奘淨兩師所傳的五科佛學
呂澄
公元第五世紀以後的印度佛學,由於陳那、護法、法稱、德慧、安慧、慧護等大師輩出,又有那爛陀寺那樣博大的教學規模(一),它的分科便逐漸確定,學習也有了程序。七世紀末留學印度的義淨法師嘗記述當時的學法情形說:“致想因明,虔誠‘俱捨’,尋‘理門論’比量善成,習‘本生貫’清才秀發,然後函丈傳授經三二年,多在那爛陀寺或居跋臘比國”(二)。同時在印求法的漢僧,像玄照,他是“爰以翹敬之余,沉情‘俱捨’,既解對法,清想律義,兩教斯明,後之那爛陀寺留住三年,就勝光法師學‘中、百’等論,復就寶師子大德受‘瑜伽’十七地”(三)。又像智弘,也是“學律儀,習對法,既解‘俱捨’,復善因明,於那爛陀寺則披覽大乘,去信者道場乃專攻小教”(四)。從這些上面,可見那時候的印度佛學早已有因明、對法(“俱捨”)、戒律(五)、中觀和瑜伽五科,學習次第也大體是以因明、對法為始,中觀、瑜伽為終,經過了這些學程,才算卒業。
就當那爛陀寺的盛時,我國玄奘、義淨兩法師先後游學到了印度。他們都以極長的時期,絕大的努力,多方面的學窮精微,回國以後又畢生盡瘁於翻譯宏揚。現在通過他們的學歷記載和一些譯籍,很明了地見得他們傳來的五科佛學,不但師承可考,而且義說有據,就到現在來要對佛學分科研究,還是應該取為准繩的。
先總的說:奘師所傳的對法學,小乘方面有“俱捨”,大乘方面有“集論”。不用講,“集論”從奘師才傳來,即是“俱捨”早已翻譯,蔚為師宗,但只限於正面文章,沒有對照到順正理師的評破,理解仍然不足。所以“俱捨”的精義直到奘師方算是徹底了然。因明和瑜伽,自是奘門完譯且獨傳的學問,淨師續譯了陳那、護法的一些著述,也起了補苴的作用。戒律一科,小乘部分,淨師用力特別多;大乘部分,則奘師傳入唯一的瑜伽戒。其前“善戒”“地持”的翻譯,雖也曾供給了大乘戒一部分的依據,可是既不完全,又多錯誤,大乘戒本和羯磨能具備規范,仍是奘師的功勞。至於中觀學,奘師在戒賢法師處聽過“中、百論”,繼而又往各地參學,最後還作了“會宗論”,和會中觀瑜伽兩家之說,假使他對中觀沒有深造,決不能做到的(六)。另外,為中觀本源的“般若經”,全部經文由奘師輯譯齊備(七),淨師又重翻了研究“般若”入門之作“金剛經論”頌、釋,都是有它獨到的價值的。
以上總說了奘淨兩師關於五科佛學的傳授,現在再就各科略為分析來談一談:
第一、因明科。奘師游學五印的時候,參訪精通因明的大德很多,見於傳記的就有僧稱、調伏光、戒賢、南憍薩羅國婆羅門、智賢和勝軍這幾家。奘師從他們精研了陳那菩薩的“理門論”“集量論”等,歸國時又搜集了因明一類梵本至三十六部之多(八),他所翻譯的雖只有“理門”和“入正理”兩種,但已足傳此學的精要,並且另外散見余籍和他的講說由門人筆記的也很豐富。現在舉其特征,就有這麼兩點:其一是揭示了因明獨自的規范。因明的來源在於以立破做中心的論議,所以它和對法相互為用,乃是原有的典型(九)。我們看,奘師其先在北印跟著僧稱和調伏光學習因明時,都是和對法(“俱捨”等)同學,後來受教於戒賢法師,也是聽了對法一遍,再聽“理門”“集量”數遍。這樣以因明和對法結合著研究,有它傳統的意味。正因為奘師認識到這裡,所以他只譯了“理門”“入論”,便不再翻“集量”。“集量”離開了立破范圍,用量為中心而組織,自然另有它的新面目了。其二是劃清了和內明區別的界線。因明既自成一科,就有些理論和其余屬於內明的各門所說不能一致。例如對於自相和共相的解釋,在因明是一種根本道理,有它特殊的定義。這就是現量所得的為自相,比量所得的為共相。但在內明方面,佛智知一切法的自相、共相都是現量,自共不必和現比相連屬。如此分明成了兩種范疇,可無庸勉強和會。奘師的傳授很清楚地劃分了這一界線(一○)。
依據以上約略的分析,我們無妨說,在那爛陀寺最盛的一個時代所有五科佛學的精華,由於奘、淨兩師的努力,都已傳來了我國。這五科佛學後來雖略有變遷,而推究到它的基本、正宗,總不能出於兩師所傳。我們要精研五科,對於這點、自然是應當予以重視的。
由上兩點可說明奘師因明學的家法謹嚴,而在淨師也深通陳那之學,卻另譯了“集量”等論(一一)。這恰恰補充了奘師所未詳的另一方面,只可惜譯文多數散佚,很難參考了。
第二、對法科。這在小乘方面,以“俱捨”為中心。“俱捨”的結構是以理長為宗,采取當時小乘各家特別是經部之說來對有部毗婆沙師理論作了徹底的批評。由於眾賢論師的反駁,引起诤論,世親菩薩的弟子輩相繼注疏解救,愈加發揮了隨順道理的精神。這樣造成了風氣,在小乘家固然要深通此論,而大乘評判小義也必取徑於它,乃獨立成為專科。但是要徹底通達“俱捨”的學說,應該窮究它的本末源流。在它以前的根本典籍有“發智”“六足論”“毗婆沙論”以及有關經部的各論書,在它以後的又有“順正理”“顯宗”以及德慧、安慧、世友、稱友等解疏,都是在所必讀。實際能夠這樣原原本本來傳授俱捨學的,只有奘師。看他的傳記裡對於“俱捨”怎樣地反覆鑽研,回來翻譯又如何備具群書,就可窺見一斑。他雖然未及譯一些印度俱捨師的著作,然而西印諸師的口義已由他盡授於普光,引用在論記裡(一二),所以奘師所傳“俱捨”學說的完備,遠非真谛舊譯所能企及的。至於大乘對法以“集論”為准據,奘師於本論外,兼譯了糅合注釋的“雜集論”,一方面發明“對法經”和“瑜伽論”不同的特點,另方面又指出大小對法相通的脈絡(一三),這樣建立,確是極其圓滿的。
第三、戒律科。小乘戒可說為淨師專精之學。他去印求法的目的,即在於明律;學戒回國以後,也專力於戒學的宏揚。以譯籍論,就有二百余卷之多(其中還散失了一部分)。所傳學說,因為印度實際情況的限制,只是根本說一切有部一系。此系律典原有地方派別,中印摩偷羅和北印的迦濕彌羅各自傳承,詳略亦不同。中印傳本有八十部,北印只十誦。從源流上看,中印才說得上是根本(一四)。傳中印律學的大家有勝友,他從律部大小各品的所說總結成“律攝”一書,簡明扼要,堪作遵依,淨師就是據以立說的。當時印度也流行著德光的“律論”,在印求法的漢僧也有人隨著學習,但是它屬於北印派別,比較疏漏,淨師便加以簡別不傳。在這一去取之間,也可見淨師的學有家法。另外,大乘戒律自應以瑜伽為正宗。瑜伽論有明文,大乘學處到彌勒菩薩才集錄成篇(一五),受戒羯磨也從那時具備了典范。奘師如實地傳了過來,不用說是值得重視的。
第四、中觀科。奘淨兩師在這方面都有深造,因為那時那爛陀的學風是中觀和瑜伽並重,而兩師都是在那寺學成而歸的。奘師於戒賢法師邊聽了“瑜伽論”三遍,同時聽“中論”“百論”也是三遍,可見其無所軒轾。後來他更於南印度婆羅門(相傳是龍樹菩薩弟子)受學“經百論”和“廣百論”,以窮余蘊。至於淨師依止那爛陀寺寶師子聽了“瑜伽”,又依勝光聽了“中、百論”。他更親近了智月、地婆羯羅蜜呾羅、呾他揭多揭婆等大德,也都兼通瑜伽、中觀之學(一六)。再看奘淨兩師的譯籍,奘師特譯了護法菩薩的“廣百論釋”。此書是奘師所特別注意的一種,他在印度就學的初期,於鹫嶺北聽到了講說便深有體會,而隨聞隨譯(一七)。這完全因為“廣百論”對於中觀學說有特殊的關系,如要洞明中觀的秘奧,就離不了它。試看“中論”的各家注解,從青目到月稱,沒有不引用它的(一八)。當奘師留印的時候,注解“廣百論”的佳著要推護法菩薩之作。它雖然只解了論的後半部(即護法菩薩自判為“論議百義”的一部分),但已圓滿決擇了自性空的奧義更無欠缺。特別是當時中觀瑜伽兩家對於二谛義的看法有了紛歧,在護法的釋論裡,針對此點,用二谛相順的道理(著眼在後得智的世俗境界,從那上面依世俗名言安立勝義,以得一致),作了溝通。這很足以補救一部分中觀家言的偏失,而為純正的中觀宗樹立了規范。至於淨師,特別就中觀所依的“般若”方面,撷取菁華,重譯了彌勒菩薩的“金剛經論頌”和無著菩薩的論釋。又撰述了“略明般若末後一頌贊述”,指出中觀瑜伽兩宗“義有分綱理無和雜”之處,這很好地補充了奘師議論強調求同未及存異的不足,就使中觀的宗義益闡發得顯明。
第五、瑜伽科。這科以“瑜伽師地論”為主體,另有各種論書為輔冀,所謂“一本十支”,奘師差不多全數翻譯而且講述了(一九)。那范圍的闊大,義理的繁博,可不待言。就所傳的學說看,奘師是要約“瑜伽”的宗旨於“顯揚”,窮極“瑜伽”的變化於“唯識”,這樣來顯示一宗的精神的。“顯揚”標舉論體即引用了“中論”的諸佛說法依於二谛的一頌,依舊以二谛立宗(二○)。到了解釋瑜伽的自性,也是融合般若而談(二一)。這正是原始瑜伽貫通般若的面目,奘師特別將此論提前翻譯,詳細發揮,揭出了這一要點(二二)。至於唯識法門,由現行憑依發展為緣起原理,經過護法菩薩的闡揚,再走向更高一層的觀行道路(二三)。護法之學完全是奘師獨傳之秘(二四),得了基師的缜密組織,益見異采。現存“成唯識論”,雖己雜糅了十家學說,而從“據密嚴經以立說”的一線索,依然能將護法解釋“唯識”的原文基本上鉤稽出來(二五)。另外,有了淨師補譯的“成唯識寶生論”“觀所緣論釋”,護法一家唯識之學更可以完全得到了解。淨師還譯出無著、世親菩薩的“六門教授習定論”等有關止觀的要典,使瑜伽踐行途徑分明,一宗學說如此也可算是很完備的了。
附注
(一)從前佛教史家大都將那爛陀寺的建成時代說得很早,但依“大唐西域記”卷九所載建寺諸王實際都是第五世紀以來的人,所以寺學的規模大成於世親菩薩之後。
(二)見“南海寄歸傳”卷四“西方學法”章。
(三)見“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
(四)見同傳卷下。
(五)上文所說的“本生貫”即“本生鬘”,屬於菩薩律藏,當為戒律科所學之書。
(六)見“慈恩法師傳”卷四,傳並稱奘師“妙娴中、百”。
(七)“大般若經”原無全盤組織,十六會的體裁系奘師輯譯而成,我另有考證。
(八)見“慈恩法師傳”二、三、四、六各卷。
(九)參照“雜集論”卷十六,論軌決擇段。
(一○)參照基師“因明入正理論述記”卷八。
(一一)見“南海寄歸傳”卷四“長發有無”章,又“開元釋教錄”卷九義淨譯書目錄。
(一二)見“宋高僧傳”卷四普光傳。
(一三)唐譯有安慧糅“雜集論”以救“俱捨”之說,即指這一點而言。
(一四)見“大智度論”卷一百,又“南海寄歸傳”卷一序文。
(一五)見“瑜伽師地論”卷十一。
(一六)見“南海寄歸傳”卷四“西方學法”章。
(一七)見“大乘廣百論釋論”卷十尾跋。
(一八)見“中論”卷四“觀邪見品”釋。
(一九)十支論中“莊嚴經論”因已有譯本,“分別瑜伽”因要義不出“深密經”同品所說范圍,均未翻譯。
(二○)見“顯揚聖教論”卷五“攝淨義品”第三頌、“中論”卷四“觀四谛品”第八頌。
(二一)見“顯揚聖教論”卷十七“成瑜伽品”第一頌釋文。
(二二)據“開元釋教錄”卷九,“顯揚論頌”於貞觀十九年六月譯出,論於同年十月譯出,先於“瑜伽師地論”的翻譯半年。
(二三)見“成唯識寶生論”卷首第一段釋文。
(二四)見“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敘論所因段。
(二五)我嘗本此意節出護法釋文四卷,自成一完全結構。
一九五五、一二、一○初稿。
(現代佛學一九五六年一月號)