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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清淨居士:唯識指掌 第二編 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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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   本論

唯識教的范圍很寬,前所說的色法、心所有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皆不離識,皆在識的范圍以內,今為簡括說明的緣故,只將八種識的分別說為本論的范圍,其余的色法、心所有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不更多說了。

八識就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這八種識又名八個心王,譬如國王有所轄的自己國土,凡在自己國土范圍以內,國王的勢力都能統轄得到的,這八識的道理也同一樣,各各的識有各各所緣的境,凡在自己所緣的境范圍以內,各各識的勢力都能緣慮得到的,所以名為八個心王。前五種識的緣境是最極粗顯的,是極容易可知的,又是最極狹小的,譬如眼識緣的色,耳識緣的聲,鼻識緣的香,舌識緣的味,身識緣的觸。緣境的勢力又是各不相犯的,所以說是最極狹小的。意識就不然了,不如五識的緣境粗顯,然也不如七、八二識的緣境細微,有是容易可知的,也有是不容易可知的,然又是最極廣大的,凡是若內若外、若假若實、若有若無、若色若心一切的法,都為意識所緣的境。末那識是緣第八識為自己的境。阿賴耶識是緣自己所攝持的一切種子為境,又緣眼等五根聚集為依的身為境,又緣現世界依處為境。這末那識和阿賴耶識所緣的境是最極細微的,為人所難知的,不但未聞佛法的人不能知道,就是聲聞乘人佛也不為他說,恐他聽了反生誤解的緣故,所以說這二種識是最極微細的,為人所難知的。

以上的說法,是就八識的緣境略顯劃分八識的道理,然八識的差別不但是緣境一門,緣境只是差別中之一種,若一一列舉出來,總共有五門的差別,就是一自性門、二所依門、三所緣門、四助伴門、五業用門。

自性:性是體性,這一法的體性與他法的體性不同,這個體性是為此一法所獨有的,所以名為自性,例如地以堅為自性,水以濕為自性,火以暖為自性,風以動為自性,都是各各有各各的體性是不容混雜的,這自性的名詞略如近世所稱的個體一樣,然根本上道理不同,佛法中所說一一法的自性都是隨一一法上可取得相貌而假立的,不是離了這個可取的相貌而別有個不可知的真實自性,這自性但是限於一一法上可取的相貌假說罷了,超過這相貌以外便無所謂自性了。譬如前所說的地以堅為自性,水以濕為自性,火以暖為自性,風以動為自性。這個例就是因為有堅相可取的緣故便說地以堅為自性,因為有濕相可取的緣故便說水以濕為自性,因為有暖相可取的緣故便說火以暖為自性,因為有動相可取的緣故便說風以動為自性。若是離了這可取的堅相、濕相、暖相、動相,還說甚麼堅性、濕性、暖性、動性呢?世間的人,多是以為先有堅濕暖動的實性,然後有堅濕暖動可取的相,若無實性的本體,也就無有可取的相貌了。不知所說的堅濕暖動的相貌是由身識分明可證的,不能說他為無;說有堅濕暖動的自性是由意識因身識的感受而追想的,不是分明可證的,哪能說他是實有呢?世間的人有這種迷執的甚多,如算命、卜課等事,都是因為迷執先有,不求甚解的緣故。

所依:吾人現在有生有滅的法,無有自能生起的,都是要待其余眾多的法湊集和合的勢力,這法纔能生長起來的,例如谷麥種子要待田水日光種種湊集和合的勢力,這谷麥種子纔能生起谷麥的芽,若無田水日光等種種湊集和合的勢力,這谷麥種子便不能生芽了,這就是佛法中所說的因緣道理,谷麥種子名之為因,田水日光等名之為緣。因是親能生芽的,緣是助成生芽的,這二種是不能阙一的,有緣無因便是無種,無種哪有生芽的希望;有因無緣便是無助,無助就是無眾多的法湊集和合的勢力,那芽也是不能生起的。所以凡是有生滅的法,佛法中都名為有為法,凡是有為法無有不是因緣具足纔能生的。這因與緣都是有為法的所依,因的所依名種子依,緣的所依名俱有依。種子依是說一切法的生起都是依於各自種子的親因,例如色法有色法種子,心法有心法種子,心法之中復有一一心王和一一心所的差別,便更有一一心王和一一心所的種子,離了各自法的種子便無能生各自法的親因了。俱有依是說心王和心所的生起,除了自法種子而外,還有其余的法是為自法所依托的,例如谷麥生芽的時候,除了自己的種子而外,還有田土的勝緣為這谷麥芽的依托,這種依托是與自法同時俱有的,若是這所依托的勝緣壞了,自法也就不能生起了,所以名為俱有依,就是彼此俱時而有的意義。今這所依門中,為顯八識的差別所以但說俱有依的勝緣,那種子依既是各自法的親因,當然是各各不同的,便無須更說了。

所緣:緣是緣慮,即是分別。凡是心王和心所法都有能分別的作用說名能緣,與這心王和心所法相對的境,是為心王和心所法所分別的,說名為緣。這能緣、所緣唯是限於心王和心所法而說的,除了心王和心所法而外,其余所有的法雖也有相對的境,但不明為所緣,因為與境相對的法,既不是心王和心所法便無能緣慮的作用,所以不名能緣,而這相對的境,既不為緣慮法之所緣慮,所以也不名為所緣,例如色法是為眼識所取的境,因為能取這境的眼識,是有緣慮作用的法,所以這所取的色境也可名為所緣。然這色法,不但為眼識所取的境,也為眼根所取的境,因為能取這境的眼根,不是有緣慮作用的法,所以這所取的色境不可名為所緣,這是所緣與非所緣二種的定義,不可說凡境都是所緣。又這所緣,有親所緣和疏所緣二種的差別,疏的所緣說名本質;親的所緣說名影像。甚麼叫作本質呢?就是影像所托的實質,譬如以鏡照面,必有面的實質,纔有所照的面影,這面的實質就是為面的影像所依托的。甚麼叫做影像呢?就是依於光影的差別,而有一種與本質相似的相貌顯現當前,這相似的相貌,就名影像,因何這種影像說為親的所緣,而這影像所依托的本質,反說為疏的所緣呢?須知心、心所法的緣境,都是隨自心、心所法變現而有的,這種變現而有的境,就是自心所起的影像,無論何種能緣的心,影像是決不能無有的,若是離了這種影像,無論何種境,都不成為所緣了。譬如以鏡照面,面是所緣的境,然親的所緣,唯是鏡中所照的面影,而這面影所托的面質,不過是間接的疏所緣罷了,若是離了這種面影,那面的本質,自己是無從見得到的,所以影像名為親的所緣,而這影像所托的本質,名為疏的所緣。

助伴:就是心所有法,總合有五十一種之多,都是與心王能為助伴的。甚麼叫做心所有法呢?因為具有三種道理名為心所有法。第一道理,因為這一種法常是依於心王生起的勢力,纔能生起的,心王若是不生的時候,這一種法決無生起的可能,因為心王的緣境,但取境的總相,有了總相,這一種法纔能於這總相范圍以內,更取別相,若是無有心王所取的總相這一種法有何別相可取呢?例如眼識緣色,但能取得青黃赤白等差別的總相,在這同一時間以內更有受心所有法,能於這青黃赤白總相上生起可意、不可意的差別,這種差別就是別相;復有想心所有法,能於這青黃赤白總相上生起大小長短相待而有的差別,這種差別也是別相;以這種種別相都是屬於同一總相的。第二道理,因為這一種法常是與心王相應而起的,相應就是更互隨順和合而不相離的意義,心王所作的事業,這一種法也是同一工作的,若是離了這一種法和合的效力,心王所作的事業便不能成就、不能圓滿了,所以這一種法,是與心王極有關系的,譬如一國的行政,有首領、有僚屬,二者不可阙一,纔能成辦許多的事務。第三道理,因為這一種法是系屬於心王的,心王八種之中,系屬何種的心王,就名為何種心所有法。例如五十一種心所有法,略有六位的差別,第一徧行位中,有五個心所有法,一觸、二作意、三受、四想、五思。這五種法是徧於八識皆可得的,八識皆與相應的,故名為五徧行法,然這五徧行,雖是徧於八識,而一一識的相應五法卻是各各不同的,就是因為系屬心王不同的緣故。以上的三種道理唯有心所有法是能具足的,簡單言之就是第一常依心起、第二與心相應、第三系屬於心,所以名為心所有法。心王所作的業若是善的這相應的心所有法,一定是屬於善位所攝的;所作的業若是不善的這相應的心所有法,一定是屬於煩惱位所攝的,並且心王所作的業或善或不善,不是由於自軆的作用,都是由於心所有法有善有不善相應的勢力所釀成的,因為這種種的道理,所以心所有法名為助伴,就是助伴心王的緣故。

業用:就是一一法的生起各有各的勢力,這種勢力能有種種的效果,所以名之為業用。譬如六根六境有能持六識的勢力,六識是依彼所生的效果,所以這能持的勢力就名為六根六境的業用,余可類推,不更多舉。

以上五門八識都有,然是各各不同的,因為這種種不同的緣故,所以識體不唯是一說有八種,今將識體歸並成類,說唯有三,一是異熟識即第八識,二是思量識即第七識,三是了別識即前六識。這前六識緣境的行相都是粗顯可知的,所以並為一類名了別識,然這了別識之中,第六識與前五識更有多種的不同,前五識所依的都是色根,所緣的同是色境,這兩個色字是說總名,凡是五根五境皆此色字所攝,又俱是但緣現在,又俱是現量所得,又俱是多有間斷,五識之中,無有一識常能現起的,所以前五識可總說為一類。第六識便不然了,所依的是意根,所緣的是色法和心法一切的境,又不但緣現在,也能緣過去和未來,又不唯是現量所得,比量、非量都是意識所有的,又不是多有間斷的,因為自能思慮,不同五識要仗現境纔生的緣故。因為這多種的不同,所以從第三類了別識中更分為二:一前五識、二第六意識。今此以下的說明,依這道理,將八種識略分為四段,就是一前五識、二第六意識、三第七識、四第八識,於一一識中就以自性、所依、所緣、助伴、業用五門顯其差別,作為本論的正文。其余的道理不更繁說。

前五識以何為自性呢?自性是依相而假立的,已如前說。一切識的體性都是緣慮的作用,因何道理,劃分為五說有各各的自性呢?就是因為所依所緣的不同,而於其中識的緣慮作用不無差別的緣故。如眼識是依眼根緣色境而生的,所以眼識的行相唯有與色相似的影像顯現;耳識是依耳根緣聲境而生的,所以耳識的行相唯有與聲相似的影像顯現;鼻識是依鼻根緣香境而生的,所以鼻識的行相唯有與香相似的影像顯現;舌識是依舌根緣味境而生的,所以舌識的行相唯有與味相似的影像顯現;身識是身根緣觸境而生的,所以身識的行相唯有與觸相似的影像顯現。總論這些識都是有緣慮作用的,可說是無有差別,然眼識所依的是眼根、所緣的是色境,這是不為其他的識所共有的,因此依這根境和合不同的相貌,就立為眼識自性。其余的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不同的道理,也是從於各自的根境而說的,不必一一列舉了。又這根境識三種各有各的相貌,是為吾人現量可得的,或是為吾人比量可知的,五識生起的時候,既有決定所依的根和所緣的境,所以不能不稱理的分別,說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若是主張唯有一識,那便應無所依所緣的種種差別。若說雖是一識而可許有時所依所緣的不同,那便應無五識同時俱起的可能,然而吾人於任何一物體上,同時可有所見所聞所嗅所嘗所觸的相貌,這就是五識同時俱起的證據。例如吾人手持一花,同時於這花之色是為眼識所見的,於花之香是為鼻識所嗅的,於花之味是為舌識所嘗的,於花之體堅軟輕重是為身識所觸的,若更以指彈之,於花之聲又是為耳識所聞的;若說唯有一識,哪能同時有這許多的相貌呢?這都是不解法相假立自性的道理,所以有這種的錯誤。換言之,就是執實自性一點的病根所構成的。

復次,這五識的緣慮不同,雖是由於所依所緣的差別,然卻不是依緣的法能有緣慮,因為緣慮唯是心心所有法所能的,五識所依的皆是色根,所緣的皆是色境,哪能有緣慮的作用呢?吾人現見的一切物質,皆是屬於色法范圍的,雖或有時因觸感的作用而起興奮或動作,然決非有能緣慮的行相。所以佛法於色以外,別立心法,就是以無緣慮有緣慮為其判斷。吾人既知色與心的差別,便知一切有生命與無生命的差別。有生命的佛法中說為有情,無生命的佛法中說為非情。凡是有情,都有能緣慮的心,都是有壽命為依而不可分析的。因為心能緣慮的緣故,所以一切有情,皆能發起善不善業,因為有壽命不可分析的緣故,所以不能捨離此身而得存活,壽盡命終便名為死。若是非情便不然了。既無能緣慮的心所以不見有能發起善不善業,雖是有生長而無壽命,所以分析而可存活,其依止的處所和終盡的時期,也皆無有決定了。例如一樹,將其枝條斷了下來另栽他處便得更生。若是同有一個的壽命,哪能兩處並生呢?若許他處既得更生,還是同一的壽命,由此展轉,這樹的壽命便無終盡的時期了,壽命二字也便成為無意義了;若許不是同一的壽命,現見這更生的枝條是從彼樹斷了下來的,豈有不是同一壽命的道理,由此種種,所以佛法中凡屬非情的物雖是生長相續似有壽命,然從可分析的方面觀察起來,便與有情的壽命真實相反了。所以不許這樹等物說為有情,說一切樹等皆悉有命是離系出家外道的所說,《瑜伽師地論》破的很多,今且略舉一說罷了,因為解釋五識的自性,因論生論說到色、心法的差別,又說到有情與非情建立的道理,這是為吾人所應知道的,所以此中不憚煩說。

五識的自性已經說了,五識的所依就是五根,根是生長門義,因為五識要從此處出生增長,所以名之為根。譬如花木種子將要生芽,必有所依托的根,有了依托的根,能令種子的勢力增上纔能生芽,五識生長也同一樣,所以將這五識所依托的處所譬之為根,又這五根既為識所依托就是五識生長的處所,所以稱之為門。總論根法共有六種所謂眼耳鼻舌身意,此中所講的唯是前之五種,這前五種都是色法為體性的,然這五種的色法不是為吾人所能見的,因為吾人的肉眼只能見一切肉團的色,這肉團的色佛法說此名為扶根,是與五根能為扶助的意義。五根的色法是最極清淨的,由此清淨的色能為五識的所依,所以有見色聞聲等等的效用,倘若唯是肉團的色而無清淨的色,那便無有見色、聞聲等等的效用了。試觀一類害眼病的人,從眼的表面上不見有何等病狀,然卻不能見色,這就是由清淨色發生病害的緣故,不過肉團的色既能扶助清淨色的眼根,就是清淨色的外護,若是外護有了病害,也能為清淨色的障礙,令其不能見色了。世間的人但見肉團色的眼根於有病時不能見色,於無病時即能見色,心便以為只有此肉團色的眼根,無別清淨色的眼根。據實道理,親能見色、聞聲等的效用還是在清淨色,不能因為肉團的色粗顯可見,便將不可見的清淨色根不承認為有了,不過這種的根法不是為吾人現量所見的,然有見色的作用是為比量可得的,所以說根決定別有。

復次五根,既說不是粗顯可見的色,因何道理不說即是五識,還別立為清淨色根呢?須知一切有為的法除了親生自果的種子而外,都是要有其余的法為所依托的,既有依托便有所依與能依的差別,若於一法說為能依不能於此又說所依,所以於這能依法外須別有一所依的法。例如谷麥等種親能生自谷麥的芽,然必要有田土等緣能為增上方能生長,這田土等緣就是谷麥等種所依托的,谷麥等種就是依托於田土的,說為能依,這所依與能依是相對而立的,當然不能說是一法。五識生長的道理也是一樣。除了親生自果的識種而外,還要其余的法為所依托,就是五根,這五根是為識所依托的,識是依托於根的,說為能依。這所依與能依既是相對的差別,所以說這五根不即是五識。又這五根是為第八識所執受的,第八識隨業力轉,無有間斷,所以這根在有情身中也是常相續的。五識就不然了,五識的生起,所待的緣是最多的,若是所待的緣有一不具,五識就不能生起了。所以眼識有九種緣: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六第八識、七第七識、八第六識、九自種。空者就是無有障礙,明者就是無有黑暗,根者就是親為所依的法,境者就是親為所緣的法,作意是一種心所有法,有能警覺心王的功能,第八識是為一切法的根本所依,第七識是為一切法染淨的所依,第六識是為一切法分別的所依,自種是親生自識的因緣。以上這九種緣是為眼識所必有的,若阙一種眼識不生。耳識有八種緣,前九種中除明一種。鼻、舌、身三識皆有七緣,前九種中除空明二種,因為這三種識的取境要近至根方能知覺,所以應除空之一種,其余應有應除的道理,容易可知不勞繁說。由上所說五識的生起要有多緣,一緣不具就不能生,所以五識是時有間斷的,不同五根恆相續起,所以五根不說即是五識。

復次,五根既是同為一清淨色,因何道理不總說為一根還要別說為五根呢?須知根的立名是望於識而說的,此能生彼故名為根,然五根的色類雖同,而生識的效果有別,即如眼根只能生自眼識,耳、鼻、舌、身四根亦只能生自耳、鼻、舌、身四識,皆是不能互易而生的,所以五根雖同是清淨色類,然眼根但為眼識的所依,耳根但為耳識的所依,鼻根但為鼻識的所依,舌根但為舌識的所依,身根但為身識的所依,這些所依都是不與余識所共有的,所以名為不共所依。因為能依的識既有五種的差別,而這所依的根也有五種不同了。

前五識以何為所緣呢?緣是緣慮,已如前說;所緣即是所緣慮的境,五識的境共有五種,所謂色、聲、香、味、觸分別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所緣。眼識所緣的色是有見有對的,怎麼叫作有見呢?就是眼識所緣的一切的色境必有所據的方所,由此方所可以示現一切色的相貌,是為眼識所取的,所以這色說名有見;有對就是一切的色法彼此更互為所障礙,又彼此更互為能障礙,能礙往來是有對義,所以這色名為有對。又這眼識所緣的色有其三種的差別:一是顯色、二是形色、三是表色。顯色就是青黃赤白四種的色,為一切色法的實體,由此四種其相顯了故名顯色。形色就是青黃赤白的色體由積集的不同而有種種形狀差別,所謂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例如於色聚中,若見有一方面的色多便名為長,若見有一方面的色少便名為短,若見四面的色相等便名為方,若見面面的色俱滿便名為圓,若見當中有凸出的色便名為高,若見當中有凹的色便名為下,若見色面齊平便名為正,若見色面參差便名不正;這些形色的差別都是依於顯色而有的,離了顯色便無所謂形色了,所以形色說名假色,唯有青黃赤白四種顯色說名實色。又有所謂光影明暗雲煙塵霧等色,《瑜伽》說是顯色的種類,也是為眼識所緣的,然亦不是實色,不過因青黃赤白色軆能與有情或損或益,所以有此建立罷了。表色,表謂表示,就是身能屈伸依業轉動有種種造作的相,能表內心令他可見故名表色,這種表色也是不離顯色實體的,因為這色可能表自內心的緣故所以別開表色一種。以上這顯、形、表三種色都是有見有對的,所以都為眼識所緣的境,其余耳識所緣的聲,鼻識所緣的香,舌識所緣的味,身識所緣的觸都是無見有對的,因為這聲、香、味、觸四法雖是也有方所示現的意義總名為色,然不是眼識所取的境所以不名有見,然卻都是有障礙的所以仍名有對。又聲之中略有三種:一因執受大種聲、二因不執受大種聲、三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甚麼是因執受大種聲呢?大種有四:謂地水火風,據實而說即是堅濕暖動,因這四種能生眾色,其性大故立大種名,所以四大名能造色,余色等法名所造色。此中所說的聲也是所造色之一種,其能造的四大種又有二種:一是屬於內身而有的,二是不屬於內身而有的。屬於內身而有的大種名執受大種,因為內身是為第八識所執持的,又是能生苦樂二種覺受的,由此二義故名執受,此之大種既是屬於內身而有的所以名為執受大種,由此為因所生的聲名因執受大種聲。甚麼是因不執受大種聲呢?如前所說不屬於內身的大種,就是不為第八識所執持的,又不是依內身而有苦樂二受,所以名不執受大種,由此為因所生的聲名因不執受大種聲。甚麼是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呢?就是由前所說二種四大為因所生的聲,名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例如言說鳴吼等的音聲是由執受大種為因所生的,名因執受大種聲。又如風林江河等聲是由不執受大種所生的,名因不執受大種聲。又如手鼓等聲是由執受大種與不執受大種和合所生的,名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又香亦有三種:一俱生香、二和合香、三變異香,俱生香謂如旃檀香等,自軆是香與生俱故,和合香謂如和香等,自軆非香與香和故,變異香謂如熟果香等,因為一切的果實,要至熟變之時方有香增故。又味差別共有六種,所謂苦酢甘辛鹹淡,其相易知無勞別釋。又觸亦復多種,所謂地水火風滑澀輕重軟緩急冷饑渴飽力劣悶癢粘病老死疲息勇,前之四種就是四大,這是身根所觸的實體,後之二十二種但是身根所觸的實體之上所有種種差別之相,不是離了四大種以外更有各各的實體,即如滑性是依大種的清淨分位而有的相,澀性是依大種的不清淨分位而有的相,輕性是依大種的不堅實的分位而有的相,重性是依大種的堅實的分位而有的相,軟即是依大種不堅硬的分位而有的相,大種堅硬的分位就是地大實體偏增的相,所以不更對軟立堅,緩急即是依大種所執持的分位而有二種不同的相,冷就是水大風大和雜而有的相,與冷相對的暖就是火大的自軆,所以也不別立,自饑渴飽等十三種都是依有情內身所有的觸而立的,若是有情內身的四大平等便有息力勇三種觸相,息者安息,這是由於遠離勞倦,四大平等而有的相,力者強力,這是由於營養無阙,四大平等而有的相,勇者無畏,心無怯懼,這是由於身心翹健而有的相。若是有情內身四大不平等,便有饑渴劣悶癢病老死疲九種的觸相,饑渴劣都是由於阙乏營養不能任持而有的相,悶是由於飲食雜穢而有的相,癢是由於血有過患而有的相,病是由於大種變異錯亂而有的相,老是由於大種歷時變異而有的相,死是由於命根變異而有的相,這九種相都是由於四大種種不平等的緣故所生的。飽之一種或有四大平等或有四大不平等皆可有的,四大平等的飽就是由於飲食資多而有的相,四大不平等的飽就是由於氣滿不舒而有的相,粘即是地大水大和雜而有的相。以上所說二十二種觸相都是依於四大種種的分位不同而安立的,所以但是假言說相,不是實有體法,其身根所觸的實法還是四大罷了。

以上所說的色聲香味觸各各為自五識所緣的境,是不容攙越的,因為是由第八識的業種所生的緣故。業種是由意識分別現行的勢力所擊發而有的,既是以後便隨第八識剎那剎那的變現出來了。能緣的五識又各各托之而變為自己的境,隨這種種不同的相說名為色為聲為香為味為觸。然這五種又總名為色,都是所造色,能造此五種的就是四大,四大亦名為能造色,這個總名的色字便不限於眼識所緣的境了。凡是有質礙的法都名為色,唯除心心所及無為法是無質礙的,所以不名為色。四大的解釋前已略說,然未辨析能造所造的意義,今且再說一下。四大就是地水火風,這是隨俗立的名,是假四大,真四大就是堅濕暖動性,是為一切所造色所不能離的,因為地的堅性偏增,水的濕性偏增,火的暖性偏增,風的動性偏增,所以就假名為地水火風。其實吾人所見的地水火風之中,一一都是有堅濕暖動性的,又都是有色聲香味觸所造色可知的,何以獨名為四大及能造色呢?所以地水火風唯是四大的假名,不是真四大,真四大是於所造色有特殊勢力的,所以名為能造色。甚麼是四大的特殊勢力呢?就是四大種能與一切所造色作五種的業用。這五種的業用,亦說名五因:一是生因、二是依因、三是立因、四是持因、五是養因。生因就是一切所造色初生之時都是以四大種為先導的,所以四大種是一切所造色的生因,離了四大種一切所造色便不能生起了。依因就是一切所造色已生之時要四大種為彼依止的處所。凡所造色據有的方所,都是四大種據有的方所,這所造色無有勢力能另據別處的,是與四大種不相捨離的,所以四大種是一切所造色的依因。立因就是一切所造色是隨四大種而變異的,若四大種能為攝益,這所造色也是攝益有情的;若四大種能為損害,這所造色也是損害有情的,這攝益與損害,都是隨四大種而建立的,所以四大種是一切所造色的立因。持因就是一切所造色相續而生,都是要由四大種能持的勢力令不斷絕、令不損減,所以四大種是一切所造色的持因。養因就是一切所造色的增長廣大,都是要由四大種能長養他的緣故,所以四大種是一切所造色的養因。以上的五因是說四大與一切所造色的關系。能與增上說名為因;不是四大親能生起所造色,說名為因。所以四大是與所造色常不相離的,又是相依而有的,依此意義說四大為能造,說色聲香味觸是所造,若有色聲香味觸的處所,一定是有四大的,若無四大的處所,一定便無色聲香味觸了。例如吾人所知的,隨是何種的物體,皆有色聲香味觸可得,便皆有四大的相可得。無論色聲香味觸的相有是堅凝的,有是虛疏的,然能任持一一自相的,便是地大的作用;能令自相攝斂不散的,便是水大的作用;能令自相變異成熟的,便是火大的作用;能令自相輕動生長的,便是風大的作用。所以四大是為一切所造色的起源,是於所造色有特殊勢力的,這種四大名為真四大。

本刊系民國十七年清淨學長在燕京大學擔任唯識講座之講演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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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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