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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易明教授:清理假僧尼還社會一方清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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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假僧尼還社會一方清淨

金易明

編者按:面對假僧尼之患,上海市佛教協會金易明認為:解決假僧尼問題,首先要寺院要認真履行僧尼相關資格認定手續,其次利用寺院及各級佛教協會的宣傳媒體,公示各寺院的運作模式、資金募集方法程序,增強社會成員對假冒僧尼蠱惑性謊言的免疫能力。

在一些城鎮的街頭,經常會出現游蕩著的“僧尼”,他們或向人們出示某道場的證明,乞求路人布施錢財,幫助修廟;或替人卜卦看相,受人錢財。更有甚者,他們往往都是以某某大寺院方丈所派遣的身份,招搖過市。此現象教界冠之以“假和尚”或“馬路和尚”之謂。且不說就佛理教制和律儀的視角討論出家眾的資格認定及真假的辨別,僅就國家行政管理的規范角度出發,這些游蕩於街頭巷尾的所謂出家僧尼,既來歷不明,又缺乏任何一級社會組織的管轄,屬於典型的無業游民。其對社會成員所造成的財產和精神傷害,已經是屢見不鮮,且對其所冒用的佛教寺院的名譽造成了直接的損害,對中國佛教整體形象的損傷,其影響亦不可低估。

問題是,這些游蕩於街頭巷尾乞討行騙的假冒“僧尼”現象,其產生的原因是什麼?又為何屢禁不止?筆者以為,假冒“僧尼”的產生,有著復雜的社會因素,首要的,是民眾對於佛教的信仰程度與對佛教信仰知識的了解程度之間的巨大差異,由此,為部分社會閒散人員提供了假冒僧尼,乞討行騙的空間和市場;其次,全國各寺院僅僅是宗教活動場所,對於假冒本寺院僧尼,進行乞討行騙活動者,無行政處罰權,以損壞名譽之案由,向法院訴訟,追究其侵權與不當得利的責任,又過於大動干戈,且曠日持久,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很不現實;其三,社會行政組織將其收容後,又缺乏相應的甄別條款、處罰標准,予以甄別處罰。由此三點,導致了假冒僧尼乞討行騙現象的層出不窮。

筆者以為,清理假冒出家僧尼,是保持社會和諧,保護宗教健康、促進信徒和睦的必要舉措。對此,我們各寺院應當緊密團結信徒、緊緊依靠政府,協力做好兩件大事:首先,要積極響應政府的部署,認真做好寺院僧尼的資格認定工作,有了判別是否屬於真正如法的僧尼的標准,履行了寺院僧尼的相關資格認定手續,則假冒者的甄別難題亦迎刃而解;其次,要利用寺院及各級佛教協會的宣傳媒體,調動所有的講經說法舞台,報紙、雜志、網站等平台,從寺院內延伸至整個社會,宣傳和弘揚正信的佛教,宣傳國家的宗教法規和相關條例,使社會全體成員能夠進一步明確佛教界,特別是各寺院的運作模式、資金募集方法程序,增強社會成員對假冒僧尼的乞討行騙的蠱惑性謊言的免疫能力。同時,政府行政執法部門也應當從保護佛教界和公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寺院的名譽權和佛教的聲譽不被侵犯的角度出發,協同全國各地的佛教協會、政府民族宗教事務主管機構,制定相應的甄別假冒僧尼、懲處乞討行騙、私自化緣等不法行為的條款,並呈報同級人大立法機構予以批准,以確保依法管理,常態化、有序化地有效制止假冒僧尼乞討行騙、私自募化的現象。

保持社會的穩定、維護佛教的合法權益、保護公民的財產安全和精神健康,樹立社會公信和正義,是我們共同的任務和目標,因此,清理假冒僧尼、制止違法行為,是我們共同的責任,需要全體社會力量通力合作。這一頑症當有清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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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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