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無為法辨正
單培根
有為是相,無為是體,這一觀念,唐宋以後,廣泛地深入在我國佛教界的心目中,毫無疑問似的認為:無為和真如,是相等同的,同一所指的名稱。法相宗的百法中,有六無為法:一虛空無為,二擇滅無為,三非擇滅無為,四不動無為,五想受滅無為,六真如無為。但因法相宗的衰落,典籍散佚,正義淹沒,也沿襲認為六無為法都即是真如。如明代的憨山大師的《百法明門論》,作如是說。(見《性相通說》)法相宗的人士,也作如是說,如日本名著《觀心覺夢鈔》,說六無為法的前五無為法,皆依真如假立。至歐陽竟無所著《唯識抉擇談》中,也說: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滅,此五皆就真如義別而立,承用舊說而未知其誤。法相宗六無為法的正義,已鮮為人知了。
無為法是有為法的反面。有為法是生滅,無生滅是無為法。用這樣的定義來看無為法,無為法的范圍,不應等同於真如。百法中的九十四有為法,分四種:一心法,二心所有法,三色法,四心不相應行法。其中心不相應行法,是心法心所有法色法三者的分位差別,非三者之外別為實有。三法中的心法心所有法,皆是心法。所以有為法可歸納為色心二法。有為法的相反面,也應就色心二法的相反面而說。觀六無為法中,虛空無為,明顯是指的色法的反面,無色是虛空,色是有為,無色的虛空是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無為、想受滅無為四無為法,是心法心所有法的反面。人類感到生滅無常的痛苦,要求不生不滅的無為解脫,從內心上致力,一心禅定,由無憂、無苦、無喜、無樂、而平等俱捨,不為受所動。受是有為,不為受所動是無為了。此為不動無為。就其禅定方面說:是為第四靜慮。五蘊中,色蘊的反面是虛空無為,受蘊的反面是不動無為,想蘊的反面呢?此即是想受滅無為。就其禅定方面言,是為無想定。佛弟子聞佛說法,知道生死由於業報,而作業的根源由於煩惱,斷煩惱乃證涅槃。煩惱是由智慧簡擇而滅的,是為擇滅無為,也即是行蘊的反面。心王必與心所相應俱起,心所滅,心王亦相應俱不起。不動無為、想受滅無為、擇滅無為,是對待不同情況的心法而建立的。還有不待擇滅而不起的,是為非擇滅無為。綜上為五無為法,各各不同。真如亦是無為法,合為六無為法。這樣的解釋,理論上是成立的。
《瑜伽師地論》卷三,有“善無記無為”之說。無為法分善無為、無記無為,無為有是無記的,這不明顯的說無為法不是但指真如嗎?五無為法中,最顯然的虛空無為是無記無為。即此《瑜伽師地論》卷三,說六無為法,有“無障礙義”,“常離系義”,“常非離系義”,“常無顛倒義”,“苦樂離系義”,“非受離系義及受離系義”。以無障礙義為虛空無為,常離系義為擇滅無為,常非離系義為非擇滅無為,常無顛倒義為真如無為,苦樂離系義為不動無為,非受離系義及受離系義為想受滅無為,說明六無為法各各意義不同。真如無為是但就常無顛倒義而言,余五無為亦各有其義,何得說為皆依真如假立。
讀《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得到瑜伽自己的解釋:
虛空雲何?謂唯諸色非有所顯,是名虛空。所以者何?若處所行都無所得,是處方有虛空想轉。是故當知此唯假有,非實物有。
雲何非擇滅?謂若余法生緣現前,余法生故,余不得生,唯滅唯靜,名非擇滅。諸所有法此時應生,越生時故,彼於此時終不更生。是故此滅亦是假有,非實物有。所以者何?此無有余自相可得故。此法種類非離系故,復於余時遇緣可生,是故非擇滅,非一向決定。
所謂虛空無為,唯是諸色非有所顯,並不是以虛空為喻的真如。於非擇滅無為,所指的是:余法生時,余不得生,以其應生不得生,故名無為,這那裡是真如?余時遇緣仍或可生,故非離系,非一向決定。亦有一向決定不生的,舉例如佛弟子見道的,於卵濕二生、北拘盧洲等等,一向決定不生。這些那裡可說是真如?
《瑜伽師地論》卷一百,又說:
所謂擇滅,是道果故,不可說無。然非實有,唯有已斷一切煩惱,於當來世畢竟不生而假立故。
擇滅無為是約煩惱已斷,當來畢竟不生而建立,不是指真如言。同卷於虛空非擇滅亦說:
虛空無為待諸色趣而假建立。若於是處色趣非有,假說虛空,非離色無所顯法外別有虛空實體可得,非無所顯得名實有。
虛空是無色,不是喻。非擇滅是指不能生之法,亦非真如。
卷一百對於有非有的建立,“謂若略說有三種有,一者實有,二者假有,三者勝義有”。以色等為實有,以我、有情、未來、過去、心不相應行、及擇滅、虛空、非擇滅為假有,以真如為勝義有。真如是勝義有,擇滅、虛空、非擇滅,尚不如色心法為實有,而是假有,如何也可說是真如。
《渝伽師地論》的說教如是,無可非議,說五無為法亦是真如,是違背法相宗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