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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金玉教授:和諧社會需要和諧的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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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社會需要和諧的制度支撐

溫金玉

   提要:真正和諧的社會是一個國家權利與公共權利互動的社會,是實現國家行政管理與公民自我管理的完美統一。所以我們在探討佛教與構建和諧社會問題時,不僅要從佛教教義本身來挖掘其固有的智慧圓融、慈悲平等、和合寬容的精神,還要從社會與佛教的互動中來尋求和諧的基礎。和諧社會的構成不僅需要政策的引導,更需要制度化的保障。


關鍵詞:和諧社會宗教活動場所制度支撐

2005年12月2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了《關於與宗教活動場所有關的游覽參觀點對宗教人士實行門票優惠問題的通知》,文件的核心是宗教人士進入與宗教活動場所有關的游覽參觀點,應免收門票。“與宗教活動場所有關的游覽參觀點”明確界定為本身即是宗教活動場所,或內設有宗教活動場所、進入需購買門票的游覽參觀點。同時還明確了兩類人員進入游覽參觀點前往宗教活動場所可以免收門票,即游覽參觀點內宗教活動場所所屬的宗教教職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游覽參觀點內宗教活動場所所屬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職人員,和舉行過入教儀式並持有有效證件(如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證、皈依證等)的同一宗教信教群眾。在此歲末年初,國家發改委這一《通知》的頒布和實施,無疑是一縷和風,為全國廣大信教群眾獻上了一份新春厚禮。


這一文件的出台至少有三方面的重大意義,即《通知》中明確提出的“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社會和諧,規范與宗教活動場所有關的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


首先是對公民信仰權的正視與尊重。雖然我國《憲法》早已規定了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長期以來,在社會公眾意識中,信教者盡管不像極“左”時期那樣定性為“反動”,但在少數地方被列為屬於思想“落後”的人群。這種潛在的社會意識構成為一種無形的輿論導向,那就是信教者屬於社會的“落後”群體,精神世界處於“迷信”層面。這樣的社會壓力使得許多信教者不敢公開自己的信仰身份,並造成一種中國宗教信仰不自由的假象。其實許多人對中國共產黨的組織紀律有誤解,共產黨的紀律只是規定: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參加宗教活動;如果堅持不改的,要勸其退黨。原因在於我們執政黨奉行的是無神論,馬克思主義是其指導思想,作為一名共產黨員,自然要遵守其黨內紀律。這一點應該是旗幟鮮明的。而對於普遍群眾來說,完全可以根據個人的意願來選擇信教或不信教、信這一種教或信另一種教。

我們看到改革開放後特別是近幾年來,我國的宗教政策不斷得以完善並落實,宗教場所得以修繕與恢復,信教群眾的宗教生活得到前所未有的滿足。黨和政府將宗教信仰自由問題提升到政治文明的高度來對待,體現出一份寬容、一種和而不同的氣度與胸襟。如果說《憲法》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是對一種信仰權的確立,那麼國家發改委文件就是可聞可見的一種現實落實。文件將普通游客與宗教信眾區別開來,對居士證、皈依證等證件的確認,就是對公民信仰身份的尊重與認可,就是在社會公眾范圍內對其公開性、有效性、合法性的認定。這是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是對社會公共精神領域的一種拓展。筆者在一些宗教場所采訪時,許多信眾興高采烈地說,過去皈依證只是放置在供桌上或抽屜裡,現在卻可以與老年證一樣用來享受信仰給自己帶來的合法權益。可以說,《通知》所標示出的並不是一個收費與免費的經濟問題,而是政府對宗教信仰者的一個政治態度。


其次是緩解群體矛盾,維護社會和諧。據調查,近幾年來由於宗教場所的多頭管理體制,因購置門票而發生的糾紛層出不窮,有的甚至演化為激烈的沖突行為。在全國各地這一現象主要涉及佛、道教的道場,而尤以在一些風景名勝區的佛教寺院為典型。如山西五台山聖地就曾發生某寺僧眾一字排開靜坐入山口收費處,阻塞交通數小時,以示對本寺信眾收取高額進山費的抗議事件;山西省交城縣有關部門在淨土古剎玄中寺入山口處借森林公園之名設立收費站,引起寺院與信眾強烈不滿,經多次提案申訴,終於在山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省林業局等部門的協調下得以解決。江蘇省宗教事務局的一份調查顯示:“園林包圍寺觀的現象在全省各市普遍存在,1983年確定的全省13所全國重點寺院中,南京棲霞寺、靈谷寺,鎮江焦山定慧寺、金山江天禅寺,南通狼山廣教寺等5所寺院被園林包圍,另外像南京玄奘寺,無錫祥符寺、開原寺、廣福寺、惠山寺、洞靈觀,徐州興化寺、大士巖,蘇州報恩寺,鎮江茅山道院,連雲港海寧禅寺,揚州法海寺等一批名氣較大的寺觀也都處在園林之中。蘇州寒山寺、靈巖山寺雖然暫時沒有被園林包圍,但因為其處在風景區周邊,與景區密切相關,景區的規劃、發展、建設及利益分配與寺院息息相關,也存在各種矛盾。還有一些像南京江浦兜率寺、蘇州常熟市興福寺等寺觀建在林場中,林場雖不是園林,但境況與景區中的寺觀相仿。” 由此發生的事端有鎮江焦山定慧寺僧俗二眾與園林管理人員的打架事件;南京棲霞寺僧眾聚集與園林爭論的事件;南京300余名居士為免費進入靈谷寺與靈谷公園管理人員發生沖突的事件。佛教寺院與文物、園林、旅游部門之間的緊張關系在全國各地普遍存在。《通知》的頒發將大大緩解這一矛盾,至少可以協調以下三個方面的關系:1、寺院與本寺信眾間的關系;2、不同地區的寺院與各地居士的關系;3、全國各地寺院與景區之間的關系。許多信眾反映,景點門票的爭執更多的並不是出於經濟的考慮,而是心理上的不接受。因為許多信眾朝山進香,是一種宗教意義上的“回家”,而“回家”還要向非宗教機構購票,於情於理不合。此次發改委政策的出台就是對信教群眾這一信仰心理的重視,也反映了我國政府充分意識到宗教是處於公共領域中的群眾現象和社會存在。感受著政府對宗教問題中群眾性的關注,信教群眾自然是歡欣鼓舞,心情舒暢,這在一定程度上將減少那種不和諧的聲音。所謂“心安眾生安,心平天下平”。


第三,規范價格管理,杜絕借佛斂財。宗教搭台、經濟唱戲的現象在某些地區依然比較嚴重。有的學者指出宗教目前成為了一種新的投資品種。亂建寺院已成為一大社會問題,而情況又較為復雜,有佛教徒,也有非佛教徒;有個人,也有集體;有公司,也有政府。有的地方以促進地方旅游經濟為由,大建宗教場所,造窟塑像,商業經營。既然是投資經營,便涉及利潤回收,使景點中宗教場所的門票處於無序狀態,呈現出更多的商業化色彩。這種現象擾亂了正常的宗教活動秩序,欺騙信教群眾的宗教感情,侵占佛教的信仰資源,制造宗教信仰形態假象。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曾於1994年10月20日,專門下發了《關於制止亂建佛道教寺觀的通知》,指出:“一些地方以開發旅游、發展經濟為由,超出宗教政策規定范圍亂建佛道教寺觀;在非宗教活動場所塑佛、神像,大搞開光活動,設功德箱,收取布施,借機斂財。有的甚至搞迷信活動。這些做法,嚴重影響了宗教活動的正常秩序,給宗教事務的管理造成困難,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不利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針對一些地方以吸引游客、發展經濟為目的,不惜耗費大量資金建露天巨型佛像的做法,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建設部、國家旅游局也曾於1994年9月13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制止濫建露天佛像的通知》。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目的是要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規范宗教活動,使宗教活動健康有序,避免混亂情況出現。聖輝法師在《中國佛教協會五十年》的報告中特別指出:“協助政府貫徹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本會的一項長期任務。針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落實宗教政策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引導佛教四眾認真學習憲法、法律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近期內要協助政府重點抓好理順寺院管理體制和落實寺院產權政策的工作。要將四大名山向香客收取高額進山門票問題、部門占用寺院長期不予退還的問題以及企業、部門辦廟借佛斂財的問題,重點進行調查研究,向中央反映情況、陳述意見,力爭解決。”


隨著佛教世俗化的不斷加強,寺院也成為一個經濟色彩較濃的場所,經濟利益摻雜進宗教生活之中,使宗教信仰問題變得更為復雜。宗教世俗化,使傳統宗教面臨著信仰淡化、腐敗侵蝕的危機,損害了傳統宗教的聲譽,引起了正信教徒的不滿。信眾免費進入宗教場所的政策規定,將在一定意義上因獲得社會公開認同感,使信眾相對增加,這從一個方面也會促進宗教活動場所與信眾之間的良性互動。真正使寺院成為啟迪智慧、淨化人心之所在,以確保宗教場所在社會中獨有的價值與功能。


構建和諧社會,是一個具有時代性、戰略性的偉大決策。要落實科學發展觀,就要處理好經濟建設與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關系。國家發改委《通知》的頒發,是中國宗教徒精神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對中國當代宗教的健康發展具有裡程碑意義。從黨和政府來說,就是要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使全體信教和不信教的群眾聯合起來,把他們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設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這個共同目標上來。從中國宗教徒來說,愛教與愛國是統一的,他們與全國人民的心願一樣,就是祈願國家富強,人民安樂,民族團結,世界和平。在當前就是服從和服務於發展這個第一要務,使宗教成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建設性力量。真正和諧的社會是一個國家權利與公共權利互動的社會,是實現國家行政管理與公民自我管理的完美統一。所以我們在探討佛教與構建和諧社會問題上,不僅要從佛教教義本身來挖掘其固有的智慧圓融、慈悲平等、和合寬容的精神,還要從社會與佛教的互動中來尋求和諧的基礎。和諧社會的構成不僅需要政策的引導,更需要制度化的保障。


1、馬冬青:《江蘇佛道教宗教活動場所與園林關系的調查與思考》,載《研究動態》2005年第7期

2、聖輝:《中國佛教協會五十年》,《歷屆全國佛教代表會議文獻匯編》,金陵刻經處印行,第629頁


Harmonious Society Needing the Support of Harmonious

Systems

Wen Jinyu

Abstract: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ttee has

issued the INFORM on Touring Sights Concerning

Religious Activity Giving Special Treatment on Entrance

Ticket to Religious People, in which the core spirit is

to give free tickets to the religious people when they

come to the touring religious sights. The issue of this

document has an important actual meaning.

Firstly, it is a great attention and respect to the

citizens' rights of faith.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and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ve promoted the freedom of

religious belief to and treat it at a political level,

showing a harmonious persity. If the Constitution's

provision of citizens' religious freedom implies the

determination of religious right, this document means an

actual implementation. The document distinguishes the

religious people from the normal tourists, and confirms

the affiliation statuses of religious followers. It is

the acceptance and respect of citizen's religious belief

and the confirmation of the religious opening,

effectiveness and rightfulness in the public of society.

Secondly, alleviating the conflict of groups and

defending the harmony of society. Because religious

places belong to many units, the conflicts resulting

from buying tickets becomes more and more, some even

change into harsh conflicts. The pilgrimage of religious

people is a kind of “coming back home" in religious

meaning. The issue of the document is the emphasis on

religious people's religious heart and feeling,

reflecting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profoundly

realized the religion is a mass phenomenon and society

existence in the public field..

Thirdly, regulating the management of price and

putting an end to the money collection by using

Buddhism. The phenomenon of developing economy by taking

advantage of religion is serious in some regions.

Religion has become a society problem. This phenomenon

disturbs the normal religious activity, cheats the

religious feeling of the religious people, takes up

Buddhism's religious sources, and makes unreal

phenomenon of religious belief. The issue of the

document will effectively limi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henomenon..

The real harmony of society means a helping of each

other between national right and public right. It is a

perfect combination of national management and people's

selfmanagement. When discussing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Buddhism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we should not only be aware that the spirit in

Buddhismt theory such as wit, harmony, karun, equality,

combination and open minded, but also know that the

harmonious society needs the guidance of policy as well

as the safeguard of th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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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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