惡,果唯無記”,“異類而熟”的異熟因果。

        然而佛教惑業苦緣起的業感輪回說,等流因果和異熟因果,實是互相影響增盛的。如由過去瞋習、貪習等的增盛,將影響到意識對事情的判斷能力,乃至影響到身心行為的造作。這如《大毗婆沙論》所載:有一大象,由搭載佛塔到迦濕彌羅的善業,命終後,轉世為人,出家修道成阿羅漢。然余習力故,日應食一斛五斗,乃得充飽(大正27.216中--下)。故業感輪回說,若只偏重於等流因果說,固然含有不盡圓滿的感覺;但異熟因果之所以形成,也依然有等流因果的推力使然。

參、業因(力)的種類
  有情行為的強力造作,當下引生潛在的能量(業力),因緣成熟時,一定會感招果報,這是毫無疑問的。那麼,怎樣的業力才會招感果報呢?學派中有不同意見。如上節所說:大眾部著重於“等流因果”,有部論師則發揮“異熟因果”的理論。這二種因果,還是就果報的種類而分。本節所要探討的是業力與有情身心相續的問題。這可分兩方面來說:一、善、惡、無記,以及無漏業中,何者有招感果報的能力?二、在諸法的五類自性——色、心、心所、不相應行、無為法中,那一類性的業能招感異熟果報?

  一、異熟因的類性

  據《大毗婆沙論》、《異部宗輪論》記載,有部論師認為:在善、惡、有覆無記、無覆無記等四性中,唯有“不善、善有漏法,有異熟果,無記、無漏法,無異熟果”(大正27.98中),“異熟因果雖已熟,其體猶有”(大正27.96中);飲光部則主張:“若業果已熟則無,業果未熟則有”;“諸有學法有異熟果”(大正49.17上--中,大正27.96中)。如此,有部與飲光部的意見不同。因而,這裡有兩個問題值得探討:一、何以無漏、無記業非異熟因果?二、有部說無漏法非異熟因果,何以飲光部說“諸有學法有異熟果”?若說“諸有學法有異熟果”,有情豈不是永不得解脫了呢?

   (一)唯善、惡有漏法是異熟因

  根據有部論師的說法:只有善、惡有漏法,有招感異熟果報的能力;無記和無漏法,沒有招感異熟果報的能力。這是因為“自性、眾緣,有具、有阙,三種不同”(大正27.98中)的緣故。

  他們以種子譬喻諸法:不善、善有漏法,自性非常堅實,放置在三有田中,灌以愛水,覆以余結(煩惱),因緣力具足,種子便發芽。如健康堅實的種子,含有發芽的潛在能力,又遇水、土、陽光等種種因緣和合,所以能發芽。無漏善有為法,自體雖然堅實,但缺乏愛水,雖有余結潤覆,還是不會發芽。如堅實種,若缺水糞的滋潤,也不會發芽。而無記有為法,自體羸劣,雖用愛水、余結灌潤,也還是不會發芽。如贏弱的種子,本身就不具發芽的能量(大正27.98中下)。由此世間的“種子發芽喻”來類比業力,可以得知:只有善、惡有漏法,自性、眾緣具足,有招感未來果報的能力,無記法缺少生因之自性,無漏法缺乏助起之眾緣,所以都沒有招感未來果報的能力。

  又,何故無漏法沒有異熟果?有部論主說:答:非田、非器,乃至廣說。復次,若法能令諸有趣生老病死恆相續者,有異熟果;無漏能令諸有趣生老病死究竟斷,故無異熟果。復次,若法能令諸有趣漸增長相續者,有異熟果;無漏能令諸有趣漸損減,故無異熟果。復次,若法是苦諸有世間生老病死趣集行者,有異熟果;無漏是苦諸有世間生老病死趣滅行故,無異熟果。復次,若法是身見事、是顛倒事、是貪愛事、是隨眠事,有垢、有毒、有穢、有濁,墮苦集谛、墮三世有者,有異熟果;諸無漏法不同彼故,無異熟果。復次,若無漏法有異熟者,則為勝因得下劣果,因是無漏善有為法,果是有漏無記法故。復次,若無漏法有異熟者,則為聖道令有相續;聖道續有,與理相違。復次,若無漏法有異熟者,何處當受?若在欲界,則不應理,無漏法非欲界系故,如色、無色界業。若在色界,亦不應理,無漏法非色界系故,如欲、無色界業。若在無色界,亦不應理,無漏法非無色界系故,如欲、色界業。若在三界外,亦不應理,以三界外無別處故。復次,無漏聖道對治異熟及異熟因,若復能感異熟果者,復須對治,對治此者是無漏故,復感異熟;為對治彼,復修聖道,即彼聖道,復感異熟。如是展轉,便為無窮,是則應無解脫出離。勿有此過,故無漏法無異熟果。復次,若無漏法感異熟者,則應畢竟不得涅槃,聖者不應精勤修習,是招生死輪轉法故。由此,無漏無異熟果。(大正27.98下--99上)無漏法,是出世的清淨法,必須是聖者才能證得。若無漏法具有招感異熟果的能量,則有情的修行解脫,將成無用,有情也不可能有出離解脫的機會了。所以,無漏法必無異熟果。又,為什麼無記法無異熟果呢?有部論主說:

  答:非田、非器,乃至廣說。復次,若無記法有異熟果,此異熟果,為是無記?為善、不善?若是無記,何故名異熟?非異類熟故。若善、不善,亦非異熟,以異熟果是無記故。復次,若無記法有異熟者,此異熟果是無記故,應有異熟,即彼異熟,復應能感余異熟果;如是展轉,便為無窮,是則應無解脫出離。勿有此過,故無記法無異熟果。(大正27.99上)無記法,是非善非惡的中容性。如無意識的搖搖頭,擺擺手,即是無記法的一種。若無記法有招感異熟果的能力,不僅違反“異熟”的定義(異類而熟),而且有情將不可能有出離解脫的機會了。所以,“不善、善有漏法,有異熟果,無記、無漏法,無異熟果”。亦即唯有善、惡有漏業(異熟因),有招感未來苦、樂果報(異熟果)的能力;無記、無漏法沒有感果的能力,既非異熟因,也非異熟果。

  有部論主以“種子發芽喻”,來說明無記、無漏法非異熟因果,《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五,論主同樣的以這種譬喻手法,說明無記及無漏業不招感樂受等異熟果報。如說:問:何故無記及無漏業不感樂受等異熟耶?答:諸無記業,自性羸劣,勢不堅住,故無異熟。諸無漏業,離諸煩惱,非三界系,故無異熟。所以者何?若所起業自性堅強、煩惱所系者,能感異熟。譬如外種,若體堅實,有水所潤,糞土所覆,乃能生芽;若不堅實,雖有水潤,糞土所覆,不能生芽;若雖堅實,無水所潤,糞土所覆,亦不生芽。內業亦爾,若體堅強,愛水所潤,余煩惱覆,能感異熟;諸無記業,雖愛水潤,余煩惱覆,而性劣不堅,不感異熟。諸無漏業,雖體堅強,無愛水潤,余煩惱覆,不感異熟。諸不善業、有漏善業,具足二義,能感異熟。(大正27.598上--中)

  由此可見:有部論主也是擅長於用“譬喻”來說明教理的學者。這裡透露出耐人尋味的問題了:論主在評斥他宗以“譬喻”說法時,是理直氣壯,然二百卷的《大毗婆沙論》中,論主以“譬喻”說法,用以證成自宗學說的地方,也不多讓於其他學派及自宗異師4。嚴謹的論師,何以采用二重標准呢?或許這正透露了時代的訊息——《大毗婆沙論》時代,“譬喻”說法的風潮已彌漫於北印地方,連一向以論議見長的阿毗達磨師,在論辯法義,或說法教化時,也多少取入了粗淺現喻,以彰顯難懂的學理吧!

   (二)實有異熟因體

  諸行無常,剎那生滅,有情所造的異熟因(業力),剎那即成為過去;雖然已成為過去,但依然隨逐有情,相續不斷,因緣會遇時,仍會引發果報。這能引發果報的異熟因,是否有實在自體呢?

  有部是三世實有論者,以三世實有的學理來說:在未感果報前或感果報後的異熟因,或感得的異熟果等,都有實在自體(大正27.96中)。如論主說:三世諸法,因性果性,隨其所應,次第安立。體實恆有,無增無減;但依作用,說有說無。(大正27.395下--396上)有部論師認為:諸法自體,是恆住自性,三世一如,在法體現起的作用起滅上,說有說無。法體恆有,不增不減;而在因緣和合下,從體上現起的作用,才是有生有滅的。這樣,作用從屬於自體,是自體的顯現,故而都是三世實有5。因為“體實恆有,無增無減”,故諸法未生以前,已經有了;滅入成為過去,還是存在。所以,異熟因果也是三世實有的,都有實在自體。

        分別說部系的飲光部則認為:“諸異熟因,果若未熟,其體恆有;彼果熟已,其體便壞”;“猶如種子,芽若未生,其體恆有;芽生便壞。諸異熟因,亦復如是。”(大正27.96中)這是說,異熟因在未感果報以前,是有實在自體的;若感果後,就沒有實在自體了。如世間的種子,未發芽前,是有實體的種子,發芽後,種體就壞了。如此,我們造作的業力(異熟因),在未感得果報前,是永遠存在的實體,且具有發芽感果的力量;一旦感果後,就沒有實在自體,也沒有發芽感果的力量了。

  飲光部是屬於分別說系分流出來的學派,分別說部是過未無體論者6,然飲光部說“諸異熟因,果若未熟,其體恆有;彼果熟已,其體便壞”,顯然已是“現在法有,過去一分是有”說。又,據南傳《論事》記載:迦葉遺部(即飲光部)主張過去一分是有,又說未來一分也是有(南傳57.201--206)。“過去一分是有”,是就尚未感果的異熟因說,同於北傳。至於“未來一分是有”,何者為有,何者為沒有呢?《論事》中只說:〔飲光部主張〕未來當生的法,此等是有,未來不當生的法,此等是沒有。因此,未來一分是有,一分是沒有(南傳57.204--206)。如此,飲光部的說法,不僅和分別說部系的教理不合,也不同於三世實有論,是一種很特殊的學說了。至於業力未感果前,是存在而實有,這存在而不失的業力,怎樣和有情身心相續發生連系,未見飲光部進一步說明的資料,故不得而知。

   (三)諸有學法有異熟果

  飲光部說:“諸有學法有異熟果”(大正49.17中)。針對此點,窺基法師的《異部宗輪論述記》,作兩種解說:

一、即無漏不招有漏果,但前引後等流果等變異而熟,名有異熟果。此異熟果,體實無漏。薩婆多等不許名異熟故。二雲、即感有果,如初二果,未離欲界,所有無漏感欲界果,不還感上界類。此應知:以煩惱未盡,無漏未圓故。(《異部宗輪論述記》,卍續83.465上--中)

  第一解,是說無漏法是不能招感有漏異熟果的,之所以說名為異熟果者,是約等流果說。亦即由前念的無漏(因),引生後念的無漏(果);後念的無漏果,由前念的無漏因“變異而熟”來,故假說為“異熟果”。事實上,是由前念無漏引生後念無漏“等流果”的。第二解,是說無漏法也可感果。如初果、二果聖者,雖然已得初、二果應得的無漏法,但欲界的煩惱尚未斷盡(初果斷見道八十八使——我見、戒禁取、疑三結,二果斷欲界修道五、六品結),所以還會感欲界的異熟果。而三果聖者,雖然斷盡了欲界的修道煩惱(斷欲界修道九品結),但是上界(色、無色界)的煩惱未斷盡,所以還會感生上界的異熟果。

  由此可知:飲光部“諸有學法有異熟果”,一是專就無漏法引生無漏的“等流果”說,這並非有部所定義的“異熟果”。二是專就有學聖者的無漏法感異熟果說,如初、二果聖者感生欲界的異熟果,三果聖者感生色、無色界的異熟果。如前文所說:有部論師以為“無漏法無異熟”,二部所說顯然不同。

二、業力的攝屬

  有情行為造作後,當下遺留下來的業力,剎那即成為過去。既已成為過去,業力如何和有情身心構成關系?探究業力的攝屬問題,即就業力和有情身心相續的關系而談。在諸法的五種自性(色、心、心所、不相應行、無為法)中,業力隸屬於那一類別的法所攝呢?在學派中,這是诤議性的問題。如《大毗婆沙論》說:譬喻者主張:“離思無異熟因,離受無異熟果”(大正27.96上),“身、語、意業,皆是一思”(587上);大眾部主張:“唯心、心所,有異熟因及異熟果”(96上);化地部末宗說:“業實是思,無身語業”(大正49.17上);有部論師則認

為:異熟因及異熟果,“俱通五蘊”,“亦通諸色、不相應行”(96上--中),“思體外,別有身語二業自性”(587上)。另外,有說:“唯心、心所,及諸色法,有異熟因及異熟果”(大正27.96中),以及有外道執:“所造善惡業,無苦樂果”(96中)等。歸納眾說,大致可分為二:一、業力是心心所法說,二、業力通於五蘊說。以下依次介紹。

   (一)業力是心心所法說

  據印公導師的研究:譬喻者說“離思無異熟因,離受無異熟果”,“身語意業,皆是一思”,是把業力建立在心法上來說。如《俱捨論》說:“前加行起思惟思:‘我當應為如是如是所應作事。”名為思業。既思惟已,起作事思,隨前所思作所作事,動身發語,名思已業”(大正29.68下)。這是說:“考慮、決定時的‘思維思’,是意業。因‘思維思’而引起的‘作事思’,能發動身體的運動,言語的诠辨。這動身發語的‘作事思’,是身業與語業。身體的運動與言語的诠表,只是思業作事所依的工具”(《唯識學探源》,p.148)。大眾部說“唯心心所,

有異熟因及異熟果”,是把招感異熟果的業因,規定為“心心所”的功能。化地部末宗“業實是思,無身語業”,是以思心所為身語意三業之體。這和譬喻者的“身語意業,皆是一思”相同,都把業力建立於心所上。如此,譬喻者、大眾部,以及化地部末宗,可說都是把有情的業果相續建立在心心所法上的學派7。

   (二)業力通五蘊說

  有部論師說:異熟因及異熟果,“俱通五蘊”,“亦通諸色、不相應行”,“思體外,別有身語二業自性”。這是說,並不是只有思業及身語業感果,有情作業時,俱起的一切法——色、心、心所、不相應行,都是異熟因,都能招感異熟果報。何以色等諸法都是招感果報的業因(異熟因)呢?《婆沙論》主的解說是:

  一、諸心、心所是異熟因:論主說:“諸心心所法,受異熟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此心、心所法,與彼異熟為異熟因”(大正27.96中)。此中,“諸心、心所”,是指一切不善、善的有漏心心所法,這也涵攝其隨轉色、不相應行法,因為它們與心心所法構成同一異熟果。“異熟色”,是色蘊,即眼等五根,以及色、香、味、觸。“心”,是識蘊,即眼等六識。“心所法”,是受、想、思三蘊。“心不相應行”,是行蘊,即命根、眾同分等。所以,異熟因及異熟果“俱通五蘊”(大正27.96中)。

  二、色法是異熟因:論主說:“諸身語業,受異熟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此身語業,與彼異熟為異熟因”(大正27.96中)。此身語業,指善、不善表業,及依表業所生的無表,不隨心轉身語二業。在論主意中,作為異熟因的色法,乃是指善、不善的身語動作(表色),以及造作留下來的業力(無表色)。

  三、不相應行是異熟因:論主說:“諸心不相應行,受異熟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此心不相應行,與彼異熟為異熟因”(大正27.96下)。心不相應行,指無想定、滅盡定、一切善不善有漏得,及彼隨轉生〔住異滅〕等諸相。它不屬於色法,也不屬於心法,所以獨立一類,稱為不相應行法8。譬喻師認為不相應行法沒有實體;而有部論師則認為它有實體(730中),且無想定、滅盡定、一切不善、善有漏得,及彼隨轉生〔住、異、滅〕等諸相,都能招感異熟果報(96下--97中)。

  從上來的說明,可知有部論師認為:並非只有思業或身語業感果而已,就是在作業時俱起的一切法、一切作用,都是可以感果的。亦即:能引發異熟果報的業,是通於色(身語業)心、心所、不相應行等五蘊的。雖然如是,有部的業力說,仍偏重於色法——無表色。何以故?有部認為:身口意三業中,意業是思心所。由於思心所的推動,表顯於身口的行為造作(表業);在此行為造作的當下,即種下一種潛在的功能——無表色。這無表色,就是業力,是無見無對的“法處所攝色”。由此,部派佛教的業力說,如譬喻師、大眾部等,把業因建立在心心所法上,有部則說是“隨心轉”(大正29.68下)的無表色——色法。

  把業因業果建立在心心所法上,在部派佛教中,是很有特色的。如印公導師在《唯識學探源》說:“把業因業果歸結到心上,實在是唯識思想的一個重要開展”9。然而,不管業力是心法或是無表色——色法,都有學理上的困境。這個問題,留待下一節繼續討論。此處,再探討《異部宗輪論》中和異熟果有關的三個問題。

   (三)與異熟果相關的問題

  一、大眾部等四部末宗說:“業與異熟,有俱時轉”(大正49.16上)。這是關於“因果是同時還是異時”的問題。一般來說,有情現在造作的行為,當下引生潛在的動能(業力),未來當感得果報,因果是異時的。且業已謝滅而感異熟果,此業必是在過去世,所以,業力感得異熟果,因果必不同時。然大眾部末宗則認為:過去造作的業,招感今生的果報,業力未窮盡前,〔業〕是恆有的。此時,若果報(異熟果)成熟,則“業與異熟有俱時轉”。若報果已受盡,則不同世,就不可能俱轉了10。由此顯示:因果可能同時,也可以異時;而此處特著重於“同時因果”說。

  又據《識身足論》記載,三世實有論者質難過未無體論者言:若三世非實,則學理上有四項困境11。其中一項,即是“業與異熟果不能同時難”。如說:

有能於貪不善根已觀當觀今觀,後世感苦異熟。……為何所觀?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若言觀過去,應說有過去,不應無過去;言過去無,不應道理。若言觀未來,應說有未來,不應無未來;言未來無,不應道理。若言觀現在,應說有一補特伽羅非前非後,亦能造業,亦即領受此業異熟;此不應理。若不說一補特伽羅非前非後,亦能造業,亦即領受此業異熟,則不應說觀於現在;言觀現在,不應道理。(大正26.531中)

  由《識身足論》文,可見“業與異熟果”是否俱時而轉,學派的诤議,主要還在於三世實有和二世體無根本學理上的差距。

  二、大眾部等四部末宗說:“種即為芽”(大正49.16上)。大眾部末宗學者以為:過去造作的業,轉為潛力的存在,因緣會合時,就由潛力的存在轉為現行。這潛力的存在,就像種子般具有發芽的潛能。如一粒種子,種在土裡,由水分、陽光、糞土等因緣會合,於是抽芽發葉。大眾部末宗認為:這芽是種子自體轉變的,而不是種滅方生的12。這種說法,與其主張:

“色根大種有轉變義,心心所法無轉變義”(大正49.16上),以及“業與異熟有俱時轉”(16上)的學說,有連帶關系。色法不是剎那滅的,從生起到消滅,須要經過較長的一段時間。在這色法存在的時間裡,色法可以由一種形態,轉變成另一種形態。如牛乳轉變為酪、酥等。種子是色法,所以可以由種子自體轉變成芽。轉變過程,不是種滅方生,所以,有“業與異熟有俱時轉”的可能。而“心心所法無轉變義”,是說:心心所法剎那生滅,剎那生滅的法,就沒有轉變差別。不過,這只是大眾部末宗的說法,大眾部本宗,應該是和化地部本宗同樣主張“入胎為初,命終為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大正49.17上)的13。

  然而,這裡有一個難解的問題。如前說:色法有一期的存在,前後有轉變,如乳變為酪、酥等,故說“色根大種皆有轉變”。而心心所法方面,他們認為剎那有前後二時——“入胎為初,命終為後”,故“心心所法亦有轉變”。大眾部、分別說部等,是“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大正27.42下)的“心能自知”論者,且認為“有於一時二心俱起”(大正49.16上,《婆沙論》說:一補特伽羅有二心俱生。大正27.47中)——六識外,有一恆常相續的細心,作為六識生起的所依。何以大眾部末宗改說“心心所法無轉變義”呢?是否與大眾部末宗的“時間觀”有關呢14?

  三、說假部:“業增長為因,有異熟果轉”(大正49.16上)。據窺基法師《異部宗論論述記》的解說,說假部認為:要業力現起異熟果報,必須是不斷的增長業因,強化造作業因;這樣異熟果報才會成熟現起15。所以說“業增長為因,有異熟果轉”。

  另外,筆者以為:“業增長為因,有異熟果轉”,也應該可以站在業感異熟的角度來诠釋他。有情感得的異熟果報,必是酬答先前所作之行為。如由於內心煩惱的攪動,引發身口行為的造作,當下即種下了業因,往後因緣和合,即感得果報。有情種下的業因,雖然剎那即成為過去,但是並未消失,反而是相續不斷的增長。如說:契經說:有福增長。如契經言:“諸有淨信,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有依七福業事,若行,若住,若寐,若覺,恆時相續,福業漸增,福業續起。”(《俱捨論》大正29.69上,《中阿含》,大正1.427下--428下,16

  由“若行,若住,若寐,若覺,恆時相續,福業漸增,福業續起”,即已說明了有情造業後,以“業增長為因,有異熟果轉”——業力相續,漸增、續起的特性了。  

注1:據日本·高楠順次郎、木村泰賢著之《印度哲學宗教史》,探討輪回思想之起源時說:“大體上言之,認《梨俱吠陀》時代,未有此〔輪回〕的思想,實為至當。即令有之,亦不過其種子耳。然《奧義書》時代,輪回思想,已甚圓熟,亦不能認為其時代新起之教理。”因此,提出輪回說是起源於《梵書》時代。(《印度宗教哲學史》,pp.221--223)然賞善罰惡之業力思想,則起源於《阿闼婆吠陀》。因其論及犯罪必有責罰,由誦持某種咒文,可以除去罪垢(《印度宗教哲學史》,pp.225)。而業感輪回說,可說是善惡賞罰和輪回二說之結合。所以,大致上可說:在《阿闼婆吠陀》時代,已漸隱微出現業說,經《梵書》的醞釀發展,至《奧義書》時代而趨於圓熟。
注2:1.世尊為正法久住,僧眾和合等十大利益而制戒,見《四分律》,大正22.570下。
2.據廣律記載,世尊所以制戒,源於佛弟子行為不妥,可能帶給僧團副作用,或對修行解脫有所障礙,因此世尊制戒。如四波羅夷中之妄語戒,即是因佛弟子未證說證,未得說得而制的。詳見《四分律》,大正22.577中--579上。
注3:三個事緣:一、迷只迦在樹林中修禅,當坐在某一樹下時,就現起貪欲的念頭;更換一樹,轉而現起瞋恚的念頭;再換一樹,又起損害的念頭。因為迷只迦過去是這裡的國王,今若坐在過去受諸欲樂處,便起貪欲;若坐在過去處罰罪犯處,便起瞋恚;若坐在過去役使眾生系縛鞭打處,便起損害。二、如摩登伽女貪戀阿難,不忍捨離,乃因過去五百生中,與阿難為夫妻眷屬故。三、屍拔羅剛剛出生,便問父母家中有何財寶,欲持施與貧窮,這是過去已習學的慣性使然。(大正27.90中)
注4:分別論者以破瓶,燒木喻,說阿羅漢已斷盡煩惱,不復再起煩惱而退。有部論師說:譬喻非三藏,不須會通,但是世間粗淺現喻。世間法異,賢聖法異,不應引世間法難賢聖法(大正27.312中)。並說分別論者“依假名契經,及依世俗言論”說法(306中)。有部論師說喻有:如谷豆聚(9下),又如:池水上浮萍,蝦蟆小石投擲其中,初暫離,後即合。若龍象大石投入其中,經久離散,難可還合(14下)。又如:師子身小未長,而有威勢。以身小未長故,不能害獸;有威勢故,不為諸獸之所侵害,以此喻世第一法不能斷諸煩惱(15上--中)。以上只舉數例,詳細情形請檢閱《大毗婆沙論》文。
注5:三世實有學說,參考《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p.237--239。
注6:分別論者說“心性本淨”,遭受論主一連串的質疑,其中有說:“若俱時生,雲何可說心性本淨?汝宗不說有未來心可言本淨”(《大毗婆沙論》,大正27.140中--下)。
按:婆沙論者批評分別論者:“汝宗不說有未來心可言本淨”,由此可知分別論者是過未無體論者。
注7:化地部末宗說“業實是思,無身語業”(大正49.17上),與大眾部“唯心心所有異熟因及異熟果”,譬喻者“離思無異熟因,離受無異熟果”(大正27.96上,263下)“身語意業,皆是一思”(587上),是同樣的意義——業力是心法。然而他建立“窮生死蘊”,(大正31.134上),也說“實有過去未來”,“亦有中有”(大正49.17上)。如此,顯然化地部末宗學說出現了難解的問題。因為:二世無者,依心立我,說無有中有;三世有者,依蘊立我,說定有中有。他如何能依心立我,而又建立中有論呢?
注8:不相應行法究竟有幾個?筆者從《婆沙論》中,搜羅到的有:名身、句身、文身(大正27.70上);無想定、滅盡定、得、生〔老、住、無常,或說住、異、滅〕(96下--97上);命根、眾同分(137上--中)等。
注9:招感異熟的業因,大眾部規定唯是心心所的功能。大眾部將潛在的業力,建立在心心所法上。他與譬喻者的“離思無異熟因,離受無異熟果”,都把業因業果歸結到心上,這實在是唯識思想一個重要的開展。但大眾部的“唯心心所有異熟因及異熟果”,或許是比較後起的。在《論事》裡,大眾部主張“聲是異熟果”,“六處是異熟果”,就和《婆沙》所記載的有所不同。它與正量部同樣主張“表色是戒”,“戒非心法”,“戒得後自增長”。但大眾部相續不失招感異熟的業力,並不就是表色。大眾、分別說系是過未無體論者,過去的業,成就於眾生的相續中,即過去的善惡業,轉化為潛力的存在,不離眾生的身心相續。在種子思想未明確揭示出來前,二世(過未)無者,都用這個理論建立前後因果的關系。(《唯識學探源》,pp.151--152)
注10:窺基法師《異部宗輪論述記》雲:“既無過去,業果異時,業未盡時恆有;現在果既現熟,故與業俱。受果若盡,未必同世。不同余宗定不同世。”(卍續83.452下)注11:《識身足論》主以四項理論彈破“過去未來無、現在無為有”:一、二心不能並生,二、業與異熟果不能同時,三、成為認識,定有所緣境,四、成就的可以不現前。詳細情形,請檢閱《識身足論》,大正26.531上--537上,《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p.16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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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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