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世解脫之善因──八關齋戒(六)不偷盜戒上
八關齋戒-不偷盜戒
貧窮由偷盜來
世間上,為甚麼有人富貴,有人貧窮呢?《地藏經》雲:「若遇盜竊者,說貧窮苦楚報。」
佛告訴我們,貧窮由偷盜、悭貪、不肯布施得來,富貴由布施中來。
何謂偷盜?凡屬他人對象,不可以不經物主同意便取用,或占為己有,偷重物可能害人身命,偷輕物則喪失人格。命裡應得的,不偷盜也可得到,通過偷盜提前取應得之物,會比自然而得減少很多。所謂悖入悖出,命裡不應得,就算偷到手,亦會被人發現,送官究治,除招惹官非外,更會折算己壽,種下貧窮苦因,所以千萬別作此吃虧事。
盜分內外
偷盜有內外兩種,外為劫奪,內為盜竊。
劫奪,是以武力強行搶劫,如強搶、持械行劫;盜取,則是乘人不覺偷竊,或為人管理作弊取得,或用計詐騙,皆名為偷盜。兩者中偷盜比劫奪罪重,為甚麼呢?一切人以財自活,暗裡偷別人東西占為己有,此穿踰盜取是最不淨,心懷畏死又無力勝人,卻要干盜竊行為最為可恥。殺生人罪雖重,如果所殺者是賊,其罪也輕,又如果為供養父母或饒益病人、聖人而偷盜,得罪報亦少,如專心忏悔,以後不再作,這偷盜業也不重。劫奪之人,或有人稱為英雄,但劫奪亦是不善業,劫奪與偷盜雖有差別,都同屬不善,譬如放毒藥於美食及惡食中,外表看來食物雖然有美惡之分,而因其中夾雜毒物,都是不能吃,因此便沒有美惡之別了;亦如明闇蹈火,晝夜雖然不一,仍會燒腳,仍要受罪報。
疏忽之盜
偷三寶物罪報重大,盜人錢財,債主只有一個,盜三寶物,所有法界眾生都是債主,禍殃不朽,如借高利貸,世世無法還完,佛也無法救度。
日常生活中,無意犯偷盜而不自知的很多,如未付足郵費、信封內夾了超過規定重量的信件、乘車欠付車資、無意盜取公司文具回家、斗秤欺诳、買物多取、借物不還等等,都名為偷盜,果報是百倍奉還。
除上述偷盜法外,尚有手足未離地的助盜法,即是以盜心撿得聚落空中或地上的對象,都是盜罪,所以說路不拾遺是美德,拾遺應交警局處理,不可以把拾物占為己有。
《正法念處經》卷二十八觀天品中,舉出如下多種之不偷盜法,都是日常生活中犯而不覺的。
於禍亂時,不乘機競取他物,是為不盜。路邊拾獲遺物,如知物主,當奉還於人,若無人認,應送往官府,是為不盜。行於曠野,為饑渴所逼,堅守不盜戒,寧渴死餓死也不盜人糧食果食,是為不盜。不取由海潮帶來,屬於大眾之珂貝魚蚌等物,是為不盜。作為商賈者,不混雜物於貨而賣,不斗秤欺人,不毀交易合約,是為不盜。不苛捐重稅,是為不盜。在田澤園林內的干牛糞,屬牛主人,不擅自盜取,是為不盜。於佛塔廟內,或於僧中燒香之處,不嗅香氣,不以方便令熏其衣,若香至鼻,心不貪著,是名微細不偷盜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