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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易明教授:女性與佛教的關系問題應提到思想史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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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與佛教的關系問題應提到思想史的高度

(金易明 上海佛學院教師)

導語:女性在佛教信徒中占有絕對多數的現實,與女性在佛教出家僧團中的從屬性地位之間,其落差之大,確實十分顯著,也令以倡導男女平等為倫理准則的當代世界頗為費解。而這一現狀的形成,其源頭在於著名的“八敬法”。

剛從寶島台灣參訪法鼓山、慈濟功德會、佛光山和中台禅寺回來,就碰到兩件事情:一是單位裡的女同事們正在興致勃勃地准備著出游,自娛自樂地慶祝她們的節日;二是庵堂中的尼僧們正在熱熱鬧鬧地張羅著為百歲老師太觀性法師舉辦壽誕。由此,我猛然想到,全世界女性的節日——三八婦女節即將到了。

無可爭辯的事實是,全世界佛教信徒中,女性占了絕對的多數。回顧此次訪問台灣,印象最為深刻的,是台灣四大道場的中堅力量,基本系女性出家眾。確實,佛教與女性之間的緣分實在是十分深厚的,也是源遠流長的。

其實,佛教從最初的創覺者世尊出發,到由世尊所創立的僧團,都是一個基本由男性所主導的宗教信仰世界。從佛教史料的考證角度分析,直到世尊圓寂後五百比丘進行第一次結集之際,在佛教僧團中,尚未見女性的蹤影。根據《大愛道比丘尼經》的記載,比丘尼的出家,始自佛陀出家成道後十四年,佛陀的姨母,也是佛陀實際上的養母摩诃波阇波提,即大愛道女,在佛陀回鄉省親之際,向佛陀請求出家為尼僧,但未得佛陀應允,後經佛陀的堂弟阿難的再三說情,據說她還發誓謹守“八敬法”,才勉強被佛陀接納,僧團中始有尼眾,這可謂是尼眾僧團之濫觞,由此,大愛道女成為歷史上第一位比丘尼。但此段記載與阿難尊者出生於佛成道日的記載,在時間上不相吻合,有待學者進一步研究。而中國的出家尼僧則是濫觞於西晉時代,距離佛教傳入中國,已經有三百余年了。《比丘尼傳》卷一記述到:西晉建興年間,即公元三一三至三一七年間,尼僧淨檢隨西域沙門智山剃發受沙彌戒。升平元年即三五七年二月,請昙摩羯多立比丘尼戒壇,淨檢等三人共於壇上受具足戒,這是中國比丘尼僧團的開端。而發展到如今,在漢傳佛教流傳的地區,大陸和港澳地區雖然有相當數量的尼眾道場存在,更有以隆蓮法師和她老人家的法子如意法師、如瑞法師為代表的尼眾精英,在中國的佛教界已經並正在繼續發揮著意義深遠的影響。由她們所創辦的尼眾佛學院,以及福建、上海等地的星羅棋布的尼眾學院,正在為中國佛教界培養造就新一代擁有良好文化素養、精深佛學造詣、虔誠精神信仰的尼眾隊伍;但從總體上說,大陸中國的尼眾法師繼續以“二部僧”的角色,在中國大陸的佛教界處於配角地位。這與我國台灣地區尼眾法師在四大道場逐步走向寺院主角地位,形成了鮮明的差異;在台灣佛教世界中,證嚴法師作為比丘尼領袖和事業成就者,昭慧法師具有深邃思想、義理根基、引領佛學之思潮而著稱;如此的景象,在世界各地漢傳佛教流傳地區尚未出現。

眾所周知,女性在佛教信徒中占有絕對多數的現實,與女性在佛教出家僧團中的從屬性地位之間,其落差之大,確實十分顯著,也令以倡導男女平等為倫理准則的當代世界頗為費解。而這一現狀的形成,其源頭在於著名的“八敬法”。問題是,以倡導“眾生平等”而名震寰宇的佛陀,在其深邃的教理中,理所當然的對男女平等持肯定態度;但事實上,由佛陀對自己姨媽的出家這一事件的顧慮重重,以及流傳於世的“八敬法”,無疑給人以男女不平等的印象。對此現象如何理解,似乎是了解女性與佛教之關系的一個重要結點,此結不解,就無法心悅誠服地接受佛陀的男女平等觀,更進一步難以服膺於佛陀的眾生平等觀。

在台灣,關於“八敬法”的爭議,到目前尚未塵埃落定。此爭議發轫於2001年,由台灣具有相當學術修養、並且特別重視社會公益、在教界擁有相當地位的昭慧法師發起。她系一代佛學泰斗印順導師的弟子,對於佛教教理有精深的研究和相當高的造詣,特別難能可貴的是,昭慧法師具有無限的悲憫慈心,關心社會公益事業,能夠將嚴謹博大的佛教哲學思維與身體力行的濟世情懷圓融結合,很少有男性宗教領袖做的如此天衣無縫。昭慧法師在2001年4月發表的《八敬法顯非佛說》的文章中。以犀利的筆法列舉三大理由以證明“八敬法”非佛說:

第一、佛陀在世時,就以極其開明的態度,打破弟子對他“個人崇拜”的迷思……畢竟所有經典都不是佛在世時逐字記錄的。佛滅之後,經典的結集權與解釋權,又都掌握在男性手裡。

第二、退一步言,即使在當時當地為“維持僧團秩序”而制定之法,一旦時空背景不同,反而會造成僧團兩性的對立,就應予以廢除,這就是遵循佛陀遺教“小小戒可捨”,而不是違逆佛戒。

第三、就以戒學原理而言,也可肯定“八敬法非佛制”,原因是: (一)、八敬法非“隨犯而制”,獨獨在尼眾尚未出家前就預制在那裡,連罰責都訂好以伺候未來之不依從者,實在太例外了。(二)律典中記載比丘尼不行八敬法應受的懲罰與更古老的戒經沖突。(三)所謂“比丘尼不得說比丘過,比丘得說比丘尼過”來源可疑,亦與以往史實不符。(四)“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這是多余的。(五)最不合理的就是:“受具百歲,應迎禮新受具比丘”。根據以上情形,顯然原是僧尼團剛成立時,佛陀交代比丘們擔任教師,所自然產生的“師生倫理”,卻不幸……形成“兩性倫理”。

我對未來中國佛教抱有很大的願心,同時,我長期以來一直在尼眾學院從事尼眾教育工作,因此,對於尼眾的力量也特別關切,對尼眾在未來中國佛教事業中的作用寄予殷切的期望。但想到“八敬法”,就使我感到困惑,因為“八敬法”的規定,使尼眾失去了獨立性,變成了男眾的附屬品,比如受戒、出僧殘罪、安居,以及作見、聞、疑三自恣,均要向比丘僧中作,把尼眾的一切行事作法,全部納入男眾的安排之下。這從佛陀本不許女性出家的觀點上看,是有理由的;若從佛法的根本精神上看,似乎是相違背的,因為那等於是否定了女性的獨立人格。如果此乃佛在世時即盛行於僧團的規制,那佛在世時的尼僧中,也不可能產生如此眾多的成就非凡的聖比丘尼了。而佛教歷史的事實是,部派佛教之後的佛教發展史,特別是佛教思想史上,有著許多的偉大的比丘羅漢及比丘菩薩,但很少見到比丘尼的記載了,尤其是在佛教思想體系的構建和發展開拓上,尼眾的功績更是出奇的難得一見。

對於“八敬法”是否尚需堅持的問題,筆者認為當應慎重考量,須在充分討論爭辯的基礎上,達成共識之後再予決定。但涉及女性與佛教之關系的問題,必須提到思想史的高度,進行認真全面的討論,以澄清事實,厘清佛陀就此問題的教誨的歷史背景及當時的現實因緣。佛陀的教誨,在許多涉及修學戒行、僧團規范的具體舉措問題上,是十分注重當時、當地的風俗、習慣和社會背景的。無疑的,佛陀以自身制定戒行和僧團規制的實踐,揭示了一切諸法在因緣中流轉、不可逆緣而為的真理。無怪乎佛陀一再告誡“小小戒可捨”,一再叮咛眾生要“隨緣”而“不變”。問題的症結在於,需要“隨緣”的是什麼?“不變”的又是什麼,似乎後來者有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之傾向,導致了佛教發展史上的眾說紛纭、眾彩紛呈的景觀。

了解印度歷史和現狀的人們都十分清楚,印度社會不僅存在獨一無二的“種姓制度”,而且也存在著十分嚴重的性別歧視,男女之間的不平等,一直是其主要社會矛盾之一。佛陀的時代更是如此。佛陀所開創的僧團,在組織形式和修學方式、生活模式上,與印度傳統的“沙門”有著密切的承續關系,這是一個純粹的男性世界。在佛教尚在北印度地區興起之際,弱小的佛教沙門僧團如果接受女性出家為僧,進入僧團,將會在傳統而保守的印度社會,引起軒然大波。如果一意孤行,不顧及印度社會的時機因緣,接受女性進入僧團,則那弱小的佛教僧團就必將遭遇一葉扁舟航行於波濤洶湧的汪洋之中的命運,其被淹沒或掀翻的結局是沒有懸念的。眾人都清楚地知道,佛教在印度,到了十三世紀後就基本消亡了。固然其中有很多原因,筆者在專文中有論述,此不予贅述,但有一條是明確的,佛教在“種姓制度”根深蒂固的印度社會,倡導眾生平等的觀念,矛頭直指“種姓”隔閡,是其最終被印度社會邊緣化的主要原因。由此,我們能夠理解佛陀當年接受大愛道女出家時的那份顧慮了,也能理解佛陀及以後的僧團始終將女性僧團置於男性僧團的從屬地位的一番良苦用心和無奈了。也許,這就是女性僧團與男性僧團形成師生關系,以至於後世佛教稱呼尼眾僧團為“二部僧”之淵源。不同的時機因緣造就不同的僧團建制,對此,我們當能理解佛陀對男女平等觀念的肯定,也能理解佛陀對社會因素、時機因緣的隨順善巧!

當今時代,女性在社會上所扮演的角色,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女性的社會地位也有了根本性的改觀。為此,女性與佛教的關系,也應當順應時代,作出切實的隨緣轉化。筆者相信,佛教界的大德們當能如佛陀那樣,在當今時代因緣中,適應社會倫理的變化,順應時代道德風尚的進步,對二十一世紀的女性與佛教的關系,作出適當、恰如其分的調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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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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