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三法印?
“三法印”是對佛教基本教義學說的一個概括。印,有印信、印證之義。三法印,即三種印證是否真正佛法的標准或標記。凡符合這三條者,為真正的佛法,反之,則為外道。《大智度論》卷三十二中說:“佛說三法為法印,所謂一切有為法無常印,一切法無我印,涅槃寂滅印。”三法印一般作“諸行無常”、“諸法無我”和“涅槃寂靜”。
1.諸行無常。行,有遷流變動的意思;諸行,指一切因緣和合而生的物質現象和精神現象的生起和變化。常,恆常;無常,剎那生滅,變化無常。諸行無常,即世界萬有無不處在生滅變化之中,猶如水流與火焰,總是瞬息萬變,沒有常住性。縱向看宇宙人生,無常的世界是“成、住、壞、空”的過程,無常的事物是“生、住、異、滅”的過程,無常的人生是“生、老、病、死”的過程。橫向看宇宙人生,無常的事物雖然此生彼滅,彼生此滅,無常的人生雖然此生彼死,彼死此生,但絕非孤立而單一的存在,而是彼此依存,互為因果。諸行無常是佛教由緣起論而推出的一個重要結論。由“無常”必然進一步推出“無我”。
2.諸法無我。法,泛指一切事物和現象。我,指固有不變的本性,有主宰或實體的意思。諸法無我,意思是一切現象皆因緣和合而成,時刻處於變化無常之中,沒有固有不變的本性,沒有獨立的實體或主宰者。如前所述,佛教的“無我論”主要針對當時婆羅門教的神創說(梵我)與不滅的靈魂說(神我)提出來的。它是佛教區別於當時印度其他思想流派的一個根本觀點,有人稱其“印中之印”,是有一定道理的。
3.涅槃寂靜。涅槃,舊譯“泥洹”等,原意指火的熄滅,佛教用它來表示滅盡一切煩惱的最高理想或最終目標。涅槃寂靜,意即通過修持,滅盡一切煩惱,超脫生死輪回,進入涅槃解脫的境界。佛教強調涅槃“寂靜”,主要是突出其對世俗生死、苦樂的超越,表明其解脫境界的殊勝並非一般人所能想象,更非外道所追求的那種解脫。佛教在否定了此岸世界的一切後,高舉“涅槃寂靜”的旗幟,為眾生指出了絕對幸福的彼岸世界的理想目標。這是佛教中最具神秘色彩,同時也最具魅力的部分。可以說,佛教的各種理論學說都是圍繞著涅槃寂靜這一最高理想而展開的。
三法印作為佛法的總綱,環環相扣,深入地揭示了佛教對世界和人生的總看法。三法印之間也有著一定的因果聯系。正是因為世間的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所以才要去追求出世間的涅槃寂靜。然而,這因果之間似乎又存在著一些矛盾。既然諸行無常,又如何說涅槃永樂?既然諸法無我,又是誰證涅槃?佛教宣揚的三法印中存在著的內在矛盾,隨著佛教的展開,各家各派有不同的解說,佛教的理論也就是在這一過程中不斷得到發展的。
佛教的“三法印”說本身經歷了一個不斷演變發展的過程。實際上,在印度古代宗教哲學背景中,涅槃說是佛教和耆那教共有的,最能顯示原始佛教特征的三種教義是苦谛說、無常說和無我說,法印的概念也是晚出的。佛教最初將“諸行無常”、“諸法無我”和“一切皆苦”作為三法印,此後又在三者之外加上“涅槃寂靜”。但後來認為,“無常”與“無我”中實際已經蘊含了“一切皆苦”的思想,故又以“涅槃寂靜”來取代“一切皆苦”而成三法印。《雜阿含經》卷十中就有這樣的說法:“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龍樹造《大智度論》卷二十二中提出:“問日:何等是佛法印?答日:佛法印有三種,一者一切有為法,念念生、滅皆無常,二者一切法無我,三者寂滅涅槃。”約成書於4世紀的《成實論》繼承了這一說法,提出:“佛法中有三法印,一切無我,有為諸法念念無常,寂滅涅槃,是三法印,一切論者所不能壞,以真實故。”三法印遂成為佛教各家的通說。在佛教中,也有將三法印加“一切皆苦”,稱“四法印”。如《增一阿含經》卷十八雲:“今有四法本末(本末為法印之另譯),如來之所說。雲何為四?一切諸行無常……一切諸行苦……一切諸行無我……涅槃為永寂。”若再加上“一切法空”,則成“五法印”。如《維摩經》中說:“昔者佛為諸比丘略說法要……謂無常義,苦義,空義,無我義,寂滅義。”不管是四法印還是五法印,其基本內容和主要精神,則仍不出三法印。例如,無常是苦,無我是空,苦和空的思想已包括在三法印之中,故一般仍說三法印。
三法印是與佛法的修行實踐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每一法印都開顯正覺的內容,依每一法印都能離執證真。依無常而悟入的,即無願解脫門;依無我而悟入的,即空解脫門;依涅槃寂滅而悟入的,即無相解脫門。由於有情的根性不同,或說一印,或三印並舉。完備的三法印,依聲聞的修行次第是先觀無常,由無常而觀無我,由無我而到涅槃。觀諸行無常,即能厭世間而求出離;能厭苦,即能通達無我;無我所執,即離一切愛欲;能離欲即離一切煩惱,所以能得涅槃解脫,這也就是經中常說的厭、離欲、解脫。三法印的教說,將諸法的真相與修行的歷程、主觀與客觀、事實與價值統一在一起,是真正佛法的重要標志。判斷佛法的是否究竟,即以此三印來衡量。若與此三印相違的,即使是佛陀親說的,也是不了義法。反之,若與三印相契合,即使非佛所說,也可認為是佛法。
(摘自《佛學問答》洪修平、許穎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