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行與轉依——佛學基本問題之三
呂澄
在這裡,我們要談一些有關佛家實踐的原則性的問題。依著大乘佛學的精神,這些原則都應該用來貫串一切行事,范圍是非常寬泛的。先說實踐的總內容,可以“觀行與轉依”一命題概括了它。佛家實踐全程所經的各階段,都和智慧分不開來。像它開始的“勝解”,相繼的“加行”,一概由智慧來指導、推進,乃至最後究竟的“正覺”也以智慧的圓滿為標准。還有,佛學看做行為規范的“八正道”即以對於實相的正確知解(即“正見”)發端,而推廣到“四攝”“六度”也以高度的智慧(即“般若”)為終極。這樣由智慧構成的見解所謂“觀”,便始終和“行”聯系著,並稱為“觀行”。觀行的效果在於內而身心,外而事象(在認識上作為對象的事物),從煩惱的雜染趨向離垢的純淨,又從知見的偏蔽趨向悟解的圓明,隨著觀行開展,提高程度,終至本質上澈底轉變,這便是“轉依”,它又是和觀行密切相關的。所以,現在說“觀行與轉依”,便可概括了佛家實踐的全體內容。
其次,分別地來解釋一下。在“觀”的一面,最應注意的,是它以“中道”為特征。本來印度佛家的初興,當時流行著各式各樣的偏見,不容不嚴格地加以批判,因此佛家的議論、行事,隨處都表現著中道精神,到了見解上,尤其顯然[一]。所謂中道的“中”,只作“執中”解,並不同於“折中”或“中庸”。這樣中道的見解即是“中觀”,它以事象的實相做境界,連帶著具備辨證的性質。像我們在“緣起與實相”那篇稿子裡所講,各種實相可以“絕對的真”作中心,它的意義具體表現於“三法印”即“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上面。與三法印相應的見解,必定著眼於變動的(這和無常相應)、相依的(這和無我相應)、趨淨的(這和寂靜相應)情況,而體會到一切事象念念起滅不停,同時又互相關聯互相影響而非獨立孤往,並且那樣變化絕不是偶然的,是為著人生的淨化、向上,盡管千回百折,總要走上一定的道路。那末,結合了人和事,依照實相,得著正確的認識,自不能再同於世俗的偏見,卻從世俗所見相反的兩端裡,由“不二”法門得其統一,如此構成辨證的性質。這在龍樹一系的大乘學說裡,表現為“空觀”。他們應用“八不”的否定方式,對於內、外、有生、無生的現象也就是自然的、社會的、思惟的一切現象,詳細分析,發現它在理解上的矛盾處,再一一予以批判,而得著實相[二]。稍後的無著學系,發展了這樣的中觀,加以概念認識和實踐行為的辨證的統一,更豐富了它的意義。他們區別概念為世俗的(只是世人所公認的),和世俗谛的(並且與實相相隨順的),性質各各不同,所以要揀擇運用,配合著克服煩惱和偏見,逐漸達到圓滿的認識,同時也淨化了行為,這樣就有種種真實義,像“世間極成”的、“道理極成”的、“煩惱障淨智所行”的、“所知障淨智所行”的等等,自成一類中觀境界[三]。最後,他們更用“唯識觀”為方便來貫通這一切;藉“唯識”一概念,掃除了各種偏執,再一轉折構成完全的中觀[四]。
這樣,我們可以說佛家的中觀是辨證的,因為它一方面能夠如實地了解事象,而事象實際必然是辨證的開展,這就規定了中觀的性質。另方面,中觀的方法著重在把握思惟的辨證規律,而善巧地運用它,克服認識上的各種錯誤,這尤為構成中觀辯證性的重要原因。在佛家看來,正確的思惟是遵循分合比較的途徑而始終帶著否定的傾向的。如果隨順此一傾向,逐步開展,可以獲得更高度、更完全的認識。印度古代吠陀哲學家就有過藉著否定方法解釋宇宙最高原理的,不過還偏於抽象、玄想。佛家中觀結合著人生實踐,覺悟了各種偏私之見——像常、斷、有、無等,兩兩對待,部足以障蔽事象實相而妨礙了人生根本要求——常樂我淨的實現。因此,他們要“離四句”“絕百非”,消滅一切偏見,歸宿於“無二”。這不僅是體會實相應該如此,並且要解決人生問題也捨此莫由[五]。所以,中觀的辨證性是出於思惟和實踐上的要求,不容不爾,可以無疑。但是,現在要問的是它是否也用唯物的觀點呢,這就不能一慨而論。在佛家的思想體系裡,可以說並沒有純粹的宇宙觀,他們對於宇宙的實體是心是物,很少明確的解釋。發展向極端的唯識說,似乎很像多元的客觀唯心論了,但克實說,它是一種“唯表像”的意義,限定在認識的實踐的前提上立論,並非去談宇宙的實體。只要看他們對於一切事象所作種種的類別,像“蘊”“界”“處”等,無一不是聯系主客觀在認識上的關系的,也就可想見一斑了。卻是,即因此故,他們的理論裡常常含蓄著可向唯心或唯物發展的論點,各家學說既不一致,也很夾雜。大體說來,在緣起說上承認業感緣起為實踐的基礎,重視“存在”為所緣緣的意義,而又依照“般若”的法空無自性說,平等地看待一切事象的性質,這一類的見解,可說是更接近於唯物的。
再說佛家的“行”,它的全體是用戒、定、慧三學貫串著的。不管形式上是“八正道”或更廣而為“三十七道品”,是“四攝”或更廣而為“六度”,分析它們的實質,總不出於三學[六]。在三學中間,並還以慧為主體,戒定為方便。小乘佛家對於三學,通用先後次第的看法;到了大乘,戒定都歸於慧,三學便一氣呵成了。在小乘,戒定還只是機械的、有限性的規范,而大乘講戒定,很靈活地運用,便不但滲透於一切行為,並且支配著一切行為了。這些優劣點比較[七],現在不詳談,只就大乘如何靈活用戒定擴大效力的一點,略加解釋。
先解“戒”。佛家立戒的用意,為的是對治煩惱,由煩惱寂靜而得著清涼,故稱“屍羅”(此即戒的原語,有清涼意義)。小乘於此,專用抑制的手段來養成不會發生惡行的習慣。這是正面對付煩惱的辦法,必須明顯的煩惱起來才會有效。要從積極的方面說,不避煩惱並還有克服煩惱的意義,這樣的戒即非小乘所能想像,但在大乘卻正以這些做戒的主題。譬如小乘戒重在解脫生死,推究生死的本源為貪欲,為了斷除生死,他們的戒本開宗明義第一章便是戒媱欲。小乘這樣狹隘的限制了貪欲的范圍,其實貪欲的發展,通過了自私自利的途徑的,它的害處比起媱欲來不知要大得若干倍。所以,大乘戒的學處卻用“自贊毀他”為第一條。凡是圖謀一己的利益,不惜妨礙他人,侵害他人,乃至毀壞他人,都從這一類自私型的貪心發生,而成為斬斷一切善行的根本,因此無得異說的要放它在一切戒的開端。由這上面可見小乘戒只就自身著想,而大乘戒則是聯系著自他全體的。再進一層,將這條戒連到慧的成就上說,還有其更重要的意義。人們對於人生實踐的真知灼見,決非由少數人的悟解便能獲得完全,而必須依賴大眾智慧的積累,所以虛心地向他人吸取經驗,逐漸擴充,逐漸深厚,才會達到完全的地步。那末,破除一己的成見,以為吸收他人智慧准備自是要著,而“自贊毀他”的惡習就非最先消滅不可了。由此可見這條是一直貫串到智慧上去的。所有大乘的戒律大都含著這種意義,我們用菩薩藏教授法門中菩薩正行對照著看,便可以明了[八]。另外,小乘戒有“止持”“作持”兩類,似乎不全是消極的,然而所謂作持的“作”,只限於集團生活中所行的規則、儀式等等,並以彼此不相妨礙為主,對於真正的積極意義還不盡相符。大乘戒則不然,它對四攝、六度等當為的各種行動,都從精神上有扼要的啟發、開導。例如有關布施一度的戒,從“不念三寶”這個微細處引起,用意在於除去妨害布施的根本障礙。假如有人對著三寶那樣善法境界一念之微都不肯捨,他怎還談得到為了眾生將血肉骨髓一切布施呢?這些地方,注重精神結構,最為大乘戒的特色,其詳可從瑜伽菩薩戒學處逐條去體會[九]。
再解“定”。小乘拘泥形式,只限於住在一種威儀即靜坐的形式,才能集中心思,使成“等持”的狀態,所用方法也不外逐漸消滅尋思,防止散亂的一套,范圍狹隘,可不待言。大乘就擴大了定的意義,乃至心思隨順實相,不拘動靜,都可視為定的一類。所以和定相續的散心,順理成章,也能發揮定力,影響一切行為,這無異是種“散禅”。無著用七義句解釋“金剛經”,就有這種用意[一○],而我國的“禅宗”通稱“般若”為禅,也很受了它的啟發。要是從這一方面去了解智慧內容“無分別”的實質,便很容易領會它只是離開不應分別的分別,並非一無所知,更非為了避免尋思活動就無所用心的[一一]。
由戒定兩種方便所生的智慧,隨著實踐的進展,通常分作三個步驟:開始是方便的,其次是現觀的,最後是究竟的。因為一切觀行的目的要把握到事物的實相,使實踐和它相應,這樣來完成人生向上的理想。在未能切實把握之前,只有用“勝解”作為方便而隨順趣入。勝解即是對於實相的決定理解。它在理論的貫通上,實際的體認上,都須有比較成熟的能力,而後逐漸澄清知解的障蔽,化除情意的偏私,使實相全體顯露,終至獲得親切的把握,這就進入現觀的階段。現觀取喻於和人對晤一樣,中間更無隔閡。因為它有了實相的整個體認,所以也稱為通達的階段。這一階段只表示前後觀行的變質,屬於突變,時間是極其短促的。在其前,觀行出於理解,其後則純屬實證,以此為界,前後就判然兩途了。跟著現觀來的是究竟的階段,其間實相的認識,是在全體的輪廓內仔細地予以充實,仍有進展的意味。相應的實踐也就從圓滿成就方面,發揮它一分分究竟的作用,這並不能限定到某一點便終止了的[一二]。以上所說觀行次第,可謂一往之談,實際也會有輪替的情形。譬如方便的一階段內,有時似現觀,有時又似究竟的,輾轉輪進來開展觀行。像“華嚴經”所說實踐以十地為標准,而在地前有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各自成一結構,即是發揮此義。另外,有處還說每階段中間不一定要有明白的層次,仍可用交雜的形式發展,就是每一步驟都能直趨究竟,也能隨應進退,絕不可以固執的。這像“楞伽經”所說的[一三],中國的禅宗也采取這樣的解釋。但是,不管是輪替的或者夾雜的觀行,在它們的過程中,終歸有三種不同的基本性質,則是毫無可疑的。
最後,略說觀行的結果“轉依”。這個范疇是在佛學發展的盛期即無著的時代,才用來替代“解脫”的。它更能積極地表示解脫的本質,並說明如何由基本上解決問題[一四]。在此以前,佛家注意到定的功效,可以抑制或消滅下地或下一級的煩惱,而生起或增長上地或上一級比較安靜的心思,以為這在身心的負擔上減輕了粗重感覺而增加了輕安感覺,“依止”轉變,就稱那樣的狀態為“轉依”。但到了無著引用這一范疇,意義便大有不同。它並不限於身心的轉易,又還聯系客觀事象的變革。要是略加分析,在主觀方面,這是注重認識的質變,而用名想或概念的認識來做關鍵的。名想認識和行為本可有相應的關系,某些名想認識常連帶著為某種行為的准備或助力,所以行為的錯誤常常原於認識的錯誤,而改變了認識也會間接改變了行為。至於一切名想認識相互間的聯系,自成一種系統,又常依著各人生活環境而各有其類型和特點。這在心理方面的基礎,可以從它們存在的依止處——佛家謂之“藏識”——去了解。因此,只要藏識上名想習氣的染淨種類互有消長,自然發生粗重或輕安的不同感受。而由於人生正向是從染趨淨的,其間逐漸轉變,終至染盡淨滿,身心面貌突然改觀,這樣說為“轉依”。至於客觀事象的一面,不是簡單地從名想認識的轉移便直接有了改變,卻是由認識的不斷矯正,事象實相的顯現益加了然,這再引起行動,革新事象,使它更和實相隨順地發展。所以,在認識和行為的聯系中,主客兩面平行的前進,而真正的轉依即是由這樣的途徑完成的(從前也區別主客為“染淨依”和“迷悟依”,分別解釋,用意大同) [一五]。
那末,轉依的動因又是什麼呢?據我們所理解,佛家並未將主客觀各自內在的矛盾一並提到重視地位,而只注意主客觀之間的矛盾,看它做推動轉依的主要原因。他們關於緣起的理論原來從業感緣起出發,即是說,人們由個別的和共同的行為積習構成環境,作為生活的基礎,從而限制了生活的一切。這裡存在的因果規律是“業力不可轉”,但是業果的實現仍有待各種條件,所以對於將來可以把握、轉變,並還常常要轉變的。佛家在這一關鍵上,肯定了受著環境限制的人生根本要求不絕發生主客觀間的矛盾,必須有了對於全人生應盡一定責任的覺悟以後,才發起“善法欲”即是淨化人生願望,來逐漸解決矛盾,而開辟出轉依的塗徑。
參 考 文 獻
[一]羽溪了谛著「中道思想K起源”(宗教研究,新第二卷第六號)。
[二]秦譯“中論”卷一,“觀因緣品”歸敬頌釋文。
[三]唐譯“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菩薩地真實義品”首段。
[四]唐譯“辨中邊論”卷一,“辨相品”入無相方便相頌釋文。
[五]涼譯“大般涅槃經”卷八,見佛性段。
[六]隋慧遠“大乘義章”卷十,“三學義”攝相段。
[七]唐譯“攝大乘論本”卷三,“增上戒學分”“增上心學分”“增上慧學分”。
[八]“寶積經瑜伽釋”(內學院編刻本),一——一五頁。
[九]唐譯“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十一,“菩薩地戒品”菩薩學處及犯處相各段。
[一○]隋譯“金剛能斷般若經論”卷上總釋七義句段。
[一一]唐譯“攝大乘論本”卷三,“增上慧學分”首段,又“顯揚聖教論”卷十七,“成不思議品”。
[一二]同[一○]。
[一三]唐譯“大乘入楞伽經”卷五,“現證品”重頌。
[一四]唐譯“攝大乘論本”卷三,“彼果斷分”。
[一五]唐譯“成唯識論”卷十,轉依義別段。
(現代佛學一九五四年七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